公民人格与终极价值(1 / 1)

自利不损人的公民人格未必就与飘渺的终极价值挂不上钩。我先在这里挂挂看——我挂不好不等于别人也挂不好。

最简捷的挂法,就是把公民人格说成自本自根的终极状态。人是什么?“食色性也”,用中国农民的话说:“人活两个脑,一头吃饭,一头生养。”这是“本我”。再加上“超我”的约束,责任感义务感或曰礼义廉耻之类,这就是人了。谁也不会追问蚂蚁或猴子在其自身生存繁衍之外的终极价值,那么也不必向人类发问。

这种挂法有点耍赖之嫌,但不能说它没理。事实上弗洛依德的本我,萨特的选择自由,确实被许多人视为终极价值。你可以另有高见,却不能说人家赖皮。

如果不肯接受这种终极价值,只承认传统的终极价值,我们可以再往传统上挂。马克斯·韦伯在他那本《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就用一个“天职”的概念当钩子,把公民的赚钱工作与上帝、天堂、灵魂不死这一套终极价值挂起来了。利己的行为都能挂上尊重他人的行为自然不必多说。我们中国人要想挂,似乎也不必太费劲。我们的祖先把道、天道、天理等等视为自本自根的终极存在,而且用天人合一的概念把天道与人性挂得结结实实。《中庸》有云:“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那么我们只要“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就行了,终极价值已在其中。一定不肯接受这种自然而然的包容,非有与外在的天硬挂,我们也可以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88]什么叫自强?拼命工作算不算自强?算就挂上了。这就是以天为则,顺天意,行天命,正好比服从上帝。再加上一个“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89],宽容地对待别人,帮助别人,那更是阴阳调和。一阴一阳谓之道,这就算到头了。

如果说东西方传统中的终极价值太老了,不适用了,我们还可以换不太老的,流行于十几年前的。西方经济学中有个“激励相容”的概念,就是说每个个人理性自利的行为经过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便会结出社会进步、人人受益的善果。那么,好好赚你的钱就行了,只要别违法,其结果必定是社会进步,人民幸福。如此,关心国计民生的人便可以安心:历史正在你的生意中前进。实在安不下心来的不妨将来多做慈善事业,直接摘取善果,现在的工作可以看作打基础。性急一些的甚至不必等待将来,值此新规未立之际,正是英雄用武之时,可以干些为万世开太平的大事。

如果说这种终极价值还不称心,恐怕就要问问自己的心究竟是什么心了。明心见性,认清自己的真心自性,这是佛家特别擅长的功夫,也是佛家认可的终极价值——见性成佛。达到这种境界的人,大可不必关心什么理想人格。既然有理想,总是对现实的自我有所不满,而这正是大彻大悟者不会有的妄念。也许,释道儒的明心见性传统能为人类提供如何成为真人的答案,帮助我们成为可能是、应该是、本来是的那种人。但是即使有了明白易懂的答案,恐怕在有人挨饿受冻,有人互相残杀的时代也不容易大行于世。

话说远了。最后收一句:好公民是不会干涉别人明心见性的,他自己也可能做同样的事。等大家都有适宜的条件和巨大的兴趣做这样的事了,公民人格自将让位,替代它的东西或许很有仙风道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