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十九年(1839年),山西巡抚(省委一把手)申启贤到雁北一带视察工作。路过代州(今代县),当地一些里正(类似村长)和绅耆(类似老知识分子或退休老干部)拦住轿子告状,反映驿站在征收号草中的问题[9]。拦大官的轿子和敲登闻鼓告状一样,都是很叫领导反感的行为,所告事实如有出入,按规定就要打八十板子,这是足以要老头们的性命的责罚。韩愈说“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让这些老头和村干部感到不公平,非要鸣一声不可的,究竟是什么东西?
清朝的驿站近似现在的邮政局,号草就是驿站马匹食用的草料。这些草料由本县百姓分摊,定期交纳。那些老人和村长控诉说,驿站收号草有两条不公平,一是大秤不准,经常七八十斤号草上秤而秤不起花;二是必须向收号草的驿书和家人交纳使费,不然他们就不肯收。
第一条无须解释了。第二条,用当代语言来说,就是非得再掏一笔辛苦费,才能请动驿书和“家人”的大驾,劳动他们收你的号草。驿书近似现在的县邮政局领导,“家人”则是县领导的私人亲信,近似生活秘书。《大清会典》规定,驿站的财政费用由当地州县政府提供,县领导派亲信来收号草,就体现了这重权力和责任。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告状者的无奈:县领导的家人敲诈勒索,怎能不拦住省领导告状?
据申启贤巡抚自己说,那些老头拦住他告状的时候,他已经生了病,性情烦躁,也没有深究是非对错,就下令掌责——打了那些老头一顿耳光。不过刚打完就后悔了,心里感到不安。他说,那些挨打的老头“俱白发飘萧”,他害怕这顿耳光打会出人命来。于是将此案件批给道台张集馨(近似雁北地委一把手)亲自讯问,在半路上申巡抚又专门写了一封信,叮嘱张集馨处理好这件事。
申启贤感到不安是有道理的。人们为了千八百斤草料可以拦路告状,却不见得去“京控”。去北京上访是一件代价很高、成功率却很低的事情。但是出了人命就不一样了,苦主轻易不会善罢甘休。再说那些老头和村干部还可以分担“京控”的费用,这就不仅愿意告,也告得起。一旦进入告省级领导的京控程序,就可能有钦差大臣下来调查。按照常规,钦差大臣会抹平此事,但是省、地、县都要付出相当可观的代价,两三万两银子的“钦差费”肯定是免不了的。按粮价折算,两三万两银子将近五百万人民币,逞一时之快值不值这笔巨款,申启贤不能不犯嘀咕。以上推测还没有考虑到良心的作用。不过就我所知,申巡抚虽然不是恶棍,但他的良心也不是很敏感,不算也罢。
我想讲的故事到此才算正式开始。
经过调查,张集馨发现,那些白交还要遭受两重刁难的号草,按规定竟要由政府向民间购买。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是一文钱一斤。折算为现在的货币和度量单位,大概就是两毛多钱一公斤。当地每年收驿草十多万斤,财政拨款将近人民币两万元,但是这笔钱根本就到不了百姓手里。张集馨写道:“官虽发价而民不能领,民习安之。”
我想强调一句:这里显现了三种公平的标准。按照正式规定,老百姓在名义上的权利竟然如此之大,他们不仅不应该被官府的黑秤克扣,不应该交纳使费,相反,他们还应该从官方拿到一笔买草钱。这当然是头等的公平,但只是名义上的东西,并不是老百姓真正指望的标准。“民习安之”的标准,是白交驿草但不受刁难的标准,这是比正式规定降低了一个等级的标准。百姓胆敢不满意的,只是使用黑秤外加勒索使费,并不是白交驿草。官吏和衙役们得寸进尺,想让老百姓在认可第二等标准之后再认可这第三等标准,村干部们不肯认帐,这才有了拦路告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