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亟待配套(1 / 1)

在我国,义务教育实行的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具有明显的“以户籍为准”的属地性质,经费主要由地方政府负担。

然而,流动人口子女具有明显的“人户分离”特点。所以,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就学问题,如果完全依靠政府投入和学校补贴就显得“不合理”,事实上财力方面也办不到。

这就是许多地方政府强调“没有能力也没有义务承担流动人口子女就学这份责任”的理由和根据。这说明,“以户口为准”和“人户分离”已经形成一对矛盾,给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上学问题带来困难。

流动学校还没有到被取缔的地步

作为一种过渡形式,目前大多数学校都向借读的流动人口子女家长收取一定的“借读费”,以弥补教育经费不足,达到既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又能调动地方政府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创造条件的积极性的目的。但是,借读形式目前还不能否定流动学校存在的必要性。

目前“借读费”的收取标准,一般以当地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依据。例如,北京市的收费标准是,小学生每学期200元、中学生每学期500元;重庆市的收费标准是,小学生每学期750元,中学生每学期1250元。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也有不少已经免收借读费的。除此以外,也有地区采取其他方式变相降低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门槛。例如北京市就规定,该市公办学校收取借读费后不再收取杂费。

显而易见,收取借读费是解决相关配套政策的一个突破口,但并非一了百了,更非采取“坚决取缔”这样的粗暴方法就能奏效的。

因为流动学校的开设,使流动人口不用花费太多的钱就能让孩子有书读,这比让孩子流浪街头成为文盲、法盲要好得多,于国于民都有利。再苦再难也不能让孩子没书读。

所以,流动学校在目前还远没有到被取缔的地步,需要加以引导、规范。否则,你政府便应当拿出更多的钱来设立公办学校,让所有的孩子都能上学。

影片《一个也不能少》中的学校,以及无数需要“希望工程”扶助的学校,他们的教育环境显然不如城里流动学校的条件,但是他们还是希望接受教育的孩子“一个也不能少”,为什么偌大的一个城市连这些孩子的书桌都放不下呢!

至于规范问题、安全问题、手续问题,大家都明白,这些打工仔缺乏足够的经济条件送孩子去上公办学校,更不用说出过高的择校费了。他们非常明白,读这些条件相对简陋的“学校”,是一个退而求其次、聊胜于无的选择。

只要校舍安全问题能够有保障,就应当让它办下去,其他都是可以暂时克服的。

国家政策如何配套

国家政策鼓励人才流动,然而流动人口的子女上学问题却无法得到合理解决,这实际上就是国家的政策在相互打架、不配套。

早在1997年,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就曾经联合颁发了《城市流动儿童就读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由流入地政府负责解决。所以,由政府部门出面协调这个问题,是有政策依据的。

例如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和各街道办事处、热心教育的企业家就探索出了一条“开办公益性民办学校,维护劳务工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权利”的道路,取得了显著成效。

该区共有10多所守法、规范、公益性的民办学校,它们在政府没有投入一分钱的前提下,为该区劳务工子女提供了价格适中、质量合格的九年义务教育学位10060个,分担了政府15%的义务教育责任,成为全市较好、较早解决劳务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典范区。

1997年11月,深圳市教育局在南山召开“公益性民办学校建设现场会”,高度肯定并推广了南山的经验。

从上可以看出,对于流动学校问题,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该采取务实的态度。可以由政府协调牵头,调动社会兴教力量,开办简易、守法、规范、公益性的民办学校,向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合格的教育服务。

设立的流动学校要求不能高,设立后应当张榜公布,以便于家长择校时参考。在教师的管理方面,应当像公办学校一样对待,实行规范化、淘汰制。

一棍子打死、主观提出“取缔流动学校”,无异于彻底剥夺流动人口子女读书的权利。既不实事求是,也不利于问题的最终解决。

流动学校的创优升级

流动学校暂时没有到被取缔的地步,并不表明就应该对它听之任之、放任自流。正确的态度应当是,采取切实措施开展流动学校的创优升级活动,逐步规范流动学校,最终“消灭”流动学校。

2002年5月29日,广州市黄埔同仁学校正式挂牌晋升为区级学校,从而成为广州市第一所评上等级的流动人口子女学校。进一步规范整顿流动学校的必然结果,就是上等级、下台阶。晋升为区级学校就是这种“上等级”的结果之一,而“下台阶”就是撤销关门。

创办于1999年的黄埔同仁学校拥有33个教学班、1500多名学生,主要招收流动人口子女就读。该校是一所幼儿园、小学、初中一贯制的全日制民办公助学校,自创办以来多次参加国家、省、市、区级学科竞赛,获奖人数312人次,其中获得国家级奖励63人次。

公办学校应当向流动人口子女敞开大门

应当配套的相关政策之一,是公办学校应当向流动人口子女敞开大门、就近入学,这是一个发展大方向。

在江苏省苏州市,截至2003年1月1日,该市流动人口子女在公办学校的就学人数达到36000人,占该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人数的60%以上。

据悉,苏州市的流动人口已经接近170万人,以前流动人口子女上学如果要进入公办学校,必须交纳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借读费。而根据最新出台的苏州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管理办法》规定,各级政府都必须建立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专项经费,支持全日制公办学校招收流动人口子女就学。

现在,在苏州全日制公办学校就学的流动人口子女,除了交纳规定的借读费(省内每学期340元、省外每学期390元)以外,其他方面(例如奖励、评优,申请加入少先队、共青团,参加校内外活动)和苏州本地的孩子一视同仁。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同样享受酌情减免费用的待遇。

在北京市,根据《北京市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子女在北京完全可以就近入学。

该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应当依法得到保障;

市、区(县)政府负责实施,各级教育、公安、工商、劳动、物价、卫生、房管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中小学有接纳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少年入学就读的责任;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管理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应当维护流动儿童少年学生在学校的正当权益;

在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有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可以兴办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