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夏洛泰(Louis-René de Caradeuc de La Chalotais,1701—1785)生于法国大革命前社会思潮风起云涌、启蒙运动蓬勃开展时期,曾任布列塔尼高等法院代理检察长及总检察长职务。与同时代的启蒙巨匠和哲人相比,拉夏洛泰的呐喊虽称不上时代的最强音,但值得注意的是,拉夏洛泰却以其旗帜鲜明的反宗教教育立场及卓有成效的实践活动,以其于1763年3月24日向布列塔尼高等法院提交的《国民教育论或青年人的学习计划》(即《国民教育论》,Essay on National Education or Plan of Studies for Young People)所诠释的系统的国民教育思想为当时及后来者所称道。拉夏洛泰“坚决反对耶稣会对法国教育的垄断,提出并系统地论证了国家办学的教育主张。他的教育思想对法国和欧美近代教育体制的发展产生过较大影响”[1]。事实上,他对宗教教派(耶稣会教团)教育的批判是与其国民教育思想紧密相连的,是作为国民教育思想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存在的。
一、批判耶稣会教育的空疏与陈腐
为创办国民教育制度,拉夏洛泰认为当务之急是肃清耶稣会教育的野蛮性和毒害性,为此,必先认清耶稣会教育的腐败。
对于耶稣会教派,拉夏洛泰一直是深恶痛绝的。他曾在1761年和1762年为布列塔尼高等法院草拟的《关于耶稣会规程》的两份报告中,提出取缔耶稣会的强烈要求,并最终促成耶稣会教团的解散。
拉夏洛泰指出,当时法国的整个教育制度完全处在教皇至上原则的直接控制之下,教育的方方面面完全服务于教会的利益。他说:“全民族的教育——那是国家的基础和基本原则的立法的一部分——仍然处在教皇至上主义原则的直接控制之下,这条原则必然与我们的法律背道而驰。”[2]
拉夏洛泰强调说,在教育实践中,耶稣会教育的野蛮性和毒害性随处可见。教育大多局限在耶稣会的学校之内,而且只有那些注定要成为牧师的人才有受教育的权利。教学内容空疏无用,严重脱离了法国的现实社会生活。法国语言的学习未受到应有的重视,从而使法语蜕变为一种奇异粗俗的土语。政府的委任状、国王的宪章及王宫的谕令中充斥的是散发着古董气息的拉丁语;哲学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沦落成为对亚里士多德著作的烦琐的争论;物理学根本不通过观察去探索自然界的规律,而只是沉湎于虚幻的因果论而难以自拔。因此,耶稣会的教育既难以培养个人具备在社会上作为一个合格公民所需要的道德准则,也不能向个人传授安身立命所必需的任何知识,最终造成不出校门的年轻人几乎学不到一点对其从事各种职业有益的东西,难以了解自己生存的世界以及自己将要面对的社会。
拉夏洛泰还从教育效果入手,具体分析耶稣会教育的低效与无能。他认为,在接受耶稣会教育的1000名学生中,能够清晰地解释基督教原理者不超过10人,绝大部分学生既不能写信,更无能力辨别有关基督教原理的观点。而那些花费了10年的时间学习拉丁语的学生只能获得一个学习结果——他们曾经学习过拉丁语。在道德教育方面,耶稣会教育更是乏善可陈。究其原因,在于耶稣会教育完全忽视个人的道德教育问题,学生不掌握基本道德准则,不具备道德判断能力,最终结果只能是,“年轻人普遍地**不羁,普遍地沉湎于奢侈**逸,缺乏对国家和公共利益的爱心,精神上焦虑不安,渎职,好逸恶劳,物欲阻止他们去追求美德和荣誉,毫无自尊可言”[3]。
既然法国国民教育惨受耶稣会教派的侵蚀而显得软弱无力,难以造就遵守社会规范、道德高尚并掌握成功从事某一社会职业所必备知识的公民和劳动者,那么重新构筑法国国民教育制度便成为合乎逻辑的选择。
二、关于法国国民教育目标的设想
法国国民教育必须服务于培养合格法国国民的需要。具体来说,法国的教育必须担负起培养有能力从事特定职业的教士、贵族、法官、商人、手工业者的职责。不同于卢梭在其教育计划中重视国民政治品格造就的是,拉夏洛泰在其《国民教育论》中对国民的职业品格给予了相当程度的重视,对不同类型职业的职业品格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体面的贵族应该体魄强健,头脑灵活,能够妥善经营自祖先那里继承而来的基业,以此为基础成就更伟大的事业,而不是无所事事,终日沉溺于声色犬马之中而醉生梦死。合格的军人则应该勇敢、坚毅,能够为国家的利益而英勇战斗。合格的军人应该通晓数学知识并运用到防御工事的建设之中;应具有较强的阅读能力,能够阅读一些历史名将的传记和回忆录,并从历代英雄的辉煌经历及不朽战绩中汲取宝贵的战斗经验和谋略。成功的商人则必须耳聪目明,能够准确把握社会生产及分配的现实状况,合理确定自己的经营方向。法官则因其职业的需要,必须领悟法律的精神,做到公正无私,全身心维护法律的尊严与神圣。对于牧师,拉夏洛泰也提出了自己的要求。他认为称职的牧师应承担起传播基督文明的重任,要把上帝的指示带到遥远的国度,让耶稣的灵光照到世界每一个角落。牧师须以身作则,以实际行动为民众造福。牧师们要让教民掌握预防和治疗农村常见疾病的方法,向他们传授开垦农田的方法,能够利用相关的法律条款解决日常生活纠纷等。
拉夏洛泰正是从不同社会职业的职业品格着手为法国国民教育确立培养目标。他认为,凡是一个人能够从自己的愿望出发选择自己要从事的职业,并且具备胜任自己选择职业的知识与能力,那么他就无愧于法国国民的神圣称号。也只有做到这一点,法国国民教育才算成功履行了培养合格国民的职责。
三、关于法国国民教育制度的构想
拉夏洛泰认为法国耶稣会教育不能为法国培养合格的公民,不能将法兰西民族带入繁荣昌盛的幸福境地,而是逐步毁损民族精神而使其最终衰竭,他要求从根本上构建法国国民教育制度。拉夏洛泰所著的《国民教育论》全书共30章,主要涉及教育作用、目的与任务,教育领导体制,教学内容、学制,教师和教科书等。他在该书中全面而系统地表述了建立法国国民教育制度的设想。这一设想可概括为法国的国民教育必须隶属于法国,依靠法国政府实施并最终服务于法国。
国民教育必须隶属于法国政府。拉夏洛泰坚信,就其本质而言,国民教育是隶属于国家的。教育本国国民使其获得知识、技能以及道德品质,是国家不可剥夺、不可让渡的神圣权力。为此,必须把教育对象——儿童以及教育工作的实际执行者——教师纳入国家管理的范畴。儿童非个别党派、教派、团体势力之儿童。儿童是属于整个国家的,是国家潜在的职业成员,向其提供必要而适当的教育是国家的基本义务。与此相类似,拉夏洛泰也把教师视为国家的成员,并认为教师对于创建新的国民教育制度至关重要。他进一步主张,怀有宗教偏见的教士以及缺乏良好公民道德意识的个人不能担任教师;教师应由那些具有良好公民意识且摆脱了经院哲学和修道院生活偏见的世俗人士担任。
国民教育必须依靠法国政府实施。国民教育事业必须依靠法国政府,必须由法国政府实施。这种依靠集中表现在:国民教育必须由国家法律提供保障,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改变整个民族的风俗习惯。拉夏洛泰强调说:“我敢向全国大声疾呼,教育必须依靠国家。那是因为,一是教育本质上属于国家;二是教育公民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三是国家的儿童应由国家成员来负责教育。”[4]
国民教育必须服务于国家的发展。发展实施国民教育既然是国家的一项不可剥夺和无可置疑的神圣职责,那么国民教育就应该为国家的强盛提供强有力的知识服务和智力支撑,必须与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相辅相成,必须与相关的社会教化组织携起手来共同营造健康的社会风尚和高尚的人文精神。在处理教育发展与国家进步的关系时,拉夏洛泰还明确提出必须借助个人发展这一中介,确保国民教育职责的最终实现,要通过合格国民的培养,通过向青年传授作为合格公民所必备的知识的方式,保证国家繁荣富强这一根本目标的实现。
为保证国民教育事业发展的方向,举凡国民教育教学用书的选择,教学内容的编选,教学人员的遴选等事宜,皆仰仗国王或由国王任命的委员会负责审查。拉夏洛泰声称,“这种教育应由一位贤明而深谋远虑的君王组织”“他将为自己的荣耀和臣民的幸福把这项工作做得完美无缺”。[5]拉夏洛泰重申:“为了把一个良好的自由计划付诸实施,所需要的一切就是书籍,它们将满足一切教育,可以发挥教学方法的作用。只要国王发布命令,这些书籍是容易预备的。只要国王发布指令,教育将是一件容易的事情。”[6]
最后,拉夏洛泰还认为,实施国民教育的学校数量及进入国民学校学习的学生数量,都直接取决于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结构及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取决于一定时期对教士、贵族、军人、商人、手工业者等不同社会阶层人员数量的精确计算。只有二者保持适当的比例,国民教育的功能才可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他认为,从国家根本利益考虑,学校数量宁可少些,但学校教学设备质量一定要好些,课程设置也要尽可能的完备一些。
正是从批判耶稣会教育的空疏无用、毒害民众入手,拉夏洛泰深刻揭示了宗教教育本身所具有的野蛮性、虚伪性与毒害性,呼吁创建一种新的国民教育制度取而代之。这种新型的国民教育制度应该是隶属于法国政府,依靠法国政府实施并最终服务于法国国民的整体利益。法国国民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为国家培养心智完善、品德高尚、身体健康的公民。按照拉夏洛泰“阶层”国民教育理论的说法,在于为国家培养一大批具备不同职业品格的教士、贵族、军人、律师、手工业者等。在世界教育思想史上,拉夏洛泰也正是凭借其在《国民教育论》中所表现出来的彻底的反宗教(耶稣会)立场和务实的国民教育思想而赢得后人的敬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