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什么是真理观,不同派别的哲学家有不同的理解,真理观大体上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符合论真理观
符合论是从命题与客观事实的关系上来定义真理的。根据符合论,命题乃是对客观事物的性质、状态或关系的陈述,一个命题符合它所陈述的事实,它就是真的,否则就是假的。
在各种真理论中符合论的历史最悠久。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表述过这种真理观,他说:“真假的问题依事物对象的是否联合或分离而定,若对象相合者认为相合,相离者认为相离就得其真实。”[1]这一看法具有明显的唯物主义倾向,在哲学史上有着极为深远的影响。在现代,符合真理论也被一些哲学家置于另外的认识论基础上加以论述,比如罗素和维特根斯坦就从逻辑原子论出发,论述了符合论。罗素认为,命题和事实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对应关系,这是一种逻辑同构的关系。也就是说,命题是表述事实的,命题与它所表述的事实之间在结构上是同型的。因此,命题的真假取决于它是否符合相应的事实。维特根斯坦则试图从语言与世界之间的对应关系上论证符合真理论,他用符合概念给真理下了定义并且规定了命题的真假界限,他认为语句是现实的图像,用语言符号描述事态,类似于画家用线条、色彩、图案描绘事物。
应该说,符合论的基本精神是应予肯定的,因为它把握住了命题是客观事物的反映或陈述这个关节点,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对符合论作出科学的阐发。很显然,上述符合论均未臻完善,谈论真理的定义时,不强调外界事物的客观存在,而往往用“事实”、“事件”等含义模糊代替对客观事物的诠释,机械地认为命题与事实之间存在严格的同构关系,眼界只局限于语句或命题何以为真,这是非常不够的,因为语句之真、命题之真并不等于真理之真,所以他们在“什么是真理”这一关键问题上没有提供满意的答案。
2.语义真理观
语义真理观是美籍波兰逻辑学家塔斯基在20世纪30年代提出来的。塔斯基的语义真理论实际上与亚里士多德的符合真理论有着思想渊源上的关联。他同意亚里士多德关于真理的观点,同样认为语句的真理性在于它与事实相符合。但是,他认为亚里士多德的真理定义缺乏精确性和清晰性,很容易引起“说谎者悖论”一类的语义悖论。据此,塔斯基分析了语言层级。他指出,语言有“对象语言”与“元语言”的层级之别。对象语言指称外界对象,元语言则指称对象语言。元语言具有比对象语言更高的阶,它是用以谈论对象语言的。并且,语言层级是无限的,对任何一层语言来说,总有它的高层语言存在,“真”和“假”都是元语言的语词,对象语言的真理定义必须在元语言中给出。塔斯基对于在日常语言中构造真理定义的做法表示了彻底的怀疑,因而致力于用现代逻辑分析和语义分析的手段,在特定形式语言中构造真理定义。塔斯基以语言层次论为基础,以类演算为形式语言,运用递归定义的方法,先提出基本语句函项的满足条件,再提出复合语句函项的满足条件,通过把符合这一颇为棘手的概念,化为一个简单的概念“满足”,借助于“满足”而定义了真理。
我们看到,塔斯基提出语义真理论,旨在为古典的符合论作出精致的语义解释,运用现代逻辑分析和语义分析的手段细致入微地阐释了真理的定义。然而,真理问题并不能归为语言问题,关于句子何以为真或何以为假的探讨,还只是在知性的水平上探讨真理,还不能揭示真理更为深刻的内涵、更为深广的实践和社会背景。
3.分析真理观
分析真理观是人们对逻辑经验主义真理观所作的概括,其基本观点是:存在两类命题,即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相应地,就存在着两种真理,即逻辑真理和事实真理。分析命题的真仅取决于命题中的逻辑符号的用法,而与经验内容无关,因此分析命题表述的是逻辑真理。而综合命题的真则在于它与经验事实相符合,因而综合命题表述的是事实真理。这样,逻辑真理就是必然的,事实真理则是偶然的。可以看出,逻辑经验主义的真理观中有符合论的影响。但是,从他们特别强调两种真理的区分,特别注重对分析命题和逻辑真理进行句法分析这方面说,他们在真理问题上的基本观点是分析真理论。
应当看到,从命题的不同抽象程度看,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可能称作形式命题与经验命题更恰当)是有所区别的,分析命题的抽象程度比综合命题的抽象程度更高。看到这种相对的区别,在认识论上也有一定的意义,有助于揭示形式科学与经验科学的不同特征。然而,作为一种真理观,分析真理论却是失之偏颇的,这主要在于他们把逻辑真理和事实真理的区分看成是不可通融的,并将这一观念变成了教条,这就割裂了真理的客观性与其普遍必然性的联系。按照他们的解释,分析命题具有必然性但不具有客观性,而综合命题具有客观性却不具有必然性,这实际上是重复了西方哲学史上经验论与唯理论的对立。
4.融贯真理观
融贯论又称贯通论或一致论。融贯论完全离开了符合论,认为命题之为真理,不在于它与客观事实相符合,而仅仅在于它可以被毫无矛盾地纳入某个命题系统中,与命题系统中的某个命题一致。这样,它就与语义真理观、分析真理观乃至符合论形成了一个显著差别:它不是对命题或语句作孤立的、分散的考察,而是置其于命题系统之中去考察,因而具有整体论的特征。
真理观上的融贯论着眼于命题之间的联系,着眼于命题体系的无矛盾性来考察真理,确有其合理之处。真理当然不应该包含逻辑矛盾,理论体系的一致性乃是使之成为科学、成为真理的必要条件。然而,不包含逻辑矛盾的命题或思想体系未必就是真理,谬论、迷信之说也可以不包含逻辑矛盾而自圆其说。可见,相容性或一致性并不是真理的根本标准。
5.工具真理论
工具真理论是由美国哲学家杜威明确提出来的。根据这种真理观,一个命题或者一种理论为真,当且仅当它是有效用的。他们的基本信条便是“有用即真理”。工具真理论的主要代表詹姆士说:“‘它是有用的,因为它是真的’,或者说,‘它是真的,因为它是有用的’。”[2]“简言之,‘真的’不过是有关我们思想的一种方便的方法”[3],它的价值在于取得好的结果。
工具真理论自问世以来,就一直受到各方的批评。应当看到,工具真理论并不是因为肯定了真理具有效用而遭到指责,而是因为它把真理归约为效用才招致批评。工具真理论重视理论的效用和功能,对于人们从一个新的视角认识真理是有启发意义的。但是,真理对人们有效用并不能反过来说“有用即是真理”,不能强调真理的有用性而否认真理的客观性。因为真理之所以为真理,最终的依据是因为它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事物及其规律,而不是因为它是有用的。有用性是以客观性为前提的,客观性才是真理的根本属性。把有用和没用作为区分真理和谬误的依据,实质上是把真理的标准主观化,否定了真理的客观性,最终导致抹杀真理和谬误的界限。
马克思主义真理论是对以上各种真理论的超越,它是在马克思主义科学实践观的基础上,坚持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统一,拓展和深化了真理理论的视域,科学地回答了什么是真理,真理有哪些特性,如何检验、发展真理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