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超前引领:实践观念及其作用(1 / 1)

实践观念是实践掌握方式的超前反映和事先建构,是人们对实践活动的结果及其实现途径和过程的观念模型。马克思主义认为,从主体的角度来考察,人类掌握世界有理论的、艺术的、宗教的和实践的等方式。在这里,理论掌握方式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认识关系在主体认识活动中的表现和实践,理论观念则是人类以理论的方式掌握世界的精神产品和结果。由于这里讲的世界是主体和客体交互作用内在统一的世界。因此,理论观念在内容上不仅是关于客体的存在状况、基本属性、运动形式和发展规律等的知识,也包括对互应的主体结构、主体需要、主体能力和主体活动等的知识,在功能上理论观念主要揭示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是怎样的和为什么这样,在性质上它力求排除认识中的主观虚假成分而尽量客观真实地把握对象世界。

实践掌握方式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变革关系在主体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和实践,人们通过自身的活动去改变或创造理想客体以满足自己的需要。而在这几种方式中,实践的掌握方式居于最根本的地位。它既基础于并生成着人类的全部社会生活,又映现并实现着人类对于世界的其他掌握方式,从而制约和制导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和进化过程。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人类实践方式,承载着时代的脉搏,孕育着时代的精神,规定着时代的性质。因此,自觉地研究和探索人类对于世界的实践掌握方式及其作用,对于作为时代精神精华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以自己的方式把握当代世界,丰富和发展自身,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实践观念在内容上包括预见性目的和实施性方案,前者以对主体发展着的需要和客体通过人为变革的发展前景的认识为依据,表达着人们对主体和客体之间价值关系未来发展理想前景的展望和预测,后者则依据于对主体能力和可用手段的认识,表达着人们对实现预期目的的途径、手段、过程和方式等的选择和决策。在功能上实践观念主要告诉人们为了满足自身一定发展期限内的需要应该“做什么”和“怎么做”。因此,在实践观念中不仅有“真”的要求,还有对“善”的追求和对“美”的向往。这样,理论观念与实践观念之间不是简单的平列关系:后者以前者为基本依据并按照实践活动的要求将其部分内容包含在自身之中,同时又还包含着前者所没有的内容。理论观念向实践观念的转化,意味着人们认识的深化、丰富和发展。

实践观念的首要特征是它的预见性。从字面上看,对实践观念可以作两种解释:一是对已经展开或正在过程中的人类实践活动及其结果的观念表现,这种观念的建立落后于或至多同步于实践活动,具有后制性;一是对实践活动的结果及实现过程的预先的观念建构,这种观念先于实践活动,具有超前性。我们讲的实践观念主要是后一种含义的。正是实践观念具有的预见性和超前性,反映着人类认识的特点,并使得实践活动具有自觉性和能动性。实践观念的第二个特征是它对现实的批判的否定性。实践观念的更新发端于人们从事新的实践活动的内在冲动,而这种冲动生发了主体对现实客观的不满足,表明现存客体不能满足主体发展着的需要。因此实践观念依据了对主体和客体之间现有价值关系的否定性评价。实践观念的第三个特征是它对未来理想客体在观念中的积极制造。对现实的否定必然导致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由于这种未来往往不是客体的自发运动可以自然形成的,因此主体必须把自己的能动性活动加上去,通过自身的努力去改变现状,创造理想客体。又由于实践观念直接与人们的具体的感性活动发生关系,因此它必须全面、具体和周详, 并相应地具备具体性、指令性和可行性等特点。

具体的实践观念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是多种多样的,但却具有一种共同的功能,即以理想意图和理想力量的方式,在观念上实现着主体和客体之间两种存在方式、两种运动形式和两种发展逻辑之间的交织融汇及能动转换。正是由于人的内在尺度与对象的客观尺度之间预先在观念上的统一和结合,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才能借助于这种观念指导下的活动在现实中成为可能。在这里,对这两种尺度本身,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等分别从不同方面来揭示的,而人的实践活动则把分门别类的各种具体科学知识实际地统一起来,融为一体。相应地,制定科学的实践观念,客观上要求人们自觉地开展跨学科的综合研究和综合运用,这在当代科学技术高度分化的情况下显得格外突出。在这种情况下,从哲学角度研究实践观念,将为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提供必要的哲学指导。因此,实践观念又可以看作连接哲学与各方面各层次具体科学的中转站和交错点。

事先建构实践观念,是人类任何自觉的对象性活动的显著特点和必经步骤, 它不仅存在于实际变革对象的活动之前,也存在于以求知为直接目的的科学探索出现之前。因此,对这里讲的“实践”概念应从广义上去理解,看作人们在社会实际生活一切领域中所从事的一切自觉的对象性活动。相应地,实践观念在人们的活动中具有普遍性:生产活动、社会交往、科学探索、艺术创造、教育实践等,都有一个如何科学建构和有效实现其实践观念的问题。在哲学的眼界中, 实践观念在范围上可以划分为以实际变革对象为主要目的的活动模型,和以探索、求知为主要目的的活动模型等,在层次上可相对地划分为经验水平的和理论水平或科学水平的活动模型,还可以按活动对象不同区分为认识和变革自然的与认识和变革社会的,以及认识与变革主体自身的活动模型等。

建构实践观念,本质上是要观念地实现主体的内在尺度与客体的外在尺度之间的交织融汇和能动转换,实现两种尺度在人的活动及其结果中的内在统一和有机结合。一方面,要根据客体的属性、物的或物种的尺度来规定主体的需要, 制约主体的行为公式等;另一方面要根据主体需要和主体能力来创造理想客体, 并使之实现。建构实践观念,就主体的外在活动方式而言, 是在观察活动基础上的预测活动和决策活动。观察、预测、决策是几个相对独立的发展阶段, 而对象性知识、预见性目的和实施性方案则分别是与之相对应并由之生成的知识形态的发展序列。就主体的内在活动机制而言,建构实践观念则是借助于思维的分析与综合等操作方式而对相关信息的一种分解、整合、重组和再造,是一种思想预演。借助于思维操作,主体将客体的各种属性在观念中分解开来,把对人有用的那些属性以适合于人的方式重组和整合为一体,建构为理想客体,即预期性结果,然后按照这种客体的实际形成过程去建构人的活动模型,即实施性方案等。正是通过这种思维的分析与综合,人的尺度被能动地运用于对象,两种尺度的转换得以实现。在这里,语言符号的运用对于实践观念的建构极为重要,是主体在观念中分解和综合客体所必不可少的手段和工具。

实践观念本身作为一种理想的意图和理想的力量,仍是一种观念的力量, 它的实现需要转化为一种物质的力量,这就是人的、主体的实践力量。发展主体的实践能力是实践观念得以实现的中介环节和内在机制。在现实生活中,实践观念的制定者与实施者常常不是同一主体,因此,实践观念往往需要由制定者的思想转化和内化到实施者的思想和能力结构中去。现实中新知识的传授、新技能的训练、 专业培训、职业教育等便是其具体形式。实践观念的实现作为一个过程就是实践活动的展开过程,这也是主体实践能力在一定场景中借助于一定工具在一定对象之上的施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认识活动不是已经结束,而是作为反馈机制,通过对实践活动过程的监测、信息的搜集和反馈、行为的调节和控制, 以及对实践观念的修正和重订等继续存在,保障活动目的的有效实现。

研究实践观念,也为开展哲学认识论与社会历史观和唯物辩证法的统一研究提供了一个可能的结合部与生长点。实践观念区别于理论观念,在于它所反映的对象不仅是主体和客体及其关系的现状,而且是其未来不是主客体按照其“自然”运动方式发展的未来,而是通过人的创造性活动可以改变和创造的未来。因此, 实践观念作为认识过程的一种观念的结果,虽然还是观念形态的东西,但它又作为对规律的意识或尺度,通过对人们活动的支配与控制,而直接地参与到人们创造历史的活动之中。它的实现及其结果,当然既不是机械决定论的,也不是目的论的,但却必然地对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发生影响。社会历史是由人类自己有目的的对象性活动创造的。这种活动和结果的延续与更迭,构成了人类社会进化发展的唯物又辩证的统一历史过程。正是在这种统一活动与统一过程的基点之上,我们可以找到打破那种“板块”机械组合的哲学体系的合理途径,以内在统一的理论体系去把握统一的社会实践和历史过程。马克思和恩格斯把自己的哲学叫做实践的唯物主义,其重要的方法论启示,正在于此。

研究实践观念及其进化结构,还有助于对诸如观念变革、文化进步和民族心理结构的更新等问题作出哲学层次的回答。实践活动在人类全部社会生活中的基础性地位,决定了实践观念在特定时代人类观念体系中的地位:它上下纵贯观念体系的各个层次,左右横连观念体系的各个方面;既是各种观念的汇结点,又是各种观念变革的诱发器。一定形式、内容和水准的实践观念,反映着社会实践发展的一定水平,也反映着一定的文化背景和一定的民族文化心理结构。具有创新性的实践观念,尽管总是实现于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之中,因而不可避免地带有其局限性,但它却总是意味着对主体和客体之间现有价值关系的平衡状态的打破和超越,激发出主体新的需要和新的能力,带来主体内部知情意统一结构的更新, 推动主体从事新的实践活动,去追求真善美统一的更高目标,从而使建构新的实践观念成为必要和可能。

因此,实践观念的进化,意味着对现实的批判、否定和扬弃,意味着对理想的积极追求和对未来的积极创造。很明显,这既是科学进步、社会发展、人类解放的客观要求和活动表现,又是推动观念变革、文化繁荣和民族心理结构科学更新的无比重要的精神动力。

[1] 列宁:《哲学笔记》,18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2] 《毛泽东选集》第1卷,29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7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 列宁:《哲学笔记》,23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32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 列宁:《哲学笔记》,22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49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8] 列宁:《哲学笔记》,22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9] 同上书,220页。

[10] 同上书,221页。

[11] 列宁:《哲学笔记》,133—13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12] 列宁:《哲学笔记》,19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13] 同上书,189—190页。

[14] [德]黑格尔:《小逻辑》,12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15] 同上书,172页。

[16] 同上书,173页。

[17] 列宁:《哲学笔记》,22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18] 同上书,160页。

[19] 同上书,159页。

[20] 同上书,187页。

[21] 同上书,309—310页。

[2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5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3] 列宁:《哲学笔记》,22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24] 同上书,229页。

[25] 同上书,310页。

[26] 同上书,230页。

[27] 同上书,200页。

[28] 列宁:《哲学笔记》,23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29] 列宁:《哲学笔记》,18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