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社会取消了私有制,消灭了剥削阶级,这为实现劳动人民的社会地位平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斯大林曾把社会主义的平等概括为四个方面:“(一)在推翻和剥夺资本家以后,一切劳动者都平等地摆脱剥削而得到解放;(二)在生产资料转归全社会公有以后,对于大家都平等地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三)大家都有尽各人能力劳动的平等义务,一切劳动者都有按劳动取酬的平等权利(社会主义社会);(四)大家都有尽各人能力劳动的平等义务,一切劳动者都有各取所需的平等权利(共产主义社会)。”[29]把斯大林的这个论述进一步归纳起来,社会主义平等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是政治平等,即人民群众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劳动群众平等地占有生产资料,由此平等地享有政治权利和法律权利以及相应的政治义务和法律义务。
二是劳动平等,即由于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因此,拥有运用生产资料进行生产劳动的权利,社会应合理地安排每个人的劳动;由于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因此,有进一步发展生产、增加社会财富的义务,社会应督促每个人的劳动。“‘不劳动者不得食’——这就是社会主义实践的训条。”[30]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是人民群众的极其重要的平等权利和义务。
三是分配尺度平等,即“生产者的权利是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31]。它要求一切有劳动能力的人必须参加劳动,社会在做了各项必要扣除之后,每个劳动者按照所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领取自己应得的报酬。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两个基本特征。公有制为按劳分配提供了前提;劳动者通过按劳分配更加切实感到他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在经济领域,社会主义平等的最大特点就是分配尺度的平等。
劳动作为分配的同一尺度,不仅体现了尺度平等,而且体现了尺度合理。按劳分配把全体公民的社会贡献与个人所得结合起来,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这对于调动公民的劳动积极性,协调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促进社会进步、发展生产,无疑都具有重要意义。从这点上说,社会主义和“特权”是根本不相容的。任何形式的利用不正当手段谋求不正当的权利,都同社会主义平等原则背道而驰。
当然,社会主义平等也是相对的。社会主义是平等的社会,但社会主义并不是在一切方面都是“平等的王国”。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明确指出,“消灭一切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的提法是“不明确的”,应当改成:“随着阶级差别的消灭,一切由这些差别产生的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也自行消失。”[32]恩格斯在《给奥·倍倍尔的信》中批判了消灭一切不平等的荒谬主张:“在国和国、省和省、甚至地方和地方之间总会有生活条件方面的某种不平等存在,这种不平等可以减少到最低限度,但是永远不可能完全消除。阿尔卑斯山的居民和平原上的居民的生活条件总是不同的。把社会主义社会看作平等的王国,这是以‘自由、平等、博爱’这一旧口号为根据的片面的法国人的看法,这种看法作为当时当地一定的发展阶段的东西曾经是正确的,但是,像以前的各个社会主义学派的一切片面性一样,它现在也应该被克服,因为它只能引起思想混乱,而且因为已经有了阐述这一问题的更精确的方法。”[33]
作为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社会主义还没有完全消灭不平等的阶级根源。虽然社会主义已经消灭了剥削阶级,但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还将长期存在,并且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激化。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消灭阶级”,不仅是消灭剥削阶级,而且要消灭一切阶级差别,消灭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差别。“我们要争取的平等就是消灭阶级。因此也要消灭工农之间的阶级差别。……只要工农之间的阶级差别还存在,我们就不能无所顾忌地谈论平等。”[34]然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级,还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工农、城乡、体脑之间的差别。“城市不可能和农村平等。在这个时代的历史条件下,农村也不可能和城市平等。城市必然要带领农村。农村必然要跟城市走。”[35]至于体脑对立,这“光靠把生产资料转为公有财产,光靠剥夺资本家,是决不能立刻消除的”[36]。“三大差别”,也就是三种不平等。
社会主义还残留着旧社会的痕迹,还受到资本主义思想的影响,特权观念在一些人的头脑中仍然存在着,因此那些已经获得的平等权利要真正得到实现,还需要有一个过程。例如,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平等观的一个重要内容。但要切实做到按劳分配,还有一系列复杂问题需要解决。即使完全做到了按劳分配,由于劳动者是各不相同的,其结果“把同一标准应用在不同的人身上,即应用在事实上各不相同、各不同等的人身上,因而‘平等的权利’就是破坏平等,就是不公平”[37],每个人事实上所得到的就完全可能会多些或少些,故此有的可能富得快一些,有的可能富得慢一些,客观上存在着贫富差距。
至于说在社会主义社会,每个人的思想、文化以及生理、心理等个人素质方面还存在不平等,那是完全正常的。认为社会主义平等就是所有人在“力量和才能上”的平等是荒唐可笑的。斯大林指出:“这些人以为社会主义要求社会成员的需要和个人生活都是平均的、相等的、一律的。不用说,这种设想和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毫无共同之处。”他还指出:“说按马克思主义者的计划大家都应当穿一样的衣服,吃一样和同量的饭菜,那就是胡说八道,诬蔑马克思主义。”相反,“马克思主义认为,无论在社会主义时期或共产主义时期,各人的口味和需要在质量上或在数量上都不是而且也不能是彼此一样,大家平等的。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38]。
总之,社会主义还没有彻底消除不平等的根源,还存在某些不平等现象。对此,要实事求是地加以分析:它是何种性质的不平等,是可避免的还是不可避免的,是应该避免的还是不应该避免的,在当前对社会发展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对于消极的、现在可以避免也应当避免的不平等,那就要努力加以克服,实现平等权利;对于那些当前还有某种积极意义、无法避免也不应避免的则应容许其存在,并努力创造条件促使其向平等的方向发展。列宁明确指出,要公开承认社会主义的不平等,“在一定条件下,甚至必须把对这种公开的承认作为无产阶级国家制度的基础”[39]。
因此,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既反对特权也反对平均主义。“马克思主义是平均主义的敌人。”[40]
所谓平均主义,简单地说就是不承认人们生活待遇上的正当的、合理的差别,不承认在消费品实际占有上的一定程度的不同。“不患寡而患不均”,就反映了历史上这种平均主义观念。《共产党宣言》曾把“粗陋的平均主义”的社会主义称为“原始的空想的”社会主义、“反动的”社会主义。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用整整一章的篇幅批判杜林的“激进派平均社会主义”。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要求“必须反对不问一切理由的绝对平均主义”[41]。
在社会主义社会,反对平均主义和反对特权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平均主义和特权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实质都是分配不公,后果都是破坏按劳分配原则,严重挫伤劳动者积极性,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解决的办法都是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有效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最终的前途也都是通过发展生产力和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在共产主义条件下,“从形式上的平等进到事实上的平等,即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42]。
“事实上的平等”也就是“真正的平等”。恩格斯认为,“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43]。同时:一旦有一天人类实现了“真正的平等”,那时平等也就不存在了,也就无所谓平等或不平等了。平等仅仅存在于不平等的对立中。“在共产主义制度下和资源日益增多的情况下,经过不多几代的社会发展,人们就一定会认识到:侈谈平等和权利,如同今天侈谈贵族等等的世袭特权一样,是可笑的;对旧的不平等和旧的实在法的对立,甚至对新的暂行法的对立,都要从现实生活中消失;谁如果坚持要人丝毫不差地给他平等的、公正的一份产品,别人就会给他两份以资嘲笑。甚至杜林也会认为这是‘可以预见的’,那末,平等和正义,除了在历史回忆的废物库里可以找到以外,哪儿还有呢?”[44]
[1] 《列宁选集》第3卷,20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参见袁贵仁:《人的素质论》,11—19页,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3。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4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 同上书,305页。
[5] 同上书,440页。
[6] 同上书,443—444页。
[7] 同上书,441页。
[8] 同上书,304—305页。
[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44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44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22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46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1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66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1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44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44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6] 同上书,448页。
[1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47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18] 《列宁选集》第3卷,8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6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2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23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32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19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3] 同上书,200页。
[2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64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2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44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6] 《列宁选集》第3卷,81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1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28] 《列宁全集》第37卷,100—10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29] 《斯大林选集》下,33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0] 《列宁选集》第3卷,38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3] 同上书,325页。
[34] 《列宁选集》第3卷,816—81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5] 《列宁全集》第38卷,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36] 《列宁选集》第3卷,19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7] 《列宁全集》第31卷,8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38] 《斯大林选集》下,33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9] 《列宁全集》第38卷,20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40] 《斯大林选集》下,33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41] 《毛泽东选集》第1卷,9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2] 《列宁选集》第3卷,20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58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4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6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