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的、阶级的观点来看,在形式上,平等既是资产阶级的要求,也是无产阶级的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是资产阶级的主张,也是无产阶级的目标;在实际内容上,它们却是完全不同的,反映和体现的是两个对立阶级的不同利益和要求。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曾经起过进步的历史作用,马克思多次肯定过这一点。可是马克思自始至终都没有放弃过对资产阶级平等观的揭露和批判。正如列宁所说:“马克思恰恰是把他一生的很大一部分时间、很大一部分著作和很大一部分科学研究用来嘲笑自由、平等、多数人的意志,嘲笑把这一切说得天花乱坠的各种边沁分子,用来证明这些词句掩盖着被用来压迫劳动群众的商品所有者的自由、资本的自由。”[1]
资产阶级思想家把平等视为普遍的人权,可是人为什么是平等的呢?他们认为这是天赋的权利,是上帝给予或由人性决定的。薄伽丘说:“我们人类是天生一律平等的。”洛克指出:“所有的人生来都是平等的。”卢梭也认为:“权利平等及其所产生的正义概念……出自人的天性。”这是一种历史唯心主义。马克思认为,人的社会平等或不平等,不是天赋的,而是社会历史的产物,是社会一定生产方式的产物,是社会一定经济关系在政治和法律上的表现。平等具有社会性和阶级性。
资产阶级平等观是抽象的。资产阶级平等不过是资本的特权、金钱的特权,是资产阶级在资本、金钱面前的平等。但是,资产阶级却从来不这么说,总是说人人平等、所有人的平等,宣扬一种超阶级的、抽象的平等观,以此来掩盖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实际上的不平等。马克思反对这种抽象平等理论,认为“抽象的平等理论,即使在今天及在今后较长的时期里,也都是荒谬的”[2]。因此,对任何一个散布抽象平等观的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给予严厉的批评。
费尔巴哈把追求幸福的平等权利看作是普遍适用于所有人的,认为追求幸福的欲望是人生下来就有的。对此,恩格斯质问道:在古代的奴隶和奴隶主之间、在中世纪的农奴和领主之间,难道谈得上追求幸福的平等权利吗?被压迫阶级追求幸福的欲望不是被冷酷无情地和“由于正当理由”变成了统治阶级这种欲望的牺牲品吗?虽然,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中并在发展资本主义生产的过程中,不得不废除某些个人的特权,而且起初在私法方面后来逐渐在公法方面实施了个人在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平等权利在口头上是被承认了。“但是,追求幸福的欲望只有极微小的一部分可以靠观念上的权利来满足,绝大部分却要靠物质的手段来实现,而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所关心的,是使绝大多数权利平等的人仅有最必需的东西来勉强维持生活,所以资本主义对多数人追求幸福的平等权利所给予的尊重,即使有,也未必比奴隶制或农奴制所给予的多一些。”[3]
资产阶级平等观是虚伪的。资产阶级说,自由、平等是人类的乐园,资本主义社会人人平等。这不过是一种欺骗和谎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存在,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这一点就决定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平等是根本不可能的。什么是资产阶级人权?“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的人权。”[4]什么是资产阶级平等?平等归结为法律面前的资产阶级平等,被宣布为最主要的人权之一的是资产阶级所有权。
在经济领域,的确存在一些自由和平等,可那是什么样的自由和平等呢?那只是商品交换的自由和平等,是商品所有者之间的自由和平等,而决不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自由和平等。“自由!因为商品例如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只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志。他们是作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的。”“平等!因为他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所有者发生关系,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5]可是一旦离开商品交换领域,双方就完全不同了。“原来的货币所有者成了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所有者成了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象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6]
在法律领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只是形式上的平等,其内容是强制人们服从资产阶级的意志。因为资产阶级法律是资产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的,法律本身就是不平等的。“法律上的平等就是在富人和穷人不平等的前提下的平等,即限制在目前主要的不平等的范围内的平等,简括地说,就是简直把不平等叫做平等。”[7]
资产阶级平等观也是片面的、不彻底的。资产阶级以平等反对特权,但它反对的不是一切特权,而仅仅是封建等级制度和封建特权,归根到底不过是用资本、金钱的特权代替世袭的等级特权。与“消灭阶级特权”的资产阶级平等要求不同,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则是“消灭阶级本身”。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8]“消灭阶级”,这是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经典论述。在列宁看来,“恩格斯说得万分正确:平等的概念如果与消灭阶级无关,那就是一种极端愚蠢而荒谬的偏见。……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说过,如果不把平等理解为消灭阶级,平等就是一句空话”[9]。
“消灭阶级”,这是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根本内容,它划清了无产阶级平等观和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平等观的界限。在工人阶级运动的历史上,曾有人用“阶级平等”的口号代替消灭阶级的要求,提出要“实现各阶级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平等”的纲领。马克思坚决反对这种提法。马克思说:“不是各阶级的平等——这是谬论,实际上是做不到的——相反地是消灭阶级,这才是无产阶级运动的真正秘密,也是国际工人协会的伟大目标。”[10]列宁也反复强调,无产阶级所要求的“不是阶级的平等……而是推翻资本和资本主义的劳动者的平等”[11]。只有随着私有制、剥削阶级的消灭,只有公有制代替私有制,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才会使全体公民在社会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处于同等地位,才会使那些由于私有制,由于资本家剥削所产生的社会的不平等随之消失。
[1] 《列宁选集》第3卷,8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6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23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32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19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6] 同上书,200页。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64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44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 《列宁选集》第3卷,81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1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11] 《列宁全集》第37卷,100—10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