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抽象的规定”到“思维的具体”的基本环节(1 / 1)

从总体上看,从抽象规定到思维具体的方法包括确定起点范畴、展开中介范畴和走向终点范畴三个环节。

所谓起点范畴,是指从抽象到具体运行中作为逻辑起点的抽象规定,如黑格尔哲学中的“纯有”,笛卡儿哲学中的“我思”,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的“商品”,帕森斯社会理论中的“行动”,汤因比历史理论中的“文明”,等等。起点范畴是整个理论体系的出发点,规定着理论体系的运行及其内在的无矛盾性。

作为起点范畴的抽象是事物的本质规定,从中可以揭示出该领域的一切矛盾或矛盾的“胚芽”。例如,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作为马克思主义历史观起点范畴的实践,就以缩影的形式包含着人与自然的矛盾和人与人的矛盾,全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范畴都是实践这一范畴的延伸、展开和深化的产物,都可以在实践这一范畴中找到它的“胚芽”。

作为起点范畴的抽象是高度的抽象。历史研究的高度抽象,是指在其研究的领域内不需要用事物的其他方面和属性来解释它,而它却能解释和说明事物的其他方面和属性。高度的抽象是包含着演绎法在内的抽象,即由这一抽象出发说明并演绎出其他规定来。

作为起点范畴的抽象又是适度的抽象。高度的抽象也是有限度的,它必须符合适度原则。抽象不及,不能确定真正的逻辑起点;抽象过度,也就失去了对象的质。例如,实证主义的抽象未超出经验,只在两种或几种变量关系中进行抽象,缺乏指导意义,这是抽象不及;而费尔巴哈对“人”的抽象则超出了度,他把人的社会性抽象掉了,仅剩下生物学的“类”。正是从这种抽象的人出发,唯物主义者费尔巴哈在历史领域重新陷入唯心主义。

起点范畴实质上是各个理论体系的“元概念”,而抽象中的本质的、高度的、适度的原则,乃是确立某个概念何以为“元”的原则。理论体系的“元概念”也是不断变动的,它表现着理论研究的层次、侧重点和建构方法的历史发展。但是,“元概念”不管如何变迁,有两点是不变的:一是元概念反映的必须是构成具体对象的基本单位,它本身是实际的存在,如“商品”、“行为”、“细胞”、“物质”都是这样的单位;二是元概念作为逻辑起点必须蕴含着整个理论体系各种矛盾的“胚芽”,往后的矛盾运动都是从中生长、发展、演化而来,仿佛是演绎出来一样。

中介范畴是潜在于起点范畴中的尚未展开的“胚芽”,随着起点范畴运动的不断展开,中介范畴就会显现出来。例如,从商品引申出使用价值和价值,在一定条件下从价值又引申出货币,货币在一定条件下又会转化为资本。起点经过中介的“铁的逻辑”形成一环扣一环的逻辑整体。只有通过中介范畴,以“细胞”形式存在的抽象规定,才能逐渐展开自身的矛盾,显示出自身的丰富性,从而向思维中的具体逼近。

《资本论》至今仍是运用这种方法的典范。《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即“商品和货币”揭示的是资本的存在,它是《资本论》全部结构的“胚芽”,接着,第一卷的其他部分考察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过程,揭示了资本的本质;第二卷考察资本流通,揭示资本的现象;第三卷“揭示和说明资本运动过程作为整体考察时所产生的各种具体形式。资本在自己的现实运动中就是以这些具体形式互相对立的,对这些具体形式来说,资本在直接生产过程中采取的形态和在流通过程中采取的形态,只是表现为特殊的要素。因此,我们在本卷中将要阐明的资本的各种形式,同资本在社会表面上,在各种资本的互相作用中,在竞争中,以及在生产当事人自己的通常意识中所表现出来的形式,是一步一步地接近了”[18]。可见,《资本论》通过“存在”——“本质”——“现象”——“现实”这些环节,把资本的内在矛盾充分展现出来了。

终点范畴是抽象到具体的逻辑终点,它以思维具体的形式展现出来,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性的总体。如果说作为逻辑起点的抽象规定,只是抽象的普遍性,那么,在终点范畴中已经是包含着个别、特殊在内的具体普遍性了。

终点也就是向起点回溯。黑格尔指出:“必须承认以下这一点是很重要的观察,——它在逻辑本身以内将更明确地显出来,——即:前进就是回溯到根据,回溯到原始的和真正的东西;被用作开端的东西就依靠这种根据,并且实际上将是由根据产生的。”[19]从起点范畴到终点范畴的运动不过是起点的内在矛盾全面的展示,因而每前进一步,实际上都是向原始起点的回溯。在这个意义上,终点一步也没有离开起点。

同时,终点也是对起点和中介过程的证明。科学抽象法中的证明,是命题和论据之间的相互支持、相互论证。这当然不是“循环论证法”,而是一种辩证的“圆圈”运动。这里,说明这一点是必要的,即《资本论》的反对者攻击马克思没有用专门一章对“价值”作出最后的定义,因而是不科学的。而在马克思看来,价值的定义是不断变动的,它的证明只有在运动的终点,在考察了所有方面的总和后才能得到,因而对价值的证明也就是整个理论体系展开的全过程。否则,只能得到对价值的片面认识。

马克思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来源于黑格尔的《逻辑学》方法,但二者具有本质的不同。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从抽象到具体的运动,表面看来是一种纯概念的运动,实际上这种概念运动是现实社会运动的反映。“具体总体作为思想总体、作为思想具体,事实上是思维的、理解的产物;但是,决不是处于直观和表象之外或驾于其上而思维着的、自我产生着的概念的产物,而是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的产物。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思想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于世界的艺术精神的,宗教精神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实在主体仍然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只要这个头脑还仅仅是思辨地、理论地活动着。因此,就是在理论方法上,主体,即社会,也必须始终作为前提浮现在表象面前”[20]。在马克思看来,这是一个“在研究任何历史科学、社会科学时”,都“必须把握住”,而且“应当时刻把握住”[21]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