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形态的出现及其普遍化并不是对社会发展方向性的否定,社会发展道路多样性的存在,也不是对人类历史整体性的否定。把人类历史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可以发现,五种社会形态的确是依次更替的,具有不可超越性。“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45]
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这是人类总体历史的发展道路,是人类总体历史的“自然的发展阶段”。从人类总体历史来看,社会主义制度的出现没有也不可能早于资本主义制度,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生没有也不可能先于封建社会,封建社会的形成没有也不可能早于奴隶社会,奴隶社会的出现更不可能先于原始社会,原始社会是人类社会的“原生形态”和出发点,所有民族在“人猿相揖别”之后,首先进入的都是原始社会。
确认人类总体历史进程的不可超越性,并不是否定某一民族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能够超越一定的社会形态而直接走向更高级的社会形态;确认人类总体历史发展道路的存在,并不是说,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的历史轨道。如前所述,西欧的日耳曼民族在征服罗马帝国之后,越过奴隶制,从原始社会直接走向封建社会,东欧的一些斯拉夫民族以及亚洲的蒙古族走着类似的道路;北美洲在欧洲移民到来之前仍处于原始社会,但随着欧洲移民的到来,北美洲迅速建立起资本主义制度,所以,马克思认为,在美国,“资产阶级社会不是在封建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是从自身开始的”[46],大洋洲也走着类似的道路;而在非洲,有的民族从奴隶制甚至从原始社会末期就直接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
马克思在概括资本主义社会产生的途径时指出:“在现实的历史上,雇佣劳动是从奴隶制和农奴制的解体中产生的,或者像在东方和斯拉夫各民族中那样是从公有制的崩溃中产生的,而在其最恰当的、划时代的、囊括了劳动的全部社会存在的形式中,雇佣劳动是从行会制度、等级制度、劳役和实物收入、作为农村副业的工业、仍为封建的小农业等等的衰亡中产生的。”[47]这里,马克思实际上指出了资本主义制度产生的三条道路:(1)从封建制度的“衰亡”中产生,这是西欧资本主义制度产生的道路,也是资本主义社会产生的典型道路;(2)从奴隶制或农奴制的“解体”中产生;(3)从原始公有制的“崩溃”中产生。
某一民族之所以能够超越一定的社会形态,超越形态的产生之所以能够成为社会发展的常规现象,与民族之间的交往密切相关,以几种社会形态在空间上的并存为前提。
社会形态的更替在不同的民族那里具有不同步性,当有的民族已经进入封建社会甚至资本主义社会时,有的民族还停留在奴隶社会甚至原始社会,从而在空间上呈现出几种社会形态同时并存的局面。同时,从原始社会起,民族之间就有了一定的交往。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民族之间的交往经历了一个从毗邻地区交往到地域**往,再到世界**往的发展过程,这同时是一个交往层次、交往形式不断发展的过程。交往使不同的民族之间产生了相关性,即进入到交往过程中的民族之间产生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如前所述,当处于不同社会形态的民族进行交往时,就会产生三种超越现象:
一是落后的民族征服了先进的民族之后,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适应被征服民族较高的生产力水平,“重新形成一种社会结构”,从而自觉或不自觉地超越某种社会形态。日耳曼民族征服了罗马帝国之后,越过奴隶制,直接建立封建制就是如此。对于日耳曼民族来说,封建社会属于超越形态。
二是先进的民族征服了落后的民族之后,把自己较高的生产力、社会关系“导入”到落后的民族之中,从而促进落后的民族超越一定的社会形态,或超越一定社会形态发展过程中的一定历史阶段,而进入更高级的社会形态,如“导入”印度的资本主义制度,“导入”英国的封建制度。此时,先进的民族“充当了历史的不自觉的工具”,而对于落后的民族来说,新的社会制度属于“导入的和带去的派生形式”或超越形态。
三是当一个民族处在历史的转折点时,先进的社会形态对该民族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在先进民族的“历史启示”下,落后的民族能够有意识地利用先进民族的经验和成果,并在先进的社会形态的框架中选择和设计自己的发展形式,从而自觉地超越某种社会形态,进入先进的社会形态,如中国超越资本主义历史阶段,直接进入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对于这个民族而言,这种新的社会形态无疑属于超越形态。
因此,马克思认为,某些民族超越一定的社会关系而建立先进的社会关系并不是“自然发生”的,而是“非原生的生产关系”,是从先进民族那里“转移来的”,或先进民族“带来的”、“导入的”。这里,存在着“国际关系……的影响”[48]。
“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也取决于自己的生产以及自己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49]。交往及其产生的相关性形成了社会发展中的超越现象。尽管不同民族超越的对象及其途径都是特殊的,但是,只要在同一时代存在着不同的社会形态,只要处于不同社会形态的民族之间进行交往,那么,在相关性的作用下,“超越”现象就会不断产生,重复可见,成为社会发展中的常规现象。
某些民族超越某种社会形态而直接进入更高级的社会形态并不是对人类总体历史发展顺序的否定。某一民族可以超越一定的社会形态,但它们历史运行的线路不可能是同人类历史总进程逆向的,相反,超越的方向同人类总体历史及其规律运行的方向是一致的。实际上,民族历史发展的超越性是以人类历史总体进程的不可超越性为前提的。迄今为止,任何一个民族超越一定的社会形态,都是在世界上,尤其是在周围国家已经存在着更先进的社会形态的条件下实现的。没有罗马帝国的存在,日耳曼民族就不可能超越奴隶制,从原始社会直接进入封建社会;没有资本主义制度的存在及其发展,一些民族就不可能超越封建制或奴隶制直接从奴隶社会走上资本主义道路,东方一些较为落后的民族也就不可能超越资本主义的历史阶段而直接走向社会主义。
社会发展中的超越形态以及派生形态的形成,根源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运动。马克思在分析古代某些民族的跨越现象时指出:“定居下来的征服者所采纳的社会制度形式,应当适应于他们面临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如果起初没有这种适应,那么社会制度形式就应当按照生产力而发生变化。”“封建制度决不是现成地从德国搬去的。它起源于征服者在进行征服时的战时组织,而且这种组织只是在征服之后,由于在被征服国家内遇到的生产力的影响才发展为现在的封建制度的。”[50]这表明,跨越形态以及派生形态的形成并不是对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状况规律的否定,相反,它本身就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这一社会发展根本规律的体现。
所有民族或国家的发展都根源于生产力与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但是,“由广泛的国际交往所引起的同工业比较发达的国家的竞争,就足以使工业比较不发达的国家内产生类似的矛盾”[51]。正是这种“类似的矛盾”,促使较为落后的民族、经济较不发达的国家超越了一定的社会形态。这样一来,具体民族或国家的发展便呈现为各自的特殊性,使社会发展道路呈现出多样性。但是,这种多样性并不是多元性。社会发展在本质上是一元的,即物质生活条件是原始起因,经济必然性归根到底是决定性的。经济必然性,这是一条贯穿于全部人类历史进程,并能使我们从根本上理解这一进程,包括社会主义在东方国家首先实现的历史进程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