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马克思主义历史认识论建构的理论前提(1 / 1)

“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14]如果历史观的基础并不在于自身的自我确证,而在于人们的物质活动、物质交往和现实生活,那么,对于历史观来说,首要的就是揭示人们的物质活动、物质交往和现实生活。为此,就必须建构科学的历史认识论并以此为认识前提。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以实践为基石实现了从抽象认识论到历史认识论的转换。

在写作《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之前,马克思再次研究了英国古典经济学,认识到工业的历史意义,认识到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是工业导致了社会生活的巨大变化。正是在现代大工业生产中,人类摆脱了对自然的依赖性,以主体身份进入到物质世界的运动过程中,并创造了一个属人世界。工业机器结构已经成为我们周围世界客体结构的重要构件,自然由此第一次成为被人类主体全面支配的客体。正是没有认识这一点,费尔巴哈才犯了直观主义的错误。马克思指出:费尔巴哈“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绝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15]。所以,《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对费尔巴哈直观性的批判,并不是停留在一般的感性活动上,而是深入到了工业生产的实践活动中。看不到这一点,就无法理解马克思。

从工业生产实践出发,我们就不再像在自然经济中那样简单地直观自然对象,而是能动地反思“对象、现实、感性”,自然经济中此岸世界和彼岸世界的区分第一次被工业实践消除了。如果将工业实践这一现实基础抽离掉,那么,就会产生主体与客体的分离,而只要产生了这一分离,就会出现康德所说的现象与物自体的二元对立。所以,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16]理论的问题是在实践中产生的,因此,首要的问题是对实践本身的理解与认识,这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超越传统认识论的现实基础。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奠定了建构历史认识论的理论前提。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通过对历史原初四重关系的考察指出,唯物主义历史观是“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理论的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17]。同《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相比,马克思在这里从哲学的理论抽象走向了具体的历史解释,实际上揭示了认识的历史形成,揭示了认识在社会生活中,尤其是在“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中如何建构起来的。

历史总是人的历史,是人们自己创造了自己的历史,这个创造又是以特定的社会生产力为前提的,这就决定了在历史中认识历史的人既受到历史的制约,又通过实践活动将自己的认识对象化。历史认识论中的人既是历史的“剧中人”,又是历史的“剧作者”。这表明,进行历史认识活动的人并不是一个抽象的存在,而是一个特定历史情境中的人。“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18]用海德格尔的话说就是“此在”。在现实生活中,人总是一个在“此”的人,将人从特定的“此”中抽象出来,并不能揭示人的现实的存在状态。作为在“此”的人,总是寓于特定的历史时空中,这个历史时空不是抽离出具体存在特征的自然科学中的时空,而是同特定的社会实践相契合的时空。在这个意义上,进行历史认识活动的人处于历史性生存之中,历史性构成了人的存在规定。

处于历史性生存的人也就是处于特定社会关系中的个人。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断言,“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9]。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指出,个人是怎样的,取决于他们进行的物质生产的条件,“而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人彼此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的”[20]。因此,人的历史性生存与社会关系的历史性存在是一致的。这就是说,对历史的认识总是受历史性制约,这个制约并不只是由于人的思维水平的局限,而是由社会生活的历史性规定所决定的。

更重要的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目的并不是解释资本主义社会,而是批判和改变资本主义社会。这就确立了历史认识论的批判维度。这样一种科学的批判的历史认识论何以可能,这是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解决的问题。

当人们面对资本主义社会时,首先呈现给人们的是一个无所不包、无所不在的市场经济,商品、货币、资本直接发挥着作用,规定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基本领域,并由此产生了拜物教意识,即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和资本拜物教。

在资本主义社会,表面上看是商品、货币、资本这些物在发挥作用,但如果剥离这些直接性的物象,就会发现,在这些物象背后发生作用的恰恰是人与人的关系,即在社会生产过程中资本对劳动的奴役。资本本质上不是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人与物和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内在的关系,更重要的是,人与人的关系“采取了一种物的形式,以致人和人在他们的劳动中的关系倒表现为物与物彼此之间的和物与人的关系”[21]。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它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特有的社会性质”[22]。这就是说,资本不是物本身,但又是通过物并在物中而存在的。同时,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生产关系,资本赋予物以特有的社会性质。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是最基本和最高的社会存在物,它不仅改变了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改变了人与人的关系,资本家不过是资本的人格化,而雇佣工人只是资本自我增值的工具;不仅改变了与人相关的自然界的存在属性,而且改变了人类社会的存在形态,创造了“社会因素占优势”的资本主义社会。“这种有机体制本身作为一个总体有自己的各种前提,而它向总体的发展过程就在于:使社会的一切要素从属于自己,或者把自己还缺乏的器官从社会中创造出来。”[23]这就是说,正是资本使资本主义社会总体化了。由此可见,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具有支配一切的权力,而且资本本身就是一种独特的社会存在,就是现代社会的根本规定、存在形式和建构原则,构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建制。

历史已经过去,在人们认识历史的活动中,认识主体无法直接面对认识客体;同时,历史中的各种关系又以“遗物”、“残片”、“萎缩”或“发展”的形式存在于现实社会中。所以,认识历史应该也只能“从事后开始”,即“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24]。在马克思的时代,这种“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就是资本主义社会。问题的关键在于,“资产阶级社会是历史上最发达的和最复杂的生产组织。因此,那些表现它的各种关系的范畴以及对于它的结构的理解,同时也能使我们透视一切已经覆灭的社会形式的结构和生产关系。”[25]因此,要真正认识历史,把握人类历史运动的一般规律,就必须对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进行批判,即对资本展开批判。

正是在资本批判的过程中,马克思不仅揭示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拜物教特征,而且揭示出这种拜物教意识的产生过程,并发现了人类历史运动的一般规律。马克思的历史认识论不是纯粹、客观的描述,而是一种科学、历史的批判。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认识论与实证主义的历史认识论、批判历史哲学的历史认识论的原则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