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抽象法的进行和理论体系的建构贯彻着历史-逻辑的方法原则。历史-逻辑的方法实际上是正确处理现实的逻辑与理论的逻辑、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之间关系的方法。把握了这一科学方法,就能进一步说明抽象何以这样或那样进行,理论体系何以这样或那样建构的内在秘密。
这里,首先要把握“历史”的概念。一般说来,历史是指按时间箭头从过去到现在、再到将来的不可逆过程。但是在马克思看来,历史是与发展联系在一起的,“联系不断采取新的形式,因而就表现为‘历史’”[22];反过来说,没有发展也就没有历史,如同一形式的重复,没有内容的变化,尽管存在着也没有历史。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印度社会根本没有历史,至少是没有为人所知的历史。”[23]印度社会没有历史的原因就在于,亚细亚生产方式中的“公社自给自足,不断地按照同一形式把自己再生产出来,当它们偶然遭到破坏时,会在同一地点以同一名称再建立起来”。马克思所理解的历史与通常意义上的时间上的历史有着较大区别。
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中,历史的方法就是依据社会发展进程来研究社会因素和社会关系如何生成、展开、成熟,一个阶段如何发展到另一个阶段的方法。从总体上看,马克思的历史方法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历史的方法是发生学方法。按照发生学的观点,任何一个历史现象都有一个起源、形成、独立的过程,有其存在的社会条件形成的过程,这一过程就是其发生的过程。例如,马克思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就是关于“雾月十八日事变”的发生学,“叙述了二月事变以来法国历史的全部进程的内在联系,揭示了12月2日的奇迹就是这种联系的自然和必然的结果……这幅图画描绘得如此高明,以至后来每一次新的揭露,都只是提供出新的证据,证明这幅图画是多么忠实地反映了实际”。“马克思不仅特别偏好地研究了法国过去的历史,而且还考察了法国时事的一切细节”[24]。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就是关于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发生学,它详尽具体、清澈见底、明白无误地向我们展示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的历史。任何历史现象,只有弄清它的发生,才能科学地研究它。
二是历史的方法是过程论的方法,即按时间顺序描述其发展过程、发展的各个阶段的方法。历史方法的特点之一就是要求描述历史进程中的曲折性、偶然性,描述一个个历史事件,一个个历史人物的活动以及具体的历史进程。例如,马克思把民族的早期发展比喻为儿童,并认为有“粗野的儿童”、“早熟的儿童”、“正常的儿童”。如果对民族发展作典型解剖,那么,只须选择“正常的儿童”就可以了,但历史的方法则要全面地描述各种“儿童”的发展,越全面、越详尽则越符合历史方法的要求。
历史方法的优点在于,它反映了历史发生、发展的具体过程,但纯粹的历史方法往往成为历史现象的堆积、具体细节的展示。要把历史的内在本质显现出来,必须从历史的方法上升到逻辑的方法。
逻辑的方法是通过一系列概念来揭示历史的本质和规律,从而建立理论体系的方法。对于揭示历史的本质和规律来说,“逻辑的方式是唯一适用的方式”[25]。任何一种社会研究方法,无论是实证主义的,还是人文主义的,无论是社会唯名论的,还是社会唯实论的,本质上都是逻辑的方法。这些方法的区别仅仅在于如何组织概念体系,即概念运动的规则不同。
逻辑的方法之所以是揭示历史的本质和规律的“唯一适用的方式”,是因为社会发展往往是跳跃式的和曲折前进的,其中,充满着无穷无尽的偶然因素,如果想把这诸多偶然因素都弄清,是做不到的;如果处处跟随历史,思维实际上无法进行,更无法发现和把握其中的规律。这样一来,唯一可行的方法便是逻辑的方法。
逻辑的方法有一个独立的范畴运行系统,这就是“正如从简单范畴的辩证运动中产生出群一样,从群的辩证运动中产生出系列,从系列的辩证运动中又产生出整个体系”[26]。这是一个由简单范畴——范畴群——范畴系列——范畴体系的运动过程。这一过程仿佛是逻辑的自我运动,自己构成自己,实际上是“修正过”的历史过程。“实际上这种方式无非是历史的方式,不过摆脱了历史的形式以及起扰乱作用的偶然性而已。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27]。更重要的是,这种“修正”、“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这时,每一个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型性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28]。正因为如此,逻辑方法比自然主义的历史描述更深刻地反映了历史。这是其一。
其二,逻辑本身又是由历史来“校正”的。在每一时代,何种范畴和逻辑关系占主导地位,从根本上说,由那个时代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关系来决定。例如,“世界交往”作为一个范畴抽象出来,在古代是不可能的,因为那时只有部落交往、地域交往的经验,“世界”概念还没有产生。只有在现代,“世界”对人说来才成为一种经验的事实,“世界交往”的概念才能形成,以此为基础又形成了世界市场、世界经济、世界文学、世界历史等范畴,这些范畴的产生又改变着原有的范畴结构,产生着新的逻辑。
正因为逻辑方法不过是“修正过”的历史方法,并且不断地被历史所“校正”,所以,逻辑方法与历史方法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在历史研究中,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方法主要体现在从“完全成熟而具有典范形式的发展点上”来研究对象,因为这种“发展点”既是历史发展的充分形式,又为逻辑关系充分展开自身的形式奠定了现实基础。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对运用历史-逻辑方法作了精辟的概述:“对社会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遵循着一条同实际运动完全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是从已经完全确定的材料、发展的结果开始的。”[29]“物理学家是在自然过程表现得最确实、最少受干扰的地方观察自然过程的,或者,如有可能,是在保证过程以其纯粹形态进行的条件下从事实验的。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到现在为止,这种生产方式的典型地点是英国。因此,我在理论阐述上主要用英国作为例证。”[30]这种“从事后开始”、“从发展的结果开始”、从“典型地点”开始研究历史的方法,就是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方法。正是在这种方法的引导下,马克思不仅发现了“现代的灾难”,而且发现了“许多遗留下来的灾难”;不仅发现了“活人使我们受苦”,而且发现了“死人也使我们受苦”,“死人抓住活人”[31];不仅发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动规律,而且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