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王朱以海在1645年(顺治二年)七月出任监国以后,在东南沿海的抗清事业中做出了相当大的贡献。1651年(顺治八年)清军攻陷舟山,鲁监国在张名振等的军队扈卫下移居金门、厦门,由于郑成功不承认监国政权,而在西南建立的永历朝廷基本上得到了包括郑成功在内的南明各方势力的一致拥护,1653年三月,朱以海也承认了永历帝的正统地位,派使者上疏提出退位归藩。永历帝为了维护朱明王朝对东南地区的影响,仍然让他保留监国的名义。但这并没有多大实际意义,福建沿海的抗清实力基本上控制在郑成功手里,朱以海只是作为“寓公”过着寄人篱下的生活。
1661年(顺治十八年)永历帝及其太子被清军俘获,明统告绝。东南沿海的一些忠于明室的文官武将又重新酝酿拥戴朱以海出面组织朝廷。但是,掌握实权的郑成功父子对此毫不热心。次年(康熙元年)五月,郑成功突然得病去世。张煌言等一心以恢复明朝为己任的官绅志士立即提出由鲁监国继统。《海东逸史》卷二载:“五月初八日,延平王郑成功卒。海上诸臣议复奉王监国。”这一记载并不准确。“海上诸臣”商议的并不是“奉王监国”,而是拥立朱以海为皇帝。张煌言在这年七月《上鲁监国启》中说:“为国难已极,天命宜还。伏乞早定大计,以存正统,以图中兴事。春来阅邸抄,知去年十一月,缅夷内变,导虏入缅,致我永历皇帝蒙尘,一时扈从宗室官员无一得免。……但中华正统岂可久虚。只今胡亦以诸夏无君,遍张伪檄,荧惑视听。四顾敷天,止海上尚留左袒。臣以为延平藩(郑成功)必当速定大计,以申大义,亟誓大师,以报大仇。而至今寂寂,道路谣传又有子弄父兵难信之事(指郑经在众将领支持下违抗成功之命)。……计惟在闽诸勋镇,正在危疑之际,不若急用收罗之术,以为拥卫之资。然后速正大号,使天下晓然知本朝尚有真主,中国自有正朔。……臣今拟上诏书一道,伏祈主上密与宁靖王及诸缙绅谋之,发愤为雄,以慰遐迩。”[150]当时他在浙江濒海军中,还不知道郑成功病逝。八月间,张煌言得到郑成功在台湾去世的消息,又曾两次启奏鲁国主,其中讲道:“去冬缅甸之变,君亡臣死,天下已无明室矣。止海上犹存一线,而主上尚在龙潜,真乃天留硕果。自当誓师讨贼,以维系人心,以嗣续正统。昔莽移汉鼎,光武中兴;丕废山阳,昭烈践祚;怀愍北狩,晋元称制;徽钦蒙尘,宋高继立。以视今日,谁曰不然。”[151]张煌言明确地表达了他认为在永历朝廷覆灭以后,当务之急是拥立朱以海为帝,借以存有明之正统,号召远近,致力于复兴事业。然而,郑经对鲁监国态度的冷淡却较其父有过之而无不及。如张煌言启本中就提道:“八月八日,御史臣陈修捧纶音至臣营。臣焚香开读,知主上薪胆忧危,较昔倍甚。臣南望仓皇,罔知所措。”另一件启本中说“顾岛上勋贵,罔识春秋大义”,批评了郑经之流不能从大局着眼。更令人惊奇的是在张煌言《答闽南缙绅公书》中竟然出现这样的句子:“日来浙直老稚,喧传鹭左勋镇绅衿,复奉鲁王监国。正在疑信间。及接老先生公函,谆谆以鲁国主玉食为商。”“今不幸延平殿下薨逝,大丧未毕,繁费难支,即军储尚恐不给,何暇言及宗禄。旁观者岂不谅当事苦心?”“然我辈所为何事,而致亲藩流离琐尾,饥饿于我土地,非特诸勋贵之责,亦诸老先生之羞也。若新府(指郑经)肯敬承先志,敦厚天潢,哀王孙而进食。又何烦不肖之片芹寸曝哉。”[152]透过张煌言的启本和书信,不难看出郑经掌权以后,鲁监国的“宗禄”被停发,日常生活都不能保证,还谈什么即位做皇帝。张煌言当时只有少数兵船驻泊于浙江沿海僻岛,用他自己的话来说:“臣以孤军,孑处荒壤,夷艘星列,五倍于臣,而臣又无蚁子之援。臣日夜枕戈,与死为邻,亦以死自誓。若轻为移跸(指从金门迎出鲁监国),则风鹤频惊,臣罪谁倭?倘仍栖浯岛(即金门),窃恐号召既远,复与臣呼应不灵。”[153]处于焦虑两难之中,张煌言仍抱一线希望,“犹幸旧主之在”,拥明诸绅衿将领“或能旋乾转坤”,“首为拥戴”[154]。可是,这个希望很快就化作泡影。朱以海当时正值中年,但身体状况却不佳,长期患有哮喘病,这年十一月十三日“中痰”去世[155],享年四十五岁。
张煌言在鲁王病死后,对前途感到完全绝望。他始终是一位抗清志士,而不是一个独善其身的人。何况他对郑氏父子的所作所为常有异议,所以没有像其他一些官绅那样跟随郑氏移居台湾,满足于保住先人衣冠头发。复明运动的旗帜既已不复存在,继续同清军作战也就失去了意义。1664年(康熙三年)六月,他下令解散自己部下的军队[156],只留下几个亲信居住于人迹罕至的悬山花岙,这是个距离舟山不远的孤岛。由于岛中不产粮食,日常所需不得不以寺庙和尚的名义前往舟山购买。清浙江提督张杰从降将处探知张煌言藏身于附近海岛,就派遣兵丁潜伏于舟山的普陀、朱家尖一带,不久果然截获了张煌言的购粮船,当即利用所获船只连夜赶往花岙。七月十七日天色未明时分,清兵出其不意地突然闯入煌言居室,煌言及随从被活捉,搜出永历帝颁发的“视师兵部”银印和九枚关防[157]。张煌言被俘以后,断然拒绝了清政府的招降,在押解到宁波、杭州直至就义之前,写下了许多壮丽诗篇。如《被执过故里》诗云:“知者哀其辱,愚者笑其颠。或有贤达士,谓此胜锦旋。人生七尺躯,百岁宁复延。所贵一寸丹,可逾金石坚。求仁而得仁,抑又何怨焉?”[158]《甲辰八月辞故里》诗更是脍炙人口:“国亡家破欲何之,西子湖头有我师。日月双悬于氏墓,乾坤半壁岳家祠。惭将赤手分三席,敢为丹心借一枝。他日素车东浙路,怒涛岂必属鸱夷。”[159]九月初七日,张煌言在杭州遇害[160]。在南明为数众多的人物中,张煌言的地位并不显赫,然而在长达二十年的抗清斗争中,他历尽了艰难险阻,处处以大局为重,几乎是一位无可挑剔的完人。黄宗羲为他撰墓志铭说:“今公已为千载人物,比之文山,人皆信之。余屈身养母,戋戋自附于晋之处士,未知后之人其许我否也。”[161]可谓定评。
[1] 《明清史料》乙编,第七本,第六二九页《兵部题彭湖捷功残稿》。
[2] 同上,第六二五页《彭湖平夷功次残稿》。
[3] 《明清史料》乙编,第七本,第六二九页。
[4] 《明清史料》乙编,第七本,第六二四页。
[5] 甘为霖《荷兰人侵占下的台湾》,引自福建人民出版社《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九十三页。
[6] 福建人民出版社《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九十五页。
[7] 上引《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九十四页。按,写复信官员原文为“Totokof Amoy”“Foa”,《史料选编》译作“厦门都督”“何”。“Totokof Amoy”可能是“Totok of Amoy”的误排。都督是明朝高级武官职衔,在明朝北京覆亡以前厦门地区不可能有都督。当时泉州府海防同知为何舜龄,上引兵部题“彭湖捷功”残本中说:“何舜龄当夷甫退,善后之图,轻七尺如鸿毛,驾一叶于鲛室,周旋咨度,为人所难。尤宜特与优叙,以示激劝者也。”可证何舜龄不仅负责处理荷军撤出澎湖的善后事宜,而且曾亲自乘船到荷兰军中谈判。他的身份和经历最切合这封信的作者。
[8] 同上页注释[6]。
[9] 荷兰东印度公司《巴达维亚城日志》,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二三七至二三八页。
[10] 甘为霖《荷兰人侵占下的台湾》,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九十六页。
[11] 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一一六页。
[12] 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九十六页。
[13] C. E. S.《被忽视的福摩萨》,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一二四页。
[14] 连横《台湾通史》卷一《开辟记》云:永历“十一年,甲螺郭怀一集同志,欲逐荷人,事泄被戮。怀一在台开垦,家富尚义,多结纳,因愤荷人之虐,思歼灭之。九月朔,集其党,醉以酒,激之曰:‘诸君为红毛所虐,不久皆相率而死。然死等耳,计不如一战。战而胜,台湾我有也,否则亦一死。惟诸君图之!’众皆愤激欲动。初七夜伏兵于外,放火焚市街。居民大扰,屠荷人,乘势迫城。城兵少,不足守,急报热兰遮,荷将富尔马率兵一百二十名来援,击退之。又集归附土番,合兵进击,大战于大湖。郭军又败,死者约四千。是役华人诛夷者千数百人。”按,连横所记多可参考。但郭怀一起义在1652年,连氏记于永历十一年(1657),系时有误。
[15] 沈光文《台湾赋》,出处见前引。
[16] 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二四○页。按何斌代郑氏集团在台湾征税事荷方记载有不同说法。杨英《先王实录》记:1657年“六月,藩驾驻思明州。台湾红夷酋长揆一遣通事何廷斌至思明启藩,年愿纳贡,和港通商,并陈外国宝物。许之。因先年我洋船到彼,红夷每多留难,本藩遂刻示传令各港澳并东西夷国州府,不准到台湾通商。由是禁绝两年,船只不通,货物涌贵,夷多病疫。至是令廷斌求通,年输银五千两、箭柸十万枝、硫磺千担,遂许通商”。和荷方记载可互相印证补充。
[17] 《被忽视的福摩萨》,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一二七页、第一三四页。
[18] 杨英《先王实录》第二二三页。
[19] 杨英《先王实录》第二四三至二四四页。
[20] 江日升《台湾外纪》卷五。参见《先王实录》。
[21] 《张苍水集》第十八至二十页《上延平王书》。
[22] 江日升《台湾外纪》。
[23] 《台湾外纪》卷五。
[24] 揆一《被忽视的福摩萨》,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一四五页。
[25] 这次水上和陆上的战役,在中、荷双方文献中都有记载,情节大致相符,细节处略有差异。如《被忽视的福摩萨》中说荷方两艘大舰一被郑军射中炸毁,一着火后逃走。《先王实录》记:八月“甲板船来犯,被藩令宣毅前镇陈泽并戎旗左右协、水师陈继美、朱尧、罗蕴章等击败之,夺获甲板二只,小艇三只,宣毅前镇副将林进绅战死。自是,甲板永不敢犯”。按,甲板(又作夹板)是中方称荷兰帆动战舰的用语,其建造性能略优于当时中国战舰。
[26] 《被忽视的福摩萨》,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一四七页。
[27] 《被忽视的福摩萨》,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一五八页。
[28] 《被忽视的福摩萨》,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一五七页。
[29] 此文为荷兰胡月涵(Johannes Huber)先生提供之英文本,厦门大学寄赠。原本当为汉文,但在中方文献内尚未发现,现据英文本转译于此,仅供参考。
[30] 《被忽视的福摩萨》引《可靠证据》卷下,第三号,1661年5月1日福摩萨评议会记录,见前引书第二○五页。
[31] 同上。
[32] 《被忽视的福摩萨》引《可靠证据》卷下,第四号,1661年5月2日大员决议录,见前引书第二○七页。
[33] 《被忽视的福摩萨》引《可靠证据》卷下,第三号,见前引书第二〇六页。
[34] 《被忽视的福摩萨》,见上引书第一五七页。
[35] 同上,引《可靠证据》第二十号,见上引书第二二三页。
[36] 《先王实录》和《海上见闻录》(定本)均记委庄文烈为天兴县知县,祝敬为万年县知县。连横《台湾通史》卷二《建国纪》作“祝敬为天兴知县,庄文列为万年知县”。见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二十六页。
[37] 《台湾外纪》。
[38] 《被忽视的福摩萨》卷下,见《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六九页。按,八月十二日为公历。
[39] 《被忽视的福摩萨》,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一六九页。
[40] 同上书,第一七六至一七七页。
[41] 《被忽视的福摩萨》引《可靠证据》卷下,第十九号,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科选编》第二一六页。
[42] 阿布列特·赫波特在《爪哇、福摩萨、前印度及锡兰旅行记》中写道:“1662年2月10日,和约成立了。”并说条约规定,“所有枪炮必须先射击而后留下”,均与此稍异,见《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三三〇页。江日升《台湾外纪》载于顺治十八年十二月初三日(旧历);夏琳《闽海纪要》亦云:“十二月,红夷酋长揆一降于成功。”
[43] 双方签订条约中第九款规定荷方人员被拘禁在台湾者“应于八日至十日内释放”,第十四款规定在荷兰人“全部撤出城堡以前,城堡上除白旗外,不许悬挂别种旗帜”。可知条约签字后双方立即停止敌对行动,但荷兰人交出热兰遮城堡,撤离台湾尚过了八至十天时间。
[44] 侯中一编《沈光文斯庵先生专集》第七十七页,遗诗七言第三十四首《题赤坎城,匾额图》,见台北文海出版社出版之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七十九辑。
[45] 江日升《台湾外纪》第一六八至一六九页。
[46] 沈光文《台湾赋》,出处见前。
[47] 江日升《台湾外纪》第一七〇页。
[48] 阮旻锡《海上见闻录》(定本)。
[49] 阮旻锡《海上见闻录》(定本)。又《台湾外纪》亦云:“各岛搬眷,俱迁延不前。”
[50] 《台湾外纪》、《海上见闻录》(定本)记陈豹降清在康熙元年三月;《清圣祖实录》卷八记康熙二年二月“戊午,授投诚伪侯陈豹为慕化伯”。
[51] 《清圣祖实录》卷五。《明清史料》丁编,第三本,第二五五页,顺治十八年九月二十四日《谕兵刑二部》中说:郑芝龙“怙恶不悛,包藏异志,与其子成功潜通,教唆图谋不轨,奸细往来,泄露军机等项事情,经伊家人尹大器出首,究审各款俱实。如此负恩叛国重犯,不宜尚加监候”。命议政王、贝勒、大臣、九卿、科道会议具奏。不到十天,郑芝龙父子即被杀。《海上见闻录》云,郑成功“叱为妄传,中夜悲泣,居常郁悒”。《台湾外纪》作:“忽报其父芝龙凶信,功顿足擗踊,望北而哭曰:‘若听儿言,何至杀身。然得以苟延今日者,亦不幸之幸也!’令文武官员各挂孝。”
[52] 江日升《台湾外纪》第一七二页。
[53] 主要依据江日升《台湾外纪》,郑成功病逝的日期在该书和《海上见闻录》(定本)、《清圣祖实录》中均作五月初八日。
[54] 蒋良骐《东华录》卷七。
[55] 《皇清名臣奏议汇编》初集卷十二。
[56] 《皇清名臣奏议汇编》初集卷十三《清除弊害以图治安七条》。
[57] 《清世祖实录》卷一四○。
[58] 江日升《台湾外纪》卷十一。参见《清史稿》卷二六一《黄梧传》。
[59] 王沄《漫游纪略》。
[60] 《海上见闻录》(定本)卷一。据夏琳《闽海纪要》卷上记,建议沿海迁界者为苏纳海。
[61] 康熙五十三年《漳州府志》卷三十三《灾祥》。
[62] 康熙十七年《山东通志》卷二十五《职官》。房星烨、房星焕两人的名字在各种文献中写法不一致,应以《漳州府志·秩官志》和《山东通志·职官》为准。
[63] 江日升《台湾外纪》卷十一。按,此疏未收入《李文襄公奏议》。
[64] 王来任遗疏引自光绪十九年《新宁县志》卷十四《事纪略下》。
[65] 《靖海纪事》卷上。施琅轻视西北长城塞外疆土,反映了他的利益所在和眼界局限。
[66] 康熙元年《宿迁县志》卷七,《艺术·蔡士英传》。
[67] 《清圣祖实录》卷三十三。
[68] 《总督福建少保兵部尚书姚公奏疏》(又名《忧畏轩奏疏》卷六,见《闽颂汇编》)。
[69] 叶梦珠《阅世编》卷一《田产二》。
[70] 《清圣祖实录》卷九。
[71] 《清圣祖实录》卷十二。
[72] 《清圣祖实录》卷十四。
[73] 《漫游纪略》。
[74] 《明清史料》丁编,第二本,第二五七页。
[75] 乾隆十六年《福州府志》卷十三《海防》记:“顺治十八年辛丑,户部尚书苏纳海至闽迁海边居民入内地,离海三十里。”海外散人所著《榕城纪闻》也说:“福建、浙江、广东、南京四省近海处各移内地三十里。”
[76] 查继佐《鲁春秋》记:“(丁酉)内海禁严,沿海居民内徙四十里,计清野洋师,防其接济,犯者不赦。”
[77]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说:“令滨海居民悉徙内地五十里,以绝接济台湾之患。”道光十三年《廉州府志》卷二十《事纪·国朝》记:“康熙元年壬寅,诏迁海界。差内大臣科尔坤、介山亲行边海,东起大虎门,西讫钦州防城,令民徙内地五十里,设排栅,严出入,以杜接济台湾之患。”
[78] 野史落帽生许旭《闽中纪略》说:“曩者朝廷差满洲大人阅视海疆,恐沿海百姓相通海上,遂为清野之计,凡沿海二三百里弃为瓯脱,荒畜牧,焚庐舍,百姓尽徙入内地。”
[79] 洪若皋《南沙文集》卷三。
[80] 高兆《长乐福清复界图记》,见《闽颂汇编》,记。
[81] 《粤闽巡视纪略》。
[82] 这里说的是实际奉行情况,并不排除朝廷发布的迁海诏书中有一个大致的控制里数,如洪若皋所说的三十里。直到目前还没有见到这份具体诏令。
[83] 《广东新语》卷二。
[84] 钮琇《觚剩》卷七《徙民》。
[85] 王沄《漫游纪略》。
[86] 乾隆二十八年《长乐县志》卷十,《祥异》。
[87] 《清圣祖实录》卷四。
[88] 《粤闽巡视纪略》。
[89] 道光七年《香山县志》卷八《事略》记:“官折界期三日,贫无依者不能遽如令。五月,夷其地。”
[90] 《靖海纪事》,陈迁鹤所作《叙》。
[91] 高兆《长乐福清复界图记》,见《闽颂汇编》,记。
[92] 道光七年《香山县志》卷八《事略》。
[93] 海外散人《榕城纪闻》。
[94] 余飏《莆变纪事》。
[95] 钮琇《觚剩》卷七《徙民》。
[96] 余飏《芦中全集》,纪一,《界庙记》。
[97] 乾隆二十七年《福宁府志》卷四十三《祥异》。
[98] 陈鸿、陈邦贤《清初莆变小乘》。
[99] 陈鸿、陈邦贤《熙朝莆靖小纪》。
[100]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地语》。
[101] 王沄《漫游纪略》,《粤游》。
[102] 洪若皋《南沙文集》卷三,奏疏。按,洪若皋为浙江台州人,在福建任职。
[103] 陈鸿、陈邦贤《清初莆变小乘》。
[104] 陈鸿、陈邦贤《清初莆变小乘》。
[105] 《莆变纪事》。王来任遗疏中也说:“地迁矣,又在在设重兵以守其界内。立界之所筑墩台、树椿栅,每年每月又用人工土木修整,动用之资不费公家丝粟,皆出之民力。未迁之民日苦派办,流离之民各无栖址,死丧频闻,欲生民不困苦其可得乎?”(见光绪《新宁县志》卷十四,事纪略下)。
[106] 《粤闽巡视纪略》。《广东新语》卷二也说“毁屋庐以作长城,掘坟茔而为深堑,五里一墩,十里一台”。
[107] 《金门志》卷十二,兵事,《历代兵事》。
[108] 王沄《漫游纪略》卷三。
[109] 杜臻《粤闽巡视纪略》。
[110] 康熙二十三年《温州府志》卷九《贡赋》。
[111] 康熙六十一年《台州府志》卷四《屯赋》。
[112] 康熙五十三年《漳州府志》卷二十九,艺文,张士楷《望海》诗。
[113] 《闽颂汇编·恩德述略》。
[114] 杜臻《粤闽巡视纪略》。
[115] 康熙二十三年《温州府志》卷十三《盐法》。
[116] 康熙六十一年《台州府志》卷四《盐课》。
[117] 《闽颂汇编》。
[118] 《清圣祖实录》卷一一二。
[119] 《广东新语》卷二,地语。
[120] 《清初莆变小乘》。
[121] 《清圣祖实录》卷七。
[122] 光绪十九年《新宁县志》卷十四,《事纪略》下。
[123] 康熙十九年六月福建总督姚启圣上疏请求复界时说,郑部“投诚之众率皆前日迁徙之民也”(见《忧畏轩奏疏》卷四,载《闽颂汇编》;又见《粤闽巡视纪略》)。迁民的参加郑氏义师途径不一,有的是越界,有的是乘三藩之乱。
[124] 道光《香山县志》卷八《事略》就记载了康熙“七年,迁民结党为乱”。
[125] 《清初莆变小乘》。
[126] 范承谟《条陈闽省利害疏》,见《皇朝经世文编》卷八十四。
[127] 《禁止派扰复业》,见《闽颂汇编·忧畏轩文告》。
[128] 光绪十九年《新宁县志》卷十四《事纪略》下引王来任遗疏全文。
[129] 《清史稿》卷二四四《王命岳传》。
[130] 查继佐《鲁春秋》。
[131] 叶梦珠《阅世编》卷一《田产二》。
[132] 《明季北略》卷五《浙江巡抚张延登请申海禁》条。
[133] 《粤闽巡视纪略》。
[134] 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一《银》条内注文。
[135] 杜臻《粤闽巡视纪略》。
[136] 杜臻《粤闽巡视纪略》。
[137] 《清圣祖实录》卷二十七。
[138] 杜臻《粤闽巡视纪略》。
[139] 江日升《台湾外纪》卷十二。温睿临《南疆逸史》卷五十四《郑成功传》;连横《台湾通史》卷二《建国纪》也记载了郑成功这段话,但比较简略,文字也有所不同。
[140] 《台湾外纪》卷十三。
[141] 《台湾外纪》卷十三。《金门志》卷十二也载:康熙“八年,(郑)经将江胜往来两岛(指金门、厦门),踞埠头与奸民互市。”
[142] 《郑成功海东事·郑成功传》,见《野史无文》卷十二。
[143] 谢金銮《蛤仔难纪略》,见《皇朝经世文编》卷八十四,兵考。
[144] 施琅《谨题为恭陈台湾弃留之利害仰祈睿事》,见《靖海纪事》卷下,又见《皇朝经世文编》卷八十四,兵政。
[145] 《粤闽巡视纪略》附纪澎湖台湾。
[146] 高兆《长乐福清复界图记》,见《闽颂汇编·记》。
[147] 《台湾外纪》,卷十五。
[148] 《闽颂汇编》,五言古,黄璂诗。
[149] 姚启圣《忧畏轩文集·文告》,见《闽颂汇编》。
[150] 《张苍水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新一版,第二十六至二十七页。
[151] 《张苍水集》第二十九页。
[152] 《张苍水集》第三十一至三十二页。
[153] 《张苍水集》第二十八页。
[154] 《张苍水集》第二十九页。
[155] 光绪八年《金门志》卷二《坟墓》记“监国鲁王墓在古坑后埔”,附录了道光十六年巡道周凯的两篇短文,文中引林霍子濩《续闽书》载“王素有哮疾,壬寅十一月十三日中痰薨。生万历戊午(万历四十六年,1618)五月十五日,年四十有五。葬于金门王所尝游地”。又说,王墓久已湮失,当地土人虽称其墓为王墓,但“不知何王墓也”。道光十二年春天当地生员林树海访得,参考诸书确定为朱以海墓。墓前尚“镌王手书‘汉影云根’四字,并镌从亡诸公题咏”。台湾有关方面在金门曾对鲁监国墓进行发掘考证,有圹志等实物出土,惜未见到详细报告。《海东逸史》卷二记壬寅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王薨”,较《续闽书》所载晚十天。至于野史云鲁监国被郑成功沉于海中毙命,更属不根之谈。
[156] 《张苍水集》第二四七页。
[157] 《清圣祖实录》卷十二引浙江总督赵廷臣疏报七月二十日夜间擒张煌言于悬山范岙。
[158] 《张苍水集》第一七六页。
[159] 《张苍水集》第一七六页。
[160] 参见《张苍水集》附录之多种材料,特别是高允权作《奇零草后序》,第三三四至三三五页。《清圣祖实录》卷十二记张煌言被杀于十月初十日。
[161] 黄宗羲《有明兵部左侍郎苍水张公墓志铭》,见《张苍水集》附录,第三一二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