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琅在清军登上厦门岛形势极为严峻的时候,曾经率领部卒数十人奋力作战;郑成功回到厦门论功行赏,奖给白银二百两。表面上是赏罚分明,可是,郑成功对施琅的傲慢跋扈却怀有戒心。作为一军统帅,郑成功的弱点在于不能充分任人器使,不能容忍下级对他的不尊重。施琅在明清之际确实是一位出类拔萃的将才,但是他在军旅生涯的前期始终没有受到重视。跟随黄道周率军援赣时所提建议被拒不听用;降清后随李成栋入粤又备受压抑;广东反正后转入郑成功部下本想大显身手,却仍受到部分将领的排挤,郑成功也未能发挥其所长。尽管郑成功肯定了他在厦门迎战清军的功绩,却不肯归还他的兵权。施琅在广东时曾经委婉地提请郑成功注意主力西进后后方兵力单薄的危险,郑成功听不得不同意见,解除了他的兵权。在施琅看来,自己在总的用兵策略上提的建议已经被事实证明是正确的,遣回厦门以后又不顾个人安危,奋勇同清兵作战,满心以为郑成功班师归来将恢复自己的左先锋职务。不料,郑成功回到厦门以后,并不让他官复原职,左先锋仍由苏茂担任,而且提升施琅的副将万礼为镇将(即总兵),施琅依旧落职闲住。施琅大为不满,向成功报告自己心灰意懒,想去当和尚,借以探测成功对他的态度。成功不为所动,叫他另行募兵组建前锋镇。施琅见难以挽回,一气之下剃光头发,不再参见郑成功。这时,施琅的弟弟施显任援剿左镇,也对成功的处置不满,双方的矛盾日益激化。
导致郑、施公开决裂的是曾德事件。曾德原先是郑彩部下的将领,隆武年间随郑彩、张家玉入赣,兵败后改守仙霞岭[34]。隆武二年六月因巡按御史尹民兴劾奏他“**纵多端”,一度解职回京(福京,即福州),以都督杨耿接替。不久,应郑芝龙的请求仍派曾德回守仙霞岭[35]。郑芝龙降清后,曾德似乎不大得志,在郑成功军中受施琅节制。施琅既被削去兵权,曾德为求出头之日,利用过去在郑氏家族军队中的关系投入成功营中充当亲随,即所谓“恃郑氏亲昵,逃于郑所”[36]。施琅听到消息后,大为愤慨,派人把曾德捉回斩首。郑成功“驰令勿杀”,施琅却悍然不顾,“促令杀之”[37]。许多史籍记载郑、施交恶常把曾德说成施琅的“亲丁”“标兵”“标弁”或“从将”“逃将”,并且说他是犯了法逃往郑成功处。这看来是不了解曾德原在郑氏军中地位较高,虽一度隶属于施琅部下,无论犯法与否,也无论施琅是否已经解除兵权,施琅都无权擅自将他处斩。正是因为诸书作者未查明曾德的背景,误以为他只是个一般兵弁,才对郑成功的勃然大怒感到不可理解,似乎是意气用事。郑成功见施琅违令擅杀郑氏旧将,断定他是反形已露,就在五月二十日密令援剿右镇黄山以商量出军机宜为名逮捕施琅之弟施显,同时命右先锋黄廷带领兵丁包围施琅住宅,将施琅和他的父亲施大宣拘捕。施琅被捕后,在一些亲信部将和当地居民的掩护和帮助下,竟然奇迹般地逃到大陆[38]。郑成功获悉施琅已经逃入清方管辖区后,怒不可遏,在七月间把施大宣、施显处斩。施琅得知父亲和弟弟被杀的消息,对郑成功恨之入骨,死心塌地投靠清朝,一意同郑氏为敌。史学论著里对施、郑交恶叙述颇多,这是因为他们是明清双方争夺福建沿海地区和台湾起了决定性作用的两个人物。个人的恩怨有时会改变历史的局部面貌。本书无意于纠缠一些细节问题,只想就大的方面分析一下这两位先后叱咤风云的人物分道扬镳的关键。施琅的一生证明他不愧是一位智勇双全的将领,虽不能说他缺乏政治主见,但他忽明忽清表明他总是以个人的立功扬名置于一姓王朝利益之上,也许可以说“士为知己者用”是他信奉的行为准则。恃才傲物是他性格上的弱点,无论在明朝还是在清朝他都表现出得意时踌躇满志,失意时口吐不满。然而,却从来没有看到他有非分之想的政治野心。对于这样一个人物,完全在于驾驭得当,用其所长,制其所短。熟悉清史的人都知道,后来康熙皇帝对施琅就是恩威并用,深得御将之道。郑成功一直坚持抗清,这同施琅在政治上的反复无常有很大的区别。但他少年得志,性格刚毅,遇事容易冲动,往往凭一时的好恶不计后果地处理问题,缺乏作为统帅人物必需的全局观念。施琅叛逃之后,又株连到他的父亲和兄弟,很难说是明智之举。郑氏家族靠的是海上活动起家,清军不习海战,这是郑军能够长期活跃于东南沿海的重要原因。郑成功处置失当,导致施琅这样一位杰出的海军将领投入清方怀抱,使清廷能够建立一支足以同郑军相抗衡的水师,这对后来局势的发展确实是关系匪浅的。
[1] 顺治六年三月福建巡按霍达为查参泉属失城事揭帖,见《郑成功档案史料选辑》第十六至十七页。按,江日升《台湾外纪》中把廉彪写作廉郎、折光秋写作祁光秋,职务均作游击,稍误。
[2] 《台湾外纪》卷三,第八十八页。
[3] 鲁可藻《岭表纪年》卷二,原文为“改封施福延平伯,杨仍回闽恢剿”。“杨”字当系“敕”字之误。
[4] 施德馨《襄壮公传》,见《靖海纪事》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三十四页。
[5] 据前引霍达顺治六年三月揭帖清军攻破同安为八月二十六日。
[6] 云霄战役的经过见阮旻锡《海上见闻录》(定本)、杨英《先王实录》;又见清福建总督陈锦顺治七年正月“为塘报海寇突陷云霄,官兵旋已恢复事”揭帖(收入《郑成功档案史料选辑》)。江日升《台湾外纪》记于顺治五年(1648),误。
[7] 郑亦邹《郑成功传》。该书认为在郑军中教以骑射,制定骑兵作战纪律“割马耳者同首功,杀马如屠,自起凤(俸)始”。
[8] 江日升《台湾外纪》卷三。
[9] 乾隆四十四年《揭阳县志》卷七《事纪·附兵燹》。
[10] 《台湾外纪》记于顺治六年三月。
[11] 杨英《先王实录》。“参军藩”下脱二字,陈碧笙先生校云为庚钟,则藩字当为潘字之误。
[12] 许龙等同郑芝龙一样带有浓厚的海盗色彩,他们的存在影响了郑氏家族对海上贸易的垄断地位。张礼因兵力不敌投降郑成功,被郑鸿逵沉入海中淹死。
[13] 乾隆四十四年《揭阳县志》卷七《事纪》。杨英《先王实录》第十二页记于十二月十四日。
[14] 《先王实录》第十二页。
[15] 《先王实录》第十五页。
[16] 鲁可藻《岭表纪年》卷四。这时,郝尚久已经降清,见下文。
[17] 鲁可藻《岭表纪年》卷四。按,原文云永历三年三月黄应杰降清,“应杰为镇惠凤化伯”;同书卷二记永历二年封李成栋部将黄应杰为奉化伯。凤字为奉字之误。
[18] 《平南王元功垂范》。
[19] 顺治七年十一月十九日福建巡抚张学圣“为进缴潮州各官伪敕印札事”揭帖中说:“闽之漳州与粤潮接壤,唇齿相依。前因潮州总兵郝尚久投诚,而海寇郑成功恶其归顺,攻围潮城,势甚危急。尚久遣官赴闽请援……”(见《郑成功档案史料选辑》第二十五至二十六页)。按,郑军攻潮并非因郝尚久投降清朝已见上述。
[20] 阮旻锡《海上见闻录》(定本)。黄宗羲《行朝录》卷四记,鲁监国五年九月,“彩与朱成功争中左所,彩大败,泊沙埕,具表请援。芝、进既怨瑞,而名振欲结欢于成功,反击破彩之余兵”。《南疆逸史》卷五十三《郑彩传》云:郑彩乃郑芝龙族侄。“庚寅,与郑成功构衅,成功击走之,袭执其妻子。成功祖母责其孙善遇之,得释还。秋,北至武环山,欲争平夷侯(周鹤芝)地,相攻杀者累日,后阮进助平夷,彩遂败走。始,闽安周瑞、**胡阮进皆彩义子也,平夷侯则称门生者也。至是互相攻杀,惟力是视矣。彩漂泊海中无所适,成功以书招之,乃归,死于家云。”
[21] 阮旻锡《海上见闻录》(定本)卷一,第十二页。
[22] 阮旻锡《海上见闻录》(定本)卷一记,1650年“十二月,赐姓抵揭阳,与定国公商议。赐姓欲南下,定国回厦门”。接着记1651年“正月,赐姓至南澳”。杨英《先王实录》记1651年“正月初四日,藩驾至南澳”。据乾隆四十四年《揭阳县志》卷七《事纪·附兵燹》记载,郑鸿逵原在揭阳,顺治八年(1651)正月二十一日“帅众还闽”。鸿逵军离开揭阳后,清朝官员和军队才陆续至县。可见,郑成功在1651年正月由厦门到南澳,郑鸿逵即领军由揭阳到南澳与他相会。阮旻锡所记有误。
[23] 阮旻锡《海上见闻录》(定本)卷一,第十三页;杨英《先王实录》第二十五页。
[24] 《先王实录》。按,郑成功信中所列金宝粮饷数字虽然比较具体,但这封信实际上是写给清廷看的,难免有所夸张,不能全信。比如“米粟数十万斛”按当时清军船只的运载能力就不可能在短期内运回大陆。张学圣、马得功、黄澍后来受审时也不可能隐匿这批粮食。江日升《台湾外纪》中记郑芝莞战败后“席卷珍宝,弃城下船”,成功妻董氏登上此“重载”之船,芝莞恐“识破机关”,再三请她移乘家眷船,董氏坐而不动。后来,郑成功“将董氏所乘芝莞船积藏金银搬充军饷”(见该书第九十六至九十七页)。可见,郑芝莞出逃时携带了为数可观的金银财宝,后来被郑成功收回。但是,郑成功等人的家产无疑有相当一部分被清军掠去。
[25] 《先王实录》。
[26] 顺治十年九月十七日刑部尚书觉罗巴哈纳等“为劣抚轻贪启衅,致地方沦陷,仰祈圣鉴治罪,以速靖地方事”题本,见《郑成功满文档案史料选译》第十四页。同件汉文本残件见《明清史料》丁编,第一本,第七十九至八十二页,此句作“借口索偿,弄兵修怨”。
[27] 见《郑成功满文档案史料选译》第十九页。
[28] 《明清史料》丁编,第一本,第六十三页,顺治九年八月十一日厢黄旗正钦尼哈番(即镶黄旗精奇尼哈番)郑芝龙奏副中说郑芝豹是他的五弟。参见石井本《郑氏宗族谱》。
[29] 杨英《先王实录》第九十至九十一页。
[30] 《先王实录》。
[31] 影印本《延平郡王户官杨英从征实录》序。
[32] 《先王实录》。
[33] 《先王实录》。
[34] 邵廷寀《东南纪事》卷一,见排印本第一五六页、一六二页、一六七页。
[35] 《思文大纪》卷八。
[36] 施德馨《襄壮公传》,见《靖海纪事》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三十四页。
[37] 江日升《台湾外纪》。
[38] 施琅撰《都阃安侯施公行述》云:“亡何,余以旧将苏茂仗义相周旋,因集众扬飘宵遁,赖族父武毅伯潜驾舟接□(至)安平内地。”引自庄为玑、王连茂编《闽台关系族谱资料选编》,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四二二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