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是(2),通过改变企业的雇佣习惯和劳动规则,我们能做些什么?
如前所述,首先就是要杜绝以“离职为万恶之源”的“日式雇佣习惯”。既然规则本来就是错误的,那么在错误的规则之下进行“机会均等”的竞争,以Mr. Regain和Mrs. Regain为目标,咬紧牙关不离职,就更是一条不可能的道路了。这套规则对女性本就不利,女性被强加了必败的命运,但她的失败又会被归咎为自我负责。偶尔,也有一些成为赢家的女超人(Super Women)。她们说:“我就做到了,你们不努力去做,是你们的责任。”这种发言只会给别人添麻烦,再者说,只有女超人能够生存下来的社会本就有问题。
对于这一问题,处方也早已开出。应该先废除应届生统一招聘制;取消职务类别人事管理制度;废除年功序列工资制,改为能力绩效薪酬制;采取公正的考核评价体系,促进人事管理流动化,从而创造一套离职对劳动者并无不利,地位和工资与年龄、性别无关的人事制度;将家庭工资制改为个人工资制,废除以家庭为单位的企业福利制度(该份额由社会保障代替);取消退休年龄制度,包容能够符合不同人生阶段、不同需求的多样化的工作方式,并且不同工作方式之间不存在工资的歧视型差别——哎,可惜这些政策显然距离现状太过遥远。为了实现上述改革,就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公司的组织结构和人事制度,而鉴于公司迄今为止的行为惯性,不得不说道阻且长。然而我们必须记住,正如本书第十章所述,歧视型企业倾向于保持现状,维持既有雇佣习惯,但它们很有可能会被创新型企业(主要是外资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击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