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同事或亲友托你办某事时,当上司委托你做某事时,请你一定不要不假思索地满口应承。至少也要冷静1分钟,在大脑中转一个圈子,考虑这件事自己能不能办得到、办得好。把自己的能力与事情的难易程度以及客观条件是否具备结合起来统筹考虑然后再决定把话说出口。
最好不要轻率地对朋友做出许诺,而是要三思而后行。尽量不说“这事没问题,包在我身上了”之类的话,给自己留一点余地。顺口的承诺,只是一条会勒紧自己脖子的绳索。
生活中有许多人都把握不了承诺的分寸,他们的承诺很轻率,不给自己留下丝毫的余地,结果使许下的诺言不能实现。
某高校一个系主任,向本系的青年教师许诺说,要让他们中三分之二的人评上中级职称。但当他向学校申报时,出了问题,学校不能给他那么多的名额。他据理力争,跑得腿酸,说得口干,还是不能解决问题。他又不愿意把情况告诉系里的教师,只对他们说:“放心,放心,我既然答应了,一定要做到。”
最后,职称评定情况公布了,众人大失所望,把他骂得一钱不值。甚至有人当面指着他说:“主任,我的中级职称呢?你答应的呀!”而校领导也批评他是“本位主义”。从此,他既在系里信誉扫地,也让校领导对其失去了好感。
事物总是发展变化的,你原来可以轻松地做到的事可能会因为时间的推移、环境的变化而有了一定的难度。如果你轻易承诺下来,会给自己以后的行动增加困难,对方因为你现在的承诺而导致将来的失望。所以,即使是自己能办的事,也不要轻易承诺,不然一旦遇上某种变故,让本来能办成的事没能办成,这样一来,你在别人眼里就成了一个言而无信的伪君子。对时间跨度较大的事情,可以采取延缓性承诺。
比如:有人要求老板给自己加薪,老板可以这么说:“要是年终结算,公司经济效益好,公司可以给你晋升一级工资。”用“年终结算”一语表示实现承诺时间的延缓,显得既留有余地,又入情入理。
对不是自己所能独立解决的问题,应采取隐含前提条件的承诺。
如果你所做的承诺,不能自己单独完成,还要求别人帮忙,那么你在承诺中可带一定的限制。
比如:你承诺帮朋友办理家属落户的问题,这涉及公安部门和国家有关政策,你不妨这样说更恰当一点:“如果以后公安部门办理农转非户口,而且你的条件又符合有关政策,我一定帮忙。”这里就用“公安部门办理”、“符合有关政策”等对承诺的内容作了必要的限制,既见自己的诚意,又话语灵活,具有分寸,还向对方暗示了自己的难处(也要求别人),真是一石三鸟。
为人处世,应当讲究言而有信,行而有果。因此,承诺不可随意为之,信口开河。明智者事先会充分地估计客观条件,尽可能不做那些没有把握的承诺。
须知,有了承诺,就应该努力做到,千万不要乱开“空头支票”,不然不仅伤害了对方,还会毁坏自己的声誉,使你在社会上难有立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