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代纪年已有结论,接着要叙述的是商代纪年的推定。
根据夏商周断代工程的课题设置,整个商代以著名的殷墟文化为界,分为商前期和商后期两部分,每一部分各设几个小的专题。
建立商前期年代学框架的主要依据是商前期考古学文化的分期与测年,以及商前期都城的历史地理学研究和古代文献有关商年记载的研究。
从考古学的角度看,属于商前期的重要遗址有郑州商城、偃师商城、郑州小双桥遗址、安阳洹北花园庄遗址、邢台曹演庄遗址和东先贤遗址等。如果以上述遗址的发掘和分期研究为基础,便可以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商前期考古学文化序列。当然,在这几处遗址中,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又是主要研究探寻的对象,因为只有解决了这两座都城的年代和性质问题,才能确立夏商文化的分界。
前面已经介绍,关于二里头遗址文化一、二期之间,二、三期之间,三、四期之间,四期与郑州二里岗下层之间等,到底哪里是夏商文化分界的争论,在1997年11月于河南召开的“夏商周断代工程夏、商前期考古年代学研讨会”上,专家们通过对实物的观察,普遍趋同二里头文化为夏文化。也就是说,二里头文化已不存在商文化的问题了。那么最早的商文化在哪里?郑州商城或偃师商城哪一个是夏商划分的标志?随着问题的提出,学者们在将目光集中到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这两座文化遗址的同时,也围绕上述问题再度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偃师商城发掘现场,王学荣(右)向作者介绍发掘情况
偃师商城小城西北角与大城西城墙位置关系平、剖面图(引自《河南偃师商城小城发掘简报》)
就在“工程”开展不久后,为便于14C测年研究,“工程”首席科学家专门安排考古人员对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某些区域进行了发掘,并提取了具有典型性的含碳标本。也就在这次发掘中,偃师商城的考古人员在原来大城的基础上,又发现了一座南北长约1710米、东西宽约740米的小城。小城内外有壕沟、道路、墓葬、水沟、灰坑等遗迹。从所发掘的遗迹、遗物看,小城明显要早于大城,大城正是在小城的基础上兴建起来的。尤其在小城内宫殿区北部发掘出的一条大灰土沟,其时间跨度几乎涵盖偃师商城所有时期,大大有利于对其早期遗存面貌的认识和对城址性质的正确判定。据此,“工程”专题组成员、偃师商城的发掘者杜金鹏、王学荣等考古学家认为:
由于小城的规模不是很大(面积约80多万平方米),并不构成否定其为早商王都的理由。小城的狭小和在建造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仓促与简陋,以及在城墙设计方面所具有的浓厚的军事色彩,应与商汤灭夏之初,为了镇抚夏遗民、巩固统治权而在夏王朝的腹地傍临夏旧都新建商王朝的统治中心时所面临的政局不稳,人力、财力匮乏等情况,正相符合。相反,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若商汤能在河洛地区迅速建筑起一座规模庞大的城池,倒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了。
值得注意的是,小城城垣、宫室以及墓葬朝向等特点,与郑州商城、黄陂盘龙城、安阳殷墟的商代建筑是一致的。根据学术界的共识,二里头文化的大部分属于夏文化,偃师商城的建造是夏商文化的一个界标。那么偃师商城小城属于商文化遗存,显然是没有疑问的了。……综上所述,偃师商城小城应为早商时期的王都遗址。联系到小城的地理位置正与史传汤都西亳的地望相符合,小城在二里头遗址之近旁突然拔地而起,以及小城与二里头遗址(从大的历史发展进程上看)间一兴一废的更替,使得我们有较充分的理由相信,这些考古学事实正是董仲舒《春秋繁露》所说商汤灭夏“作宫邑于下洛之阳”的最好注脚。这是划分夏、商文化的一个重要界标。
专家在讨论会上。自左至右:郭之虞、杜金鹏、王巍、殷玮璋(作者摄)
针对偃师商城这一新的发现,“工程”专门组织专家进行了讨论。有的专家认为,新发现之小城可能是同期打破关系,并不意味着小城时间更早,仍坚持郑州商城早于偃师商城,夏商分界的界标自然是郑州商城。
而坚持郑亳说的北大考古系教授邹衡认为,偃师商城小城刚刚发掘,所出遗物很少,许多问题还没有弄清楚,而且关于偃师商城的认识与发掘材料出入较大。小城的断代没有确凿依据,大灰沟最早一期的地层单位与城墙没有关系。从已发掘的材料看,偃师商城也不会早于郑州商城,故不能以偃师商城为界标。如果14C对二里头遗址、郑州商城、偃师商城所提供的含碳标本测得正确,有可能会产生矛盾,这个矛盾会在以上三个遗址的测年比较中得到解决。如果14C测年证实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的年代相差不大,那么以这两个城共同作为夏商分界的标志也是可以的,但偃师商城不能作为唯一的界标。
针对邹衡的观点,杜金鹏就偃师商城的情况做了三点说明:第一,偃师商城的地层是清楚的,大灰沟出土的遗物也是清楚可辨的,其中灰沟第一段出土的遗物以二里头文化因素居多,第二段遗物单纯,主要属于商文化因素。第二,偃师商城的分期是在很多专家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得出的,现在的分期根据新的地层关系早晚搞得更加细致可靠。在研究过程中,我们还请了专家前来考察、把关,应该说,我们的工作是被学术界认可的。第三,关于偃师商城的年代问题,最早的那个小城,我们在1996年就发现了线索,1997年开始发掘,所出的材料确实不算多,我们已尽可能地将材料发了简报。但在小城中发现有墓葬、墙、水沟之间的关联关系,大灰沟在宫殿区,周围有墙,可能也是建筑遗迹。它在第一、二段使用,四段时被填平,此时在其北面出现了石砌的水池。另外,发掘的宫殿遗迹有五个在第二段使用,第三段时扩建,此时又出现了大城,这也可作为旁证。
针对杜金鹏的说明,曾参加过偃师商城发掘的中科院考古所副所长王巍补充道:“偃师商城的始建年代还没有得到直接证据,但现在至少证明小城比大城早。尽管目前尚不能证明城墙本身早到第一段,不过可以结合城内的遗迹关系相互证明得出结论。小城范围内的最早的遗迹是大灰沟一段的,其遗迹与四号宫殿共用一墙,两者可能有必然的关系,而不是像邹衡先生所说的那样没有关系。”
关于夏商文化的界标问题,王巍对杜金鹏等人的观点表示认同,并指出在郑州商城要区分先商、早商文化是困难的,而偃师商城出现于夏都二里头附近,它的出现应晚于夏的年代,进入了商王朝时期,所以偃师商城的始建年代应近于夏商文化的分界。这个观点,同样得到了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员杨育彬的支持。杨育彬认为,夏商文化如果要定界标,应只有一个,那就是偃师商城,因为偃师商城比郑州商城的工作更扎实,前者作为夏商的界标更明了,也易被学术界接受。
对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到底谁早谁晚、谁有资格充当夏商界标问题的争论,“工程”专家组成员、考古学家殷玮璋颇不以为然。他说:“在过去的十几年里,考古学界干了些什么事呢?就是为郑州商城早还是偃师商城早而进行争吵,而这个争吵是没有结果的。你说这个早,他说那个早,有什么凭据?是不是偃师商城就比郑州商城一定要早,那郑州商城以后再发现早的遗址怎么办?这种争论把我们的精力挪到了不应讨论的问题之中,恰恰忽视了或者说没有把我们应该研究的东西抓起来。1995年在偃师召开商文化讨论会,这个会议由我主持,有许多专家参加,会上大家依然是争论不休。当时仇士华先生对我说,关于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到底谁早的问题,14C测年可以解决,如果14C测年出来,我想这就有了依据。事实上,大家都坐在家里讨论是解决不了什么问题的。就考古学的角度而言,必须对一座都城挖到一定程度,你才能把这个遗址的情况了解清楚。否则,讨论来讨论去总是没有抓住根本,没什么意义。”
关于能否用都城来作为界标的问题,殷玮璋也有不同于其他学者的看法,他说:“我不同意用都城来解决夏商分界问题,考古学上的断代必须用考古本身的方法来解决,用考定某个都城的方法是解决不了考古学上的问题的。文献上记载着亳,你就说这个都城是亳,有什么证据?你找的那些证据许多是建立在假设之上的。当然,这个假设是允许的,但必须在得到证实的情况下,再做第二个推论。可有些学者不等这个假设予以证实,接着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一连串的假设都出来了,看起来头头是道,什么问题都解决了,但考证后发现不是那么回事。实际上这是超前意识,凭空想象,而科学是不允许这样做的。”
由郑州商城与偃师商城之争,牵涉到二里头文化的分期问题,殷玮璋讲道:“我认为二、三期之间有非常突出的变化,从出土的陶器来看,明显是两种不同的文化。但邹衡先生就是不同意我的看法,认为二、三期之间有变化,但太少,是量变,不是质变。试想一个朝代的变迁,在文化上不可能是突变。新中国成立后十年,才搞了北京十大建筑作为标志,现在看到的高楼大厦,是近几年才出现的事。许多生活用品也是慢慢地淘汰、更换,没听说在新中国一成立的时候谁把自家的锅碗瓢盆全砸了,全部更换新的。即使你砸了,想换新的,恐怕工厂也一时造不出来。再如秦始皇灭六国,实行天下统一,从考古学的角度看,你在六国之内很难找到秦的历史影子。这就证明朝代的变更跟文化的变更是不同步的。新中国成立后,梁思成等人提出要建一个新都,结果毛泽东把梁思成批了一顿。按理说毛泽东领导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开辟了历史新纪元,他为什么不去建个新都?这就说明一段历史或一个朝代的更替并不意味着就要建都。历史上也是这样,当一个王朝诞生后,要有一个休养生息的阶段,要轻徭薄赋,减租减税,不可能立即劳民伤财地去建新都。可以说,历史上几乎没有一座都城是由于改朝换代而建的,都是由一些更复杂的因素决定的。如商代盘庚迁殷这个事件,在迁都之前,盘庚将官吏、百姓召来好一通训话,他说他是为了大家的好处而决定搬家,如果你们不同意搬,我就怎样怎样,又是利诱,又是威胁等,这就证明要迁一座新都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再例如,周灭商之后,商王还在那里管理他的臣民,周王派两个弟弟在一旁监视着他。周朝本身也没有因为把殷灭掉了就又建一座都城。所以新建都城不能作为朝代更替的分界线,换句话说,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无论谁早谁晚,都不能作为夏商分界的标志。”
对殷玮璋的论点,偃师商城的发掘者、夏商周断代工程“偃师商城的分期与年代测定”专题负责人杜金鹏表示不敢苟同。他认为偃师商城大城与小城的发掘,为夏商周断代工程所做出的最大贡献就是提供了分期的坐标,且是唯一的坐标。杜金鹏说:“按照以邹衡为代表的郑亳说的观点,郑州商城作为商的老据点,如果建城,在夏朝灭亡前就已建立,那么这个城就应属于和夏代平行的先商时期。当灭夏的战争爆发后,商人是从河北一带到郑州,然后再到偃师。而灭夏之后,商人又回到了郑州,回去后的商人造没造城,什么时候筑造很难准确地下结论。但偃师则不同,由于和二里头相隔十余里,不灭夏就不可能造城,可以说偃师商城肯定是商人灭夏之后建造的。到底是什么时候建造的,通过发掘和对城墙的解剖,我们发现偃师城墙中都包含着二里头文化时期的陶片,且这些陶片是二里头二期或三期之中的,绝对没见到二里头四期的陶片。这个现象就有一个反证,证明偃师商城不可能早于二里头三期,只能晚于三期,应是建于二里头四期之时。”
针对殷玮璋所讲的二里头的文化分期问题,杜金鹏表示:“原来学术界的主流观点是二、三期分开,中国社科院考古所在1995年以前大部分专家都是这个观点,后来由于偃师商城的出现,大部分人都转变了观点。转变最早的是赵芝荃,结果引来了许多嘲笑,说赵先生学问不扎实,今天这么说,明天又那么说,到底有没有个准数?其实当时许多人由于对偃师商城没有公开发表的发掘资料不了解,对学术进展变化的细节不清楚,也就无法理解赵先生的苦衷。当时赵先生在偃师商城的发掘中,发现了许多线索,感觉偃师商城比较早,跟二里头四期靠得上边了。但发掘资料比较零碎,数量也少,要拿这点东西搞出一个肯定的说法有些玄乎。在这种情况下,赵先生说话就显得比较含糊,如有‘可能吧’等语气。其他的人认为这个人做学问怎能这样?到底怎么样你倒是说出来啊?但到了我们发掘的时候,由于基本搞清了偃师商城的性质,才真正把要说的说了出来。对于这个举动和说法,赵先生表示:‘我当初不敢说的事情,你们把它旗帜鲜明地提了出来,我举双手赞成。’通过夏商周断代工程安排的发掘,现在我们越发感到,二里头一、二、三期肯定是夏代的文化,四期则分成两半,后面一半肯定已进入商代了。但四期从整体上来看还是夏文化,创造和使用这种文化的是夏人。所以说四期后半段又是商代的夏文化,即后夏文化。按中国的传统,一个朝代灭亡了,胜利的一方大不了拆了他的宗庙,抢了他的礼器,从来没有斩尽杀绝的一说。那么夏商之交也是一样,夏人虽然国破家亡,但有一部分依然在二里头的都城住下去了。随着文化的惯性,二里头文化仍沿着夏人原来的轨道向前发展,这便出现了四期后半段商代的夏文化。相比之下,位于6公里之外的偃师商城就不一样了,商人来了以后,完全接受了进步的夏文化,但对自己的文化又不放弃,在这种情况下,偃师商城的早期早段就形成了夏商混合的文化。二里头也有这种现象,但跟偃师商城又有区别,原有的文化体系基本没有被打乱,商文化只是星星点点地插进去一点,混合得不是很明显,这便是说二里头四期后半段肯定是商文化的理由。那么二里头四期前半段是不是商文化呢?现在还不敢肯定,因为没有证明。如果证明四期后半段确是商文化,再将王朝灭亡这个时间差考虑进去,则二里头三、四期的中间就有可能是真正的商灭夏这个历史事件发生的时间分界。但问题是,发掘实物就在这里放着,偏偏有人说早,有人说晚,没办法了,我说实物就在这里摆着,你还不统一认识吗?肯定方法上出了问题,如果大家都是一种方法,一种逻辑,是可以有个统一认识的。有的学者反对用都城作夏商的界标,认为用考古学文化分期来划分夏商是最准确的,但这个方法就更麻烦,更说不清、划不明。如殷玮璋先生一直坚持不放二里头二、三期划分法,郑光先生坚持一、二期划分法。按殷先生的观点,认为二、三期东西不一样了,不一样就是夏商分开了嘛!照这个说法,郑光先生的观点就更对了,他说一、二期的差别比三、四期的差别更大呢!夏商就更应该在一、二期之间划分。我们以前也是这种逻辑,也是这种方法,但后来放弃了。为什么放弃呢?因为殷先生说的那个方法是软性的,夏商本来是邻邦,你居西南边,我住东北边,且有一段时间商臣属于夏,是夏的附属国。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文化交流是很密切的。既然如此,在二里头文化中出现商的东西完全可能,也是属于很正常的事情。不过这个现象也存在一个标准问题,比如说二里头文化中出现多少件商的东西算文化交流,出现多少件是王朝更替?是50件还是100件?这就是软性的,难以说清楚。而以城邑作标准,就是硬性的。我们从软的标准退守硬的标准,是因为软的标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争论了十几年仍没有结果。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不得不退到这个硬的标准上来。如果按殷先生坚持的那个方法,再争论50年恐怕还是没有结果,因为大家都认为自己说的对,别人说的不对,卖瓜的不说瓜苦,只说瓜甜。你说二里头出了商的东西,他说是文化交流,别人又说是王朝更替,这样势必坠入一个模糊不清的迷宫。这样的争论包括二里头宫殿的废弃也基本相同。有人说,你看这宫殿都废弃了,夏王肯定是被赶下台了,宫殿都没有了,他还能在这里继续称王称霸吗?但也有人反过来说,这本来就是个土台子,没灭亡也到了应该倒塌的时候了。有的人又说,北京故宫400年没修过,也可能哪一年地震它就趴下了,但这能说王朝灭亡了吗?这样的标准自然又属于软性的了。赵芝荃先生原来也将二里头宫殿废弃作为夏朝灭亡的一个条件,但这只是辅助性的旁证,唯一的标准还在偃师商城。夏朝不灭亡,商人不可能在其旁边筑城,而商城崛起了,标志着夏朝已经完蛋,此时正是二里头宫殿废弃之时。两个条件相互对应,才说明事情的真相。如果没有偃师商城的崛起,单靠一座宫殿的倒塌就企图证明夏朝的灭亡是难以令人置信的。当然,以偃师商城作为夏商分界的标志,不是单纯的王朝更替这个事件的标志,只是文化分界的标志。商灭夏之后,不可能马上就兴建一座城池,这里有人力、物力和时间等条件的限制,其间必有一个时间差问题。这个时间差是3年、5年,还是10年、8年,考古学本身无法解决。但除了考古学以外,其他任何一种方法也无法解决,包括精密的天文运算也无能为力。除非发现像殷墟甲骨文那样的文字记载,但这个发现的希望是很渺茫的,因此这个难题也只有靠偃师商城来解决。换句话说,偃师商城就是夏商分界的界标。”
对于杜金鹏提出的软性与硬性的划分观点,殷玮璋依然颇不服气,他说道:“什么是硬性的标准?通过发掘所发现的材料才是硬性的,划分夏、商的标准要用材料说话,而不是笼统地用一座城衡量,只有将发现的材料哪个属于夏,哪个属于商,准确地划分出来,才能说其他的问题,否则是无从谈起的……”
尽管学者们对夏商分界各自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并围绕郑州商城、偃师商城到底谁早谁晚,谁更有资格充当界标的问题争论不休,但是,就以上两座商城而言,它们是已知最早的商代都邑遗址,其始建年代最接近夏商更替之年这一个大的框架,学者们并无争论。鉴于此,只有依靠14C测年来了结这段争论了十几年的公案。
根据“工程”专题人员杨育彬等考古学家的划分,郑州商城的商前期文化分为四期,在四期之前,是被直接压在商城城墙下的属于二里头文化的洛达庙类型遗存。各期的14C测年数据见下表:
洛达庙类型晚期遗存和郑州商城分期及常规14C测年数据
续表
洛达庙类型晚期遗存和郑州商城分期及AMS测年数据
续表
1997年11月,夏商周断代工程“夏、商前期考古年代学研讨会”在河南省郑州和偃师召开。就在这次会议期间,“工程”研究人员仇士华、殷玮璋,向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人员询问有没有现成的可供14C测年的木炭标本。河南方面的考古人员回答说,在仓库里保存着一根完好的井框圆木可以测试。这根后来编号为T1J3的圆木,属于郑州商城二里岗上层一期的遗物,当仇士华、殷玮璋见到时,只见这根圆木不但保存完好,更可喜的是木头的外皮还保留如初。于是,仇士华就从这根圆木的最外轮开始,每隔几轮向里取一个样品,直至成为一个系列,然后带回北京进行14C测年。结果得出圆木最外轮的年代为公元前1408—前1392年,这个数据应是该井的建造年代。若以这个数据和所测的二里岗上层一期其他的样品对比,发现其年代基本相合,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了郑州商城14C测年范围的正确性。
偃师商城分期及常规14C测年数据
偃师商城分期及AMS测年数据
从14C测年数据可以看出,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的始建年代基本相同,都在公元前1600年左右。有了这样一个科学的数据,关于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到底谁早谁晚的争论,在持续了十几年之后,总算宣布暂告一个段落了。
但是,关于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到底谁有资格充当夏商分界界标的问题依然没有达成共识。随着夏商周断代工程的进展,“工程”专家组根据两座都城的性质和14C测年数据,在《1996—1999年“工程”阶段性成果报告简稿》(征求意见稿)中,做了“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基本同时并存,其始建年代都是夏商分界的界标”的结论。对这个结论,在1999年9月24日至26日,由中国史学会、中国考古学会、中国科技史学会与夏商周断代工程办公室联合召开的“工程”阶段性成果学术报告会的讨论中,部分与会学者又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曾长期主持二里头文化遗址发掘,后又主持偃师商城发掘的考古学家赵芝荃明确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说:“《简稿》把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都作为夏商的分界是不妥当的,不能因为在郑亳说和西亳说两者之间难以做出取舍,就把这两座商城都作为夏商分界的界标。从二里头、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的出土器物来看,偃师商城应该早于郑州商城,因此,偃师商城才是夏商分界的界标。”这个意见得到了部分与会学者的赞同。
由赵芝荃等人的意见又引发出与会者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两座城同时作为界标不大可能,因为这两座城显然不会是同一年兴建的,总会有先有后,在哪个城先建、哪个城后建的问题上,还是尽量说清楚,确定一座城作界标为好。到底选哪一座,这要看它们各自具备的条件而定。另一种观点认为“界标”这个词的概念应该界定一下,如界标的标准和条件是什么?什么样的遗迹或遗存才可以作为界标?这些问题都应该首先说明。因为界标给人的印象就是,这个地方就是一个标尺,定了一个上下限,这个城哪一年建成就应该是商灭夏的年代了。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商灭夏以后并不是马上去建这座城,而且很快就建成了,它有个相当的过程。界标充其量只是说跟商汤灭夏的时间比较近而已。尽管接近,但毕竟还要差几十年。所以简单地用“界标”两个字,容易混淆概念。
除以上两种观点外,山东考古学家张学海认为,诸如郑州二里岗下层这样的概念,应该看成考古学文化的界标,而相关历史事件的界标最好是以某一墓葬或其他某一具体的遗迹为界标比较合适。
考古学家杨育彬在会上伸手表示界标只有一个,即偃师商城(作者摄)
对于“界标”这一概念的解释,“工程”首席科学家仇士华认为,《简稿》中之所以这样称,是表示一个时间段。他认为这个时间段是可行的,只是“界标”这个词需要重新斟酌,如果不合适,那就不要再用,以免引起概念上的混淆。这次会议之后,“工程”专家组根据学者们提出的意见,将“界标”之说弃之不用,并将前面提到的一句话改成“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是已知最早的商代都邑规模的遗址,其始建年代应最接近夏商更替之年”。经过了这一番折腾,关于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的“界标”之争,才总算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