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1 / 1)

由于自然中的一切东西都既是现象又是物自体,或创造的自然和被创造的自然,因此都可以从两方面加以解释,一方面可以做物理学的解释,另一方面也可以做形而上的解释。物理学的解释往往运用“原因”,形而上的解释则往往运用“意志”;因为出现于无知觉自然中的自然力量以及更高一层的生命力,在动物和人类身上都表现为意志。

所以,严格地说,人类所具有的智慧的多少和倾向以及道德性格的构成都可以归结为纯粹的物理原因,前者基于大脑和神经系统的构造以及影响他们的血液循环,后者基于心脏、淋巴系统、血液、肺脏、肝脏、脾脏、肾脏、肠子、**等的构造和综合效果。

我承认这需要一种甚至比毕查德和卡班尼斯在支配物质与道德间关系的法则方面所认识的更为正确的知识。因此两者可以追溯到更远的物理原因,即父母亲的身体结构,因为这些只能给同类提供种子,不能对更高一层或更优秀者提供种子。

另一方面,从形而上学的立场上说,同一个人应该解释为他自身的虚灵存在方式,即完全自由的和最初的意志,这个意志为自身创造了最合身的智慧;因此他的一切行动,虽然必定是他性格的结果,而他的性格在任何时间又与作用于他的刺激相冲突,虽然是他的本性导致的实质的结果,然而却要完全归因于他的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