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希腊人和印度人的伦理学之间有一种明显的对立:前者的目的(虽然柏拉图例外)是使人能够过一种快乐的生活;后者的目的则相反,是从生命中彻底解脱和拯救,数论派在其代表著作中的第一句话,就直截了当地这样表达过。
如果你看到佛罗伦萨美术陈列馆一具古代的雕刻精美的石棺的话,就会发现一种同样的对立情形,由于这种对立情形具有可见的形象,所以更显得有力。这具石棺上所描绘的是全部结婚仪式的浮雕,从最初的求婚到婚姻之神海门的火炬照亮到洞房之路。然后你把这种情形和基督徒的棺木做一下比较,就会发现后者的棺木四周都漆上黑色以示悲叹,棺木上放一个十字架。这种对立情形非常有意义。
两者都想在面对死亡时获得慰藉;他们的方法却完全相反,可是两者都是对的。一个表示对生命意志的肯定,肯定生命永远是稳固的,不管生命的形式如何快速地一个一个彼此相续。另一个由痛苦和死亡的象征,表示对生命意志的否定以及从死亡和魔鬼支配的世界中解救出来。在希腊罗马泛神论精神和基督教精神之间,真正的对立是生命意志之肯定与否定的对立,在这方面,基督教毕竟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