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股民在投资过程中的税费及股息分派情况(1 / 1)

1.股民在股票买卖中应交的费用

新股民进入股市前,必须弄清楚股票交易所交费用情况,这样才能比较清楚自己的盈利情况,下面作简单介绍:

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从事投资时,缴纳的费用和标准包括几大部分。

1.由深交所收取(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由交易所自行计提,不另外收取)。

2.大宗交易收费:A股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30%收取;B股、基金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50%收取;债券、债券回购大宗交易费率标准维持不变。

3.此项费用包含在佣金之中证券交易

经手费企业债回购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每笔收0.1元,反向交易不再收取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每笔收1元,反向交易不再收取企业债现货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04‰可转债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04‰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按转让金额双边收取0.032‰代办A股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1‰代办B股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13‰1.由深交所收取(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山交易所自行计提,不另外收取)。

2.大宗交易收费:A股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30%收取;B股、基金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50%收取;债券、债券回购大宗交易费率标准维持不变。

3.此项费用包含在佣金之中。证券交易

监管费A股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4‰B股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4‰基金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4‰权证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4‰企业债现货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1‰可转债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1‰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按转让:金额双边收取0.01‰国债现货国债现货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1‰(从交易经手费中扣除,不另收)代办A股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5‰代办B股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67‰1.代中国证监会收取

2.此项费用包含在佣金之中证券交易

印花税A股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1‰ B股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1‰ 代办A股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1‰ 代办B股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1‰ 代国家税务局扣缴收费对象:发行人上市初费A股30000元 B股30000元债券上市总额的0.01%,最高限额30000元基金30000元权证200000元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转让份额总额的0.008%,最高不超过25000元深交所收取上市月费A股5000万股本以下500元;每增加1000万元股本增收100元,最高限额2500元B股5000万股本以下500元;每增加1000万元股本增收100元,最高限额2500元债券1亿元以下500元;每增加2000万元增收100元,最高限额2000元基金5000元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以转让份额总额作为收费依据,将1亿元作为基数,每月交纳500元;每增加2000万元月费增加100元,最高限额不超过2000元深交所收取收费对象:会员席位费席位60万元/个深交所收取文易单位

费用交易单位

1.交易单元使用费

对会员使用超出交费席位(指已交席位初费的席位)数量以外的交易单元,每年收取30000元/个的交易单元使用费。

2.流速费

对会员使用超出交费席位(指已交席位初费的席位)数量以外的流速,每年收取9600元/份的流速费。

3.流量费

每笔交易类申报(指买入、卖出、撤单申报)收取0.15元,每笔非交易类申报(指除买入、卖出、撤单以外的小报)收取0.01元。此项费用以会员为单位收取,最低收费标准为每家会员每年2万元,具体明细收方法见本所《关于调整席位管理年费收费模式的通知》(深证会【2004】191号)。深交所收取。

2.股民在股票买卖中应缴的税费

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从事投资活动时,除向交易所交纳相关的手续费用外,还会涉及税收,一项是印花锐,一项是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课征于交易环节,无论是买进还是卖出股票均就其成交金额的4‰计征印花税。为了鼓励投资,国家规定:凡基金、国债、企业债交易以及新股申购等免征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则课征于收益(所得)的取得环节。由于国家对证券买卖差价所得实行免税政策,这里应税所得是指证券投资的资本利得。其中:国债利息所得免税;企业债券情况各异,且多数情况下,企业债券利息的税收部分已由企业代扣代缴,发到投资者手中的利息往往是税后利息。来自股票及基金投资收入中的资本利得部分包括红利、股息、红股。

(1)现金红利(即红利或股息)

按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投资者所获股息或红利,应按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在实际执行中,一般都由各地税务部门自行决定,尚无统一安排,税率不超过20%,故投资者的实际税后红利所得往往大于理论税后红利。

(2)股票红利(即红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通知,上市公司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这部分红股,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上市公司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红利性质的分配,应计征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以股票(也包括基金)面值为单位,扣除分红期银行存款利率(一年期)后的余额,按20%的税率计征。目前,大多数地方的税务部门对红股均实行免税,但个别地方则明确规定征收。

3.佣金支付中的特殊情况

举个例子,一投资者于1999年8月4日以36.70元/股买入上海贝岭(600171)300股,第二天只成交了1股,扣除佣金10元。同日,他买入基金汉盛1万股,每份1.41元,交割单上显示扣除过户费10元,而标准佣金为35.25元。下面对这种情况进行解释:

买进300股只成交1股的情况不是经常发生的。这是由于历年来各上市公司送配股造成了投资者手中持有零股股票(即不满1手)。按交易所规定:买进股票必须以整手买,但零股股票可以委托卖出,电脑主机在对买卖双方进行撮合时,上海贝岭36.7元的价位也许正好只有1股卖出委托;也有可能以其中的1股满足了一笔价格相同的卖方整数,而其余299股可能无价位相同的卖盘,因而造成只成交1股的情况。证券营业部收取10元佣金并没有违反规定,上交所收取A股佣金起点为10元。

对于基金交易费用的规定是:投资者买卖基金,券商不收取委托手续费。投资者买卖基金仅支付交易佣金,基金的交易佣金为成交金额的0.25%,不足5元按5元收取。据了解,此项收费规定适用于符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条件上市的基金。故投资者于7月买入基金汉盛1万股,券商收取过户费10元,应属违规收费。

4.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

关于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问题,我国《公司法》第177条有明确规定: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法定公益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与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另外,《公司法》第102条还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根据规定,由董事会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因此,上市公司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具体分配方案或决定税后利润用以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的所余利润分配。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然后由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有些上市公司尽管一个年度经营状况不错,但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需要,董事会也有可能提出本年度不分红的分配方案,但最终决定权在股东大会。每一位股东都有权对董事会的方案予以表决。总之,上市公司并非每年必须分红,公司的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是由董事会先拿出来,但最终决定权并不在董事会而在股东大会。

5.红利和配股权的期效

举个例子,一投资者于1999年3月买入中西药业1000股,该股1999年实行配股,方案是10配1.62股,缴款期为1999年6月12日~25日。他由于有事到年底才想起,后又发现该股1999年中期还有10股派现金1元的方案,而其账单既无红利又无配股,这怎么解释呢?

深、沪交易所对红利权利与配股权利的实施日期都有明确规定。

(1)红利不存在过期作废的问题。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股票在还没有实施全面指定交易时,红利由投资者直接到证券营业部填单领取。如在红利领取期内,没有去营业部办理领取红利手续的投资者,在任何时间均可到当地登记公司领取红利。1998年4月1日,上交所实施全面指定交易之后,红利的领取不再挂牌,而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直接将数据传送到投资者进行指定交易的营业部,券商在T+2日将现金红利直接划入投资者资金账户,若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红利只需在办理指定交易后即可到账。

(2)与红利的随时领取相比,沪、深交易所对配股权却有日期限定。当投资者决定参与股票的配股时,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通常为两周)按照一定的程序缴纳配股款,配股权在配股结束后就不再拥有了。因此,投资者要特别留意股票的配股期限,做出是否配股的决定。同时,注意上市公司在各大证券报上刊登的配股说明书,以免错过配股缴款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最好在配股后及时到营业部打交割单确认。若没有配股成功,在配股期限内还有机会补配。

总之,投资者只要在任意一家证券营业部办理指定交易,即可领取其红利;而对于过期的配股目前仍无补救措施。

6.股民查询其股息、红利到账与否的方法

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后,上交所上市股票的现金红利等证券权益不再通过交易系统挂牌交易的方式发放,而改为通过证券清算登记公司的清算系统发放,具体方法为:

(1)刊登权益分派公告当日停牌半日,下午恢复交易。

(2)R+1(R为股权登记日)根据在各证券营业部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持股数,将有关款项通过清算系统划入该证券营业部的清算账户,由该营业部即时划入投资者资金账户。

(3)投资者可在R+2日领取红利。

(4)R+1日红股到账交易。

另外,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证券权益如红股、红利等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当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确认无误后,由登记公司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证券权益划付指定券商处,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与交易。

例如,宁波海运1998年分配方案为:每10股送2股,派现金3元(扣税后为10送2派2.4元),公积金每10股转增8股,股权登记日为1999年5月26日。对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来讲,其送、转股上市交易日为1999年5月27日,股息到账日为1999年5月28日。

若沪市转增股超过了R+1日仍未到账进行交易,或红利在超过R+2日仍未到账的,投资者首先应检查自己是否在股权登记日卖出了此股票。因为根据规定,投资者只有在股权登记日清算后拥有该股票,方可享有股票的分红派息的权利。若排除此情况,并且办理了全面指定交易,投资者可向券商查询。发生红利逾期不到账的情况一般与券商技术处理及清算时间有关,投资者可直接与券商交涉解决,若迟迟没有解决,可到当地证管部门投诉。

7.上市公司分红方案实施日期

举个例子说明,武汉控股股东大会于1999年5月26日通过了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的方案,可直到7月还未公布实施日期,而有的上市公司通过分红方案后一周内就实施。这就涉及到分红方案实施日期的问题。根据1997年12月16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150条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按照这个规定,投资者所投资的武汉控股,尽管它实施分红送配方案的时间距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间隔较长,但仍在规定的两个月范围内。上市公司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均属正常。

8.股民如何知道是否已经得到红利

在实行全面指定交易以前,股票的红利是由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挂牌形式卖出红利权而实现红利的领取。而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后,红利的领取方式发生变化,具体如下所述。

实施全面指定交易的一大好处就是投资者可以享受指定券商为其提供的股票现金红利、到期记账式国债本息兑付的自动划拨等服务。因此,目前沪市红利的发放,不再采取挂牌交易的方式,而是由上海证券交易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T+1日,通过清算系统将红利自动划到投资者指定的证券营业部,再由证券营业部直接划到投资者账户内。只要办理了指定交易,以前尚未领取的红利也自动到账。跟以往相比,这种发放方法可以省掉许多麻烦。据证券营业部反映,他们执行起来也比较顺利,但投资者还有些不太适应,尤其是在识别是否领取到红利上会存在一些困难。因此,投资者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投资者自己要留意报纸上的公告,及时了解自己持有股票的红利发放情况及红利登记日、除权日等信息。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报纸上刊登公告,不刊登公告是不允许的。《上证报》周一第二版的“本周备忘”、每日的“今日备忘”等提示性栏目都是为了帮助投资者及时掌握领取红利、配股等信息的。投资者可以此为参照。另外,大部分证券营业部都会在营业厅内张贴有关近期配股、领取红利等信息,同样可以帮助投资者及时掌握有关信息。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识别自己是否已领取了红利:

①投资者可以通过刷资金账户卡来确认红利是否到账,对照前后几次资金账户内资金余额的变化,投资者可知道是否有红利到账。

②投资者可通过要求营业部打印资金对账单(内容包括股票名称、领取红利日期、红利数额等)来核查资金情况,资金对账单逐笔登记了每一资金明细,应该说是足以核实有无红利到账的。

另据了解,以往投资者在填写红利领取委托单后,可通过打印红利清算交割单,查询红利领取情况。现在证券营业部电脑软件都相应作了调整,有的营业部以资金对账单代替清算交割单,因而不再提供清算交割单。若投资者在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才想到核对红利款,此时他可要求打印领取红利清算交割凭单。同时,投资者还可以到指定券商处查询所应领取的现金红利款是何时进行分红派息股权登记的,从而消除心里的疑惑。

9.两个证交所的派息日

作为股市的老投资者,大都知道深交所派息到期日与上交所有所不同,但对新入市的股民而言,就不一定清楚了。下面就具体介绍一下深交所现行分红派息的程序。

(1)深交所及深圳结算公司处理权益分派的一般原则

①刊登权益分派公告当日停牌半天,下午恢复交易;

②红股于R+2日(R为股权登记日)到投资者账上;

③可流通股于R+2日起开始上市交易;

④现金股息于R+2日到投资者资金账户;

⑤配股缴款期限为两周,起始日为R+2日,可流通配股上市时间以公告为准。

(2)深市分红流程

①R-1日,深圳结算公司存管登记部处理分红参数;

②R+1日收市后,各券商通过结算通讯系统,接收深圳结算公司在收市后发送的“结算数据包”,可获取权益分派库中的红股明细数据;

③R+2日,投资者的红股到账。

若投资者在分红派息期间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转托管券商有必要提醒投资者注意这个问题,以免产生误会。

(3)深市派息流程

①R-1日,上市公司将派发的现金股息划到深交所指定账户;

②R+1日,由深交所将派息款划入券商清算资金账户;

③R+2日,各券商将派息款划入投资者开立的资金或保证金账户;投资者可在其托管商处打印利息清单。

另外,国有股、法人股及内部职工股股息的领取办法以上市公司派息公告为准。

10.上市公司的红股计算

有这样一个例子:一个投资者持有2100股厦新电子,1999年该公司实施的分配方案为10股送1.7647股。根据送股比例及上交所历来对送股后零股处理办法——四舍五入法,他算出自己可得到371股红股。但除权后,他发现自己实际享受红股370股。这是怎么回事呢?上市公司的红股该怎样计算?下面作具体介绍。

上交所已在1998年7月修改了送股后尾数的处理方法。上交所为使上市公司在送股后的实际送股数量与送股前的计划数相符,自1998年7月21日起,改变了以往对送股后小数点后尾数的四舍五入的办法,而采取以尾数大小依次解决的办法处理。即:所有股东按规定先享有整数部分的送股,对小数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每位股东依次送1股,直到实际送股数与计划总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余数时,则由电脑抽签派送。如某公司送股,甲、乙、丙三位股东应各有红股121.2股、129.6股、136.8股,按新规定,所有股东先分得整数部分的股票,即甲、乙、丙先各得121股、129股和136股,然后由电脑主机按股份的小数部分依大小进行排序后决定谁再先获得1股,则顺序依次为丙、乙、甲。因此,按送股比例计算,这位持有2100股厦新电子的投资者应得红股370.587股,但根据新的送股原则,实际获得370股红股是完全有可能的。

11.股民怎样计算分红派息数

排除某些特别因素,这种情况一般是由于公司分红派息的公布方案含税,而到账数额是扣税后所得。投资者在发现这种情况后,首先应查对一下公司在公布分红派息方案时,有没有加注“含税”字样,特别要看清在既送红股又派现金的情况下,是不是均为扣税前的方案。目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各地方税务局应对公司派送红股、现金及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不过,由于各地情况有差异,大部分地税局并未严格按上述要求执行。有些给予股东部分优惠使扣税减少,有些尚未开征,有些只对红利征税,所以出现不少税率不一致的问题。例如宁波海运,每股派现金3元为含税方案,其红利个人所得税为3×20%=0.6(元),故其股息为3元-0.6元=2.4元。另外,有部分投资者问到法人转配股东所享受的分红派息是否和社会公众股东一致,答案是肯定的,同股同权,也有相同的纳税义务,只要归个人所得,一样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深圳本地的上市公司,其分红派息征收个人所得税还有如下规定:红股以面值折合成股息后的总值扣除与分红派息期间同期的银行存款利息,余额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12.证券交易所的派息程序

目前,沪、深两市红利都自动到账。

沪市的派息流程是: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R+1日(R为股权登记日)将权益款通过清算系统自动划给证券营业部,而营业部只要打开G4数据库(此为非交易过户产生的明细数据)和F2数据库(此为当日资金结算数据库,包括现金红利、国债兑付款、国债兑息款),并将两个数据库明细核对无误后,就能将权益款划到投资者的资金账户内,这样投资者在R+2日即可查到自己的现金红利。

深市派息流程是:上市公司于R-1日将派发的现金股息划至深交所指定账户;R+1日由深交所将派息款划入券商清算资金账户;R+2日,各券商将派息款划入投资者开立的资金或保证金账户,投资者即可在券商处查到自己的红利。

如过了R+2日,红利仍未到账,投资者可向券商查询和交涉。目前,有的证券营业部为了节省时间,通常每周做一次红利的结算工作,因此,发生红利逾期不到账的情况一般与券商技术处理及清算时间有关,挪用客户红利的可能性不大。券商需要在提高业务水平和增强服务意识上做工作。

另外,若投资者在分红派息期间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红利仍托管在原券商处。为方便起见,建议投资者最好不要在此期间办理转托管。

13.怎样看待沪市分红派息与深市分红派息

在分红派息方式上,沪、深两市已无甚区别。沪市投资者不必再等“红利权”挂牌后卖出才能使股息到账,中央结算公司可直接通过证券部将红股红利记入投资者账户。深市投资者可在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二天得到红股(可流通)和现金红利。沪市投资者的红股红利到账时间,也是在股权登记日的第二天即可查到。

配股方面,沪市在实施全面指定交易后,投资者参与配股仍遵循以前的方法,在填写委托购买配股时应填“卖出”,即卖出投资者所持有的配股权证而得到配股。在配股时,输入代码为“700×××”;深市则以申报“买入”作为参与配股的表示。但在实际工作中,为方便投资者,有的券商通过程序设计,投资者在配股时申报“买入”和“卖出”都有效。在以“买入”方式配股时,它依据投资者账户上所有的可用资金来计算。因此,投资者必须自己算清楚再操作,以免少填或多填数量而不被确认。在以“卖出”方式配股时,提示的数量是电脑系统计算的,比较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