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这种玩意,也能称之为合同?跪求鲜花评价票(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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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这种玩意,也能称之为合同?【跪求鲜花评价票】

“这位同学,不知道你是从哪里找来的这份古法律中奴隶合约?”

“若是你能提供一下来源,说不定我们夏国的古法律教授应该会相当的感兴趣!”

直播间中,罗飞的眼神轻挑,淡淡的说道。

在他的眼中,这份合约与古代奴隶条约确实没什么区别啊!

在罗飞说完之后。

直播间里的观众们,皆是一脸懵逼。

“罗老师,这是什么合同?让我们康康呗!”

他们的脸上出现无比好奇的神色。

究竟会是什么样的合同,能够让罗老师说出这样的话来?

而直播间里面的有一个观众,在听完之后,却是直接热泪盈眶。

他就是UC震惊部编辑王南的朋友,李东。

这个合同的内容,正是王南发给罗飞的。

这位名为“南方有木”的网名,正是王南。

而李东,在听到罗飞这句话说出的时候,顺就就“哭”了。

他内心在疯狂的咆哮:

“吗的!可不是嘛!这个罗老师总结的简直是太精辟了!”

“这份合同,不就相当于我们作者卖身给了某书集团么?”

先前他们还没有发现,此时,李东觉得“奴隶合约”这个词语简直是再合适不过了!简直没有比这个更加合适的词语了。

与罗飞连线的王南,也在微怔之后,满脸的苦笑。

虽然他对法律懂的不多,但是当初李东将这合同给他看的第一眼,其实他也是这样的感觉。

只是,当时他并没有想到这么合适的形容词。

而面对十分焦急的直播间的网友们,罗飞无奈道:

“同学们,咱不是作者,这个合同不能由我贴到直播间,老罗我可不能知法犯法啊!”

王南听后,也觉得由罗老师放出来确实不太对,他说道:

“各位网友们,你们若是想看的话,就到龙龙社区这个链接去看吧,这里有这份合约。”

随即。

王南便在直播间里贴出来了这个链接。

而直播间里的观众们,也闻风而动的涌入了那个链接之中。

半晌之后。

大部分的观众们,终于将这份合同看完了。

“QAQ,虽然我看不出这份合同在法律上有什么问题......但这份合同,是不把作者当人吗?”

“66666!看了这份合同,我简直觉得自己这是梦回了上古奴隶制时代啊!爷爷穿越了?”

“问下大家,现在是0202年吗?”

“罗老师说的太对了!这份合同拿去研究古法律真的很合适!建议上交国家!”

“我就是一个作者,大家说的没错,摆在你们眼前的,正是某书集团如今的合约!”

“震惊!某公司,竟然专注于古法律研究,为我过研究古代奴隶制合约做出卓越贡献!”

直播间里的观众们,瞬间都表示着自己的唏嘘感慨。

他们大部分虽然对法律不甚知,但是这份合同,几乎是个人,一眼就能够看出,简直是不将作者当人了!

他们很多人虽不是作者,但对此也是义愤填膺,这是对于劳动者的欺压啊!

“罗老师,您觉得这份合同,有什么问题吗?”

王南缓缓的问道。

刚才罗老师的玩笑归玩笑,但正事他还是要问的。

他们就是因为不知道如何在法律上解释这份合同,这才来问罗飞的。

罗飞的表情沉默了一下,随后眼神微瞪道:

“这他么的竟然是份合同?这样的东西也能称之为合同?”

“是它飘了,还是我国的合同法提不动刀了?”

说实话,当他看完这份合约的时候,他也很震惊,如今竟然还会出现这样的玩意?

简直是刷新了他的认知!

“哈哈哈!罗老师太精辟了!这种东西也能是合同?”

“若不是这个龙龙社区的链接,提示这份合同是真实的,我还真以为这哥们是在闹着玩呢......”

紧接着。

罗飞继续道:

“为避免大家看的太累,我给大家做一个总结吧!不过先说好,我可没说这是某书集团的合同啊!这只是我对某古代奴隶合同做的总结!”

罗飞说完。

直播间的观众们再次乐了。

“没想到,罗老师怂了啊......哈哈!”

“你以为呢,某书集团的母公司心悦集团,那可是坐拥最强法务部之一,拥有北山必胜客的称号啊!”

“北山必胜客,哈哈!笑死我了!”

他便开始拿出了纸笔,开始书写。

片刻的功夫。

罗飞已经将自己的所总结的内容尽数写在了纸上。

啪!

罗飞随后将这份合同摆在了摄像机之前。

只见那纸上写着:

1.作者创作的书,直到作者时候50年,版权都归某书集团所有。(老罗点评:作者创作的书,那能是你的吗?我们某书给你们管着,那是给你们面子!我们给你们开发版权作者IP,你们竟然连版权都不给我们,你们作者还是人吗?死后五十年版权回归,更是作者的福报!”)

“卧槽!死后五十年,作者的书才归作者所有,这他么还是人吗?到那时候黄花菜都他娘凉了吧!”

“牛笔,真版权回归之时,家祭无忘告乃翁!”

“这就像你生了个孩子,然后告知这孩子得在你死后五十年,你才能抚养......这也太他么的6了吧!”

“罗老师太逗了,神他么的福报......”

罗飞总结之下,他们算是明白了这合同里究竟是弄了些什么条款!

随即,他们看向罗飞总结的第二条内容:

2.作者和某书集团不再是合作关系,而是委托创作,著作权归属于某文集团。(老罗点评:你们作者的作品发在我们的平台,我们某书集团帮你们发表,不用网费的吗?著作权归某书集团所有,没毛病吧?!你说你是作者?我们某书才是原作者好吧!)

这条看下来。

观众们顿时就沸腾了!

“卧槽!连著作权都不是自己的?这太过分了点吧?”

“罗老师说的没毛病,我们某书花了网费了,你们作者还想要著作权?”

“那这么说,按照某书的逻辑,我考试写的作文,也不是我的喽?而是学校的?”

“某书厉害了!自己同时创作几十万本书!我愿称之为最强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