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1 / 1)

所谓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为了帮助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对那些诚实守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针对他们在创业过程中缺乏启动资金和信用担保、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实际困难,由政府设立再就业担保基金为他们承诺担保,从而向银行申请的一种专项再就业小额融资行为。

这项贷款在我国是2002年开始的。申请这项贷款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固定经营场所和30%以上自有资金的证明,有还贷能力,有承办银行认可的资产做抵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企业(政府担保基金)或个人(实际操作中一般会要求找一名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作为保证人。

如果是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和再就业基地申请这项贷款,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额的固定资产及自有流动资金,安置失业人员必须占职工总数50%以上,具有相应的还贷能力。

小额担保贷款对创业项目有特殊规定,从事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的限制行业,不能申请该项产品。

小额担保贷款特别重视服务于“小额贷款”和“小企业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总投资额的40%,通常是5万元,最高不超过8万元,高校毕业生创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期限2年,不延期。贷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约9%。

失业人员自办或合伙经营实体申请该项贷款时,首先要持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企业所在地提出申请,填写再就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然后,符合条件的会推荐给市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初审属实后报市劳动就业工作机构;接下来,资料审查通过后会交给承办银行进行复查,复查合格,便会直接通知借款人到承办银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