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购材料的时候,一旦发生纠纷,要敢于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一定要注意,我国法律实行“证据优势证明标准”,所以必须巧用证据
●顾客在选购装潢材料的时候,经常会碰到假冒伪劣。如果到经销商家去得不到圆满解决,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看来那只有一条法律的有效途径了。
●你是一位公证处的法律专家,请你介绍一下,顾客在这方面所要注意的问题。
我觉得,最主要的是如何搜集证据和巧妙利用证据。因为,你要证明你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就得依靠证据来说话。
●能不能举一些例子呢?
比如说,你买的红木家具是假冒的、坐便器是伪劣的,顾客遇到这些事情大都要想讨个“说法”。但是,要想得到“说法”,就得拿出证据来。目前,我国法律引进了“证据优势证明标准”,但是很多顾客对此并不了解。
有一位顾客,请了“装潢游击队”到家里来装潢。在装潢开始的时候,顾客就向“游击队”预付了3万元工程款,“游击队”开了一张收条给顾客。
装潢快要结束了,顾客因为找不到了那一张“收条”,就去询问“游击队”。“游击队”无意中了解到了这一情况,。就在装潢工程结束的时候,一口否认收到过预付款。没有办法,顾客只好打官司了。
这位顾客也知道证据的重要性,便设“计”打电话给“游击队”,她在电话里和“游击队”故意谈这3万元的事情,然后悄悄地用电话录音功能录下通话内容。“游击队”在电话里并不否认拿到过钱,这就为顾客找到证据提供了方便。
在打官司的时候,顾客把录音带作为证据,但是却遭到法庭的拒绝。法庭认为,顾客没有经过对方同意就私自录音,是属于不合法行为,这种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所以说,在收集证据时一定要注意其合法性。
不但要合法,还要齐全。
比如说,顾客要索赔,最重要的证据当然是发票,但是商品说明书也是一种重要证据。因为在上面记载着商品的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主要成分、使用方法、检验合格证等重要内容。有时候,顾客受到虚假广告误导而受到损失,相关广告也是主要证据。顾客如果遇上自己收集证据能力有限、或者无法行驶权利的时候,就应该寻求法律的帮助。
再比如说,顾客要求银行提供对方的存款状况、证券交易状况,要求电信部门提供通话记录的时候,可以提请法院依照职权对证据资料进行保存。对于一些容易消失的证据,在自己无法控制的情况下,比如说证据不在自己的手上、证据可能被人篡改等等,最好要请公证机关进行保全。
●怎么保全法呢?
证据经过公证机关证明以后,即使另一方当事人日后予以否认,相关事实也能够得到法律上的认可。2001年3月,一位顾客在家庭装潢的时候,向某一商家购买了一批高档木材,送货员卸下货以后,顾客才发觉质量、规格和自己预定的相差很大,而他又因为公务需要马上要到外地出差,已经没有时间亲自去和商家交涉了,怎么办呢?这时候,他想到了公证。于是,他马上打电话请来公证员,对卸下来的木材就地进行质量和规格的公证。公证员同时记下了邻居的证言。这位顾客在出差回来以后,凭着保全证据公证书,很轻松地打赢了这场官司。
●看样子,顾客确实应该有证据保全的意识。
在家庭装潢中,常常有这样的情况,装潢结束以后,就发现了质量问题。要打官司吧,担心何时何月才能住进新房;不打官司吧,又觉得权益受到了侵害。这时候,顾客可以先请公证员对装潢后的住宅情况进行公证,然后搬入新居先住下来。官司可以慢慢地打,两全其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