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什么是家庭财产保险(1 / 1)

所谓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是指以居民室内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这是我国个人和家庭投保的最主要的险种,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

普通家庭财产险

普通家庭财产险的期限为1年,从保单签发之日0时算起,到保险期满日24时止。保险金额虽然可以由投保人根据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估计,但一般要求在“谱”上。

一方面是,如果投保金额估价过低,将来一旦造成损失,赔偿就会不足;另一方面是,估价过高了,既要多缴保费,又会在发生灾害后无法得到更多好处。因为保险中有一条“补偿原则”,就是说赔偿上限是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如果你的实际财产价值为100万元,不可能因为投保了500万元的金额就能赔到500万元的。

普通家庭财产险根据保险责任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灾害损失险

灾害损失险的保险标的,主要有自有资产、代管财产、共有财产,具体地有:日用品、**用品;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农民家庭的农具、工具、收获入库的农副产品等;以及经过专家鉴定、能够确定价值的金银珠宝首饰和古玩字画等。

但以下财产不能投保:财产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等;日用消费品,如食品、粮食、烟酒、药品、化妆品等;法律禁止个人保管或拥有的财产,如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毒品等;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保险人声明不予承保的其他财产。

灾害损失险的保险责任主要有:火灾、爆炸、雷击、冰雹、洪水、海啸、地震、泥石流、暴风雨、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这些都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不是被保险人故意而为并能防止得了的。

所要注意的是,被保险人为了预防这些灾害发生,预先支出的预防费用一般不会得到赔偿;但如果是灾害事故发生后,为了防止灾害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积极抢救、施救、保护保险标的所发生的费用,则是可以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得到补偿的。

另外就是,以下原因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无法得到保险赔偿:战争、军事行为或暴力行为;核辐射和污染;电机、电器、电器设备因为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损毁;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或窗外钩物所致损失等。

盗窃险

盗窃险的保险责任是,在正常安全状态下留有明显现场痕迹的盗窃行为,并且致使保险财产产生了损失。

换句话说,如果是因为你房门、门窗没关好发生的盗窃行为,或者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自己或纵容的盗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是不会得到保险公司赔偿的。

从保险标的范围、保险金额的确定、保险期限的规定看,盗窃险与家庭财产灾害损失险完全一样,但自行车、助动车除外。

家庭财产两全险

顾名思义,家庭财产两全险既有经济补偿功能,又有到期还本的性质。它与普通家庭财产险的不同,主要在于保险金额的确定上。

具体地说,家庭财产两全险的保险金额是按份数确定的,按份投保。每份金额在城镇居民是1000元,农村居民是2000元。具体份数多少要根据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来定,但至少需要投保1份金额。

确定投保份数后,一次性缴纳保险金,保险公司把保险金的利息作为保费;保险期满后,无论是否发生过赔付,你都可以如数得到全部保险金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