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什么是财产保险(1 / 1)

财产保险有广义和狭义概念之分。

广义概念上的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缴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其所保财产及其相关利益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狭义概念上的财产保险,单指以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

我们平常所说的财产保险一般是广义概念,狭义概念上的财产保险更准确的说法是财产损失保险。

根据上面的分类,各种财产保险的主要含义如下:

机动车保险

所谓机动车保险,是指对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进行的运输工具保险,险种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两种。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第一个由法律规定必须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商业险又可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其中,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险种;附加险则有全车盗抢险(简称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分为司机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两种类型)、车身损失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

不用说,这里的机动车范围涵盖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各种专用机械车等。

财产损失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主要分为两大类:企业财产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详见下一节“什么是企业财产保险”和“什么是家庭财产保险”。

船舶保险

所谓船舶保险,是指对各种船舶进行的保险,其特点是保险责任以水上为限。也就是说,只要投保的船舶在水上,无论是在海上航行还是在港内停泊,遇到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保险公司就会给予责任赔偿。

具体险种又可分为船舶营运险、船舶建造险、船舶停航险、船舶修理险、拆船保险、集装箱保险等险种。

狭义的船舶保险仅仅是指其中的船舶营运险,包括基本险、附加险、特殊附加险等。

责任保险

所谓责任保险,是指对承保人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所进行的保险,又可分为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

保证保险

所谓保证保险,是指对承保人信用所进行的保险,又可分为合同保证保险、忠实保证保险、产品保证保险、商业信用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投资(政治风险)保险等。

信用保险

所谓信用保险,是指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目的是要保障应收账款安全。

也就是说,投保人把债务人的保证责任转移给保险人,当债务人不能正常履行其还款义务时,就要由保险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信用保险又可分为以下三种:一是商业信用保险,主要是针对商品交易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如贷款信用保险、赊销信用保险、预付信用保险等;二是出口信用保险,也叫出口信贷保险,这是一种非营利性保险业务;三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主要有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等。

货物运输保险

所谓货物运输保险,是指对所承保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为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致财产损失进行的保险,又可分为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航空运输保险、涉外货物运输保险、邮包保险、各种附加险和特约保险等。

农业保险

所谓农业保险,是指对所承保的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在生产过程中因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损失所进行的保险。

工程保险

所谓工程保险,是指对引进技术项目或与外贸有关的专业工程,以及国内建筑和安装工程项目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的保险,又可分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机器损害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船舶建造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