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是指信用委托,说穿了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受人之托,在全球各国并没有完全统一的定义。从中也容易看出,信托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基于信任而发生的“代人管理财物”行为。当然,这种行为一旦上升到“信托”高度,也就成了一种法律行为。
债券与信托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基础法律关系不同
债券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追求的是“保本保息”;而信托的基础法律关系是信托关系,它更强调“风险自负”,谁也不能保证“本息不受损失”。
二是载体不同
具体地说是,债券的主要载体是标准化、无纸化的电子证券,而信托则必须有书面信托合同。
三是发行渠道不同
目前债券的主要发行方式是公开募集,并且没有最低投资金额和份数的限制;而信托产品按规定应当采取私募发行方式,最低投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一般的信托产品份数不得超过200份。
四是流动性不足
债券具有标准化、无纸化特征,所以可在公开证券市场上随时转让,也可以在商业银行作抵押;而信托的载件是纸质合同,应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来进行,流动性当然就要差得多。并且,一般商业银行是不接受信托抵押或质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