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投资的一大风险是怕遇到投资黑洞。一旦进入这样的黑洞,深不见底、暗无天日,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怎么死的都没人知道。
那么,常见的投资黑洞都有哪些、又都在哪里呢?总体来看,投资黑洞可以说多得数不胜数、防不胜防,这里试举几例:
重义气,口说无凭
许多小微企业老板特别讲义气、重感情,这本来不是坏事。但如果在投资经营中也这样做,再遇到表述不清或者环境发生了变化,就可能会麻烦不断。
20世纪90年代初,深圳的一位邱老板挂靠在部队名下弄到十几块地,总面积几十万平方米,属于改革开放后典型的的第一代老板:钱不少,文化不高。
1998年末他又拿到一块地,可是没有建设资金,于是找到一位当局长的朋友,以该局名义出资2500万元,邱老板出地,合作开发一项目,约定开发周期一年。邱老板答应,给该局的回报是“不低于年息20%的利润”。
项目进行到10个月时,局长对邱老板说,自己的职位可能有变动,所以希望赶快把钱还给他。邱老板非常重情义,他不想让朋友为难,于是对他说,因为工程耽搁了一段时间,所以现在才完工一半,现在肯定拿不出钱;这样吧,我另外一个项目的房子已经盖好了,销售手续也办好了,价值超过5000万,还你的钱绰绰有余,所以你现在就拿去卖,卖了的钱先还你的账,多下来我们再结算。因为这时候对方还在位置上,又是朋友关系,所以并没有立什么字据。
房子很快卖完了,局长也调离了岗位,轮到双方结账了,便产生了分歧。该局要求按一年期20%的利息结算,期限是1年;而邱老板认为,怎么能按1年结算呢,应该按照实际使用天数算才对呀。对方同意了,说按照实际使用天数也正好是一年,可是邱老板说,应该从实际卖房时间开始算起。
双方吵吵闹闹,一拖就是半年多。邱老板四处找领导疏通,后来双方又坐到了一起。邱老板说,半年来这些钱都在你账上躺着,耽误了我的正常经营,所以这半年时间也要按20%的利息算给我。对方当然不同意。
无奈之下,邱老板去咨询律师,律师说20%的利息已经属于高利贷,是违法的。你去告政府部门放高利贷,还怕他不还给你?邱老板一听觉得有道理,就马上聘请这位律师帮他告状。法院一看,告的是政府机关,就劝他庭外调解。这一调解就是几个月,最后还是没结果,邱老板要求律师继续告。后来事情搞大了,市委责成政法委专门成立调查组,最后的结论是双方都有问题:该局长朋友因为违法借款,受到政纪处分;该局因为违规借款,收入上缴财政;邱老板在资金周转不畅时部分楼盘一房两卖,涉嫌诈骗,没收违法所得,判处有期徒刑3年。[1]
后来邱老板从监牢里出来后,谈起此事后悔不及。说自己如果当初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或者不打官司,而是双方请个会计师事务所把账算算清楚,就不会有这么多事。现在10年过去了,当初的卖房款还没讨回来。
盲目相信朋友,差点损失几千万元装修费
生意交往中朋友的关系是很重要的,但如果盲目相信朋友就可能坏事。
深圳一位赵老板通过朋友介绍,联系上了一家经营管理不善的宾馆,投资几千万元装修费用后,终于把它改造成一家集餐饮、桑拿、沐足、洗浴等多功能的休闲中心,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租期10年。
赵老板开业后生意非常红火,正在暗暗高兴之际,来了一位魏先生说是来收房租了。赵老板一听大吃一惊,马上了解原委,这才得知原来朋友介绍的房东实际上是二房东,现在已经跑了,真正的房东因为已经两个月没收到房租所以找上门来了。更严重的是,经过核对合同发现,二房东的租期本来还有两个月就到期了,为了能和赵老板签订为期10年的合同,擅自篡改了他和房东的租房协议。
魏先生问赵老板这房子还要不要继续租下去,并且说,当初他和二房东签约时就说好的,房租从今年开始要增加一倍。这让赵老板很为难:不答应吧,这几千万元装修费就打了水漂;答应吧,房租上涨一倍也实在是吃不消,所以只好一声不吭。魏先生见此情形说,我看你也是诚心的,就打个8折吧,这已经是我给你的最大优惠了。我给你3天时间,3天后我来听回音,是租还是不租。
3天后,魏先生准时来了,双方的价格还是谈不拢,眼看就要到中午吃饭时间了,赵老板说,我正好来一朋友,与你也很熟,我们一起吃个便饭吧。魏先生坐下后一看,原来这位朋友不是别人,而是一位银行行长,曾经帮过魏先生的大忙。就这样,在行长的协调下,双方同意租金在原来基础上增加20%。[2]
这位赵老板到底是精明的生意人。要不是他急中生智搬出救兵从中斡旋,这场重大危机一定会给他以沉重打击。而现在,他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
说好合伙投资,结果买回一堆垃圾设备
现在的联营、合伙投资越来越多,其中的猫腻太多了。
田老板是湖北武汉人,非常精明能干,所以绰号“九头鸟”。他部队转业后就在南方做生意,并且很成功,像个大老板,经常有人拉他投资入股。
有一天,一位台湾老板通过朋友找到他说,他有一个好项目,能够把铜条拉成毫米级细小的丝线,销售渠道和客户他都有,而设备可以从他一位台湾朋友那里转让过来。20套设备,如果买新的每套要十八九万,现在转让价只要八九万,所以如果田老板能出200万元现金,他把这20套设备作价160万元投资,就可以共同办厂了。考虑到销售渠道和客户也是他的,双方股份各占50%较好。
田老板随着台湾老板去东莞看了看,设备倒能用,就是太旧了。台湾老板说,关键是能用就行,机器嘛,擦擦油就是新的了。看到田老板有些犹豫,台湾老板趁机说,这样吧,销售渠道和客户我也不算股份了,但我照样负责,双方股份调整为田老板56%,他占44%。
工厂投产后没几天,台湾老板又神秘地对田老板说,他那里还有40台更高档的设备,可以拉金线和银线,利润要比拉铜线高好几倍。田老板如果能再拿出400万来,只要在旁边再租一栋厂房就能搞起来了,股份按原来的比例就行。
田老板觉得事有蹊跷,便派人暗中调查这批机器的来历,这才得知,原来这些都是台湾那边淘汰下来的旧设备,也就是个废品价,每台能卖两三千元就很不错了;而现在通过合资方式,给田老板的价格相当于涨了20倍。[3]
不用说,田老板得知真相后肺都要气炸了,但他还不能马上摊牌,否则如果对方断了业务渠道,他这200万元也就打水漂了。所以他一方面拖延时间,一方面加紧掌握销售渠道和客户,忍气吞声了一年多才终于与台湾老板彻底摊牌。
被人卖了还在帮对方数钱
俗话说“商场如战场”。所不同的是,战场上是“要命不要钱”,而商场上是“要钱不要命”,其实质都一样。稍不留神,就会被人卖了还稀里糊涂的。
杭州的彭女士正准备创办一所培训学校,手头比较紧,这时候恰好接到一家投资公司业务员的推销电话,就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找到这家投资公司。她根据对方的要求,带好身份证、房产证办理了房屋抵押贷款全权委托书,在公证处公证后于3月8日完成贷款手续,一共贷了50万元。
当天上午,彭女士被要求在一家银行等待房款,可是一直等到下午5点银行快关门了,投资公司的员工才急急忙忙地跑过来说“钱到账了”。彭女士一查账上竟然有130多万元,而对方解释说,其中有部分钱是通过她的银行卡转账的,所以还得分别汇给其他账户。就这样,她按照要求一共汇出了80万元。彭女士后来才知道,这80万元其实是投资公司帮她“多贷的钱”。
为什么你贷50万元,投资公司实际上要帮你贷130万元呢?投资公司的解释是,这80万元是质押在公司的保证金,一旦你还不出贷款,投资公司是要承担责任的,所以他们也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当然,这种理由是一派胡言。
原来,部分抵押贷款公司经常进行这种“超贷”诈骗,其一般步骤是:首先寻找客户,跟客户签订房屋抵押贷款合同,以办理抵押贷款为由,骗取“全权委托书”公证;然后寻找有资金的企业或个人,以投资者的名义高利息借钱;接下来找到一家担保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侵吞巨额抵押款;事情一旦败露就采用“拖”之诀,实在拖不下去就关门大吉。
彭女士理所当然对此感到不安。因为投资公司只是那么中介一下,就从中骗走她80万元,所有利息和债务都要彭女士来承担,并且她还不知情。一旦中介公司关门,彭女士的这80万元贷款就可能会造成损失。
于是她把合同和委托书拿给律师看,律师责怪说“你怎么能签订全权委托书呢?”接下来彭女士又重新找到这家投资公司,说我现在就把所有的钱还上,你们把房产证还给我。这时候,投资公司的策略当然就只能是拖了。[4]
在这里,彭女士受骗的关键,就在于这张全权委托书上。虽然全权委托书需要公证,但现在的公证处的公证内容仅仅是核实“当事人是真实的,房子是有房产证的”,并且只承担民事责任,这就给非法房贷中介留下了赚钱的黑洞。
[1]邓鸿:《表述模糊引发十年官司》,《公司金融》,2009年12月总第46期。
[2]邓鸿:《财务“黑洞”案例启示录之二:投资黑洞》,价值管理网,2009年10月16日。
[3]邓鸿:《财务“黑洞”案例启示录之二:投资黑洞》,价值管理网,2009年10月16日。
[4]张云山:《借款40万:中介拿房子抵押了百万》,《钱江晚报》,201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