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家企业经常上当受骗,那么这家企业就永远不可能赚钱,因为它赚的钱还没有赔的多——赚到的只是毛利,可是赔出去的却一定是净利。
举例来说,如果你这单生意做了100万元,其中的利润可能只有几万、十几万;可是一旦上当受骗,赔出去的可是这整整100万,需要做几十单这样的生意才能赚回来。不仅如此,还会因为把心情搞坏了,直接影响以后的业务开展。
所以,如何避免上当受骗,是小微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如果你这家企业经常上当受骗,那就表明,无论你这个企业还是老板,其实都不适合于搞企业。
企业上当受骗的案例数不胜数,花样层出不穷,下面试举几种最典型的:
以货源紧俏、价格低“骗你没商量”
哪家企业采购物资不希望质量好、价格低?尤其是面对紧俏货源时,这种心情尤其迫切,恨不得马上抓在手里。许多骗子正是利用这一点诱人上当的。
据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介绍,近年来类似于这种以“货品紧俏”、“价格**”为陷阱的经济诈骗行为有增多趋势。这些被骗人几乎全部是外地的生产企业,被骗原因都是因为这些企业需要采购价格昂贵的国外进口设备,上网搜索供货信息时找到这些公司,然后通过在线交流谈妥采购事宜,签订供货合同。等到受骗人把货款或定金汇入对方公司账号后,就不可能得到他们的发货了。骗子公司依仗着每家单位受骗金额不多、不愿意报警的心理特点,“积少成多”,骗取总量可观的巨额财产。
天津一家科技公司的业务员耿小姐,2012年5月在“百度竞价”搜索到广州有一家自控设备公司有她需要采购的设备。打开该公司网站,可以看到许多国外进口的商品,价格普遍要比市场价低百分之二三十。
耿小姐感觉这家企业的网站和产品都“很正规”,与对方取得联系后,对方的回复也非常迅速,并且懂得很多专业词汇。尤其让她放心的是,对方还主动提供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让人不得不认为这是一家非常可靠的企业。更不用说,他们提供的SOR压力开关产品真的很便宜。
就这样,耿小姐把货款全部汇给了对方公司账户,可就是迟迟不见发货。耿小姐以前并没有被骗过,所以不愿意往这方面想;再说了,货款是汇给对方公司账号的,应该没问题。可自从货款汇出后,这家公司就关闭了一切联系方式。
无奈之下,耿小姐只好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这下她才知道,实际上有许多公司像她一样被骗了,仅仅是她知道的被这家公司所骗的企业就有200多家,行骗手段如出一辙。[1]
既然这是骗子公司,又为什么敢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呢?实际上,这正是它的“聪明”之处。因为只有正式注册,才能利用网络来展示自己,一方面把生意做得更大,另一方面也可以进一步增强欺骗性。并且他们通常瞄准各种各样的国外进口设备,因为国内采购这些设备通常需要一到两个月,采购商往往等不了;只要你的价格比从国外进口低许多,采购商就没有不从你这里采购的理由。可见,他们对“顾客心理学”研究得很透。
如果进一步问,注册一个“正规”公司就真的这么容易吗?也不难。尤其是现在有许多中介机构专门办理这种代理注册验资,一般只要交上几百至几千元费用,就能把一整套手续办下来,完全不用自己出面。所以,这样的“正规”公司实际上和假公司没有两样。这种代理注册验资,因为处于监管灰色地带,即使有人举报,工商部门查实后也只能查封,但这却不能排除它们换个名称继续存在。并且它们的诈骗金额严格控制在5万元以内,如果有人报案,公安机关也会因为它们没有达到犯罪金额而只能先备案。受骗者如果起诉它们,不但要自行支付诉讼费用,并且很可能在胜诉后也得不到赔偿,所以这样的事情还真的不太好办。
对外贸易中的上当受骗
许多小微企业都有向外拓展的需要,可是又对外贸不熟悉,所以往往容易上当受骗。专家指出,这时候特别强调从源头避免受骗,主要是防止以下陷阱:
国外买家要求代销
国外买家要求给你代销产品不是不可以,但你一定不要一听说是外商就头脑发热。否则,货物去了它那里无论卖得掉卖不掉,风险都在你身上。最好的办法是,你要请对方在有声誉的银行开出L/C信用证,次选D/P(付款交单)或D/A(承兑交单),哪怕是关系再好的客户也不要轻易采用代销方式。至于要有声誉的银行开信用证,是因为在南美洲、中美洲等国家,三、五元钱就可以随随便便开银行了,这种银行开出的信用证比一张废纸好不了多少。
国外买家隐瞒申请破产保护的事实
不用说,这样的企业根本没有付款实力,一旦对方不肯付款你还无法去法院告它。所以,签订合同前一定要通过律师或信用评级机构摸清对方的信用状况。
买家没有正本提单就把货物提走
国外买家常常会买通货运代理,而这些货运代理也会见钱眼开,在买家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让它把货提走。为了防止这种情况,最好是在香港签订贸易合同或货运代理合同,并且引入香港法律,明确写明以香港为唯一管辖地。这样一来日后如果出现纠纷,在香港打官司会比较快捷、公正、成熟。否则,如果到了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国家,既不懂法律也找不到华人律师,这官司必输无疑。
土耳其骗子的连环套
小微企业在与土耳其商家做生意时要特别注意,由于土耳其海关条例中有一条“超过45天无人认领的货物海关有权没收拍卖,原收货人有权优先获得该货物”的规定,所以土耳其专门有人进行这种团伙作案。办法是,先注册一个空壳公司,把你的货物骗到土耳其海关,然后故意拖延时间。如果你不懂这个规定,傻乎乎地在等,那么过了这个时间后,海关就会没收、拍卖,最终原收货人会以很低的价格把它买走,然后高价卖出;如果你察觉到了这一点,要将货物取回,货运代理便会出面对你进行敲诈,先让你支付仓储费等费用,然后设置各种陷阱,一步步骗走你的钱。并且对方的法律规定,除非原收货人同意,否则货代公司是不能退货的,换句话说,主动权完全掌控在对方手里。
这种情形在土耳其并不少见。怎么办?唯一的办法是在发货前就要收到全部货款,或者在土耳其设立分公司,通过分公司与对方进行交易,别无他法。
企业融资时的警惕性最低
俗话说,“恋爱中的人警惕性最低”。类似地,迫切需要对外融资的小微企业,这时候已经饿得“呱呱叫”,想融资却反而被骗的可能性也与日俱增。
成都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急需大量资金,于是公司王老板到处寻求资金支持。2010年10月25日,两位自称是加拿大某金融集团亚太地区首席代表和执行代表的人,在与王老板商谈后,同意由该集团借给成都公司人民币5亿元,期限5年,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首期放款1000万元人民币,成都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首期贴息款18%即180万元。
第二天,王老板按照对方的要求,以个人名义办了一张银行卡,准备接收借款,并将该卡交给对方。第三天,王老板与对方一起去银行自动柜员机上进行查询,显示人民币1000万元已到账,于是王老板应对方要求立刻把180万元贴息存入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不用说,王老板的这180万元被骗了。[2]
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专门有这样一些犯罪分子,他们针对小微企业急需资金的现状,冒充境外金融财团代表,与你进行谈判、签订所谓的借款意向书,同意按内地银行的贷款利率出借资金给你,但要求你额外支付12%至18%的“贴息”、“保证金”或“资金移动费”等费用。
就像这位王老板一样,来人将王老板的银行卡拿走后,会对该卡进行“穿衣”(说穿了,就是把香港银行卡的资料通过技术手段覆盖到你这张卡上)。这样,你在ATM机上查询余额时,看到的实际上是表面一层香港银行卡上的数据。由于香港银行和内地银行在支票结算时间上有一天的时间差,所以对方只要在银行里介入一张空头支票,你这里就能看到卡上出现的余额了;当然不用说,这笔钱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到账。等到第二天内地银行发现这是一张空头支票退票后,你的卡上仍然是不会有钱的,可是你这付出的180万元却是真正地付出了。
容易看出,要防止这种骗术其实也简单,那就是过两天再汇出这“贴息”或“保证金”,这就把这个漏洞给补了。
推而广之,同样的诈骗案例还可以扩大到所有“账户共管+复制伪卡”类型。
例如某小微企业需要购买一笔外汇,结果找到香港某老板帮忙,双方约定在企业银行卡上存入10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以表诚意。该银行卡由企业保管,密码由香港老板掌握。看起来这有点像会计和出纳的钱账分管,其实不然。香港老板虽然手上没有银行卡,但只要知道账号就可以伪造;再加上他手中拥有密码,所以可以很轻松地就在香港、澳门任意盗取现金。
“先被人骗,后骗别人”的连环骗
许多小微企业的自有资金并不多,一旦投资规模过大或上当受骗,马上就会陷入资金周转不灵的困境。如果这时候融资无方或心生歹念,就很容易发展为自己也去骗别人,从而产生一系列的连环诈骗行为,扰乱经济秩序。
2006年11月,吴老板在江阴成立一家国际贸易公司,注册资金88万元人民币。公司所有的经营活动都由吴老板负责,同时聘有业务员、质检员、兼职会计等员工帮助操作各种业务。
说是国际贸易,实际上就是过去所说的“皮包公司”。公司没有工厂,如果接到订单,就把订单发给相关客户生产加工。可是,该公司成立后整整一年内只接到两笔来料加工牛仔布的任务,并且这两笔还都是亏损的。
第一笔业务因为生产出来的风格与客户的要求不同,后来做降价处理,亏了250万;第二笔业务因为服装厂发现布面有质量问题,也亏了。雪上加霜的是,与该公司合作生产的一家香港企业把牛仔服装出口到美国后,声称还需要大量面料,于是要求它直接供货给广东一家制衣厂,为此吴老板累计供应布料80万米,价值900万元,后来因为制衣厂老板携款潜逃,吴老板损失了400多万元。
吴老板屡屡上当受骗,损失可不小,至少亏了700多万元。2007年5月,因为公司实在没有资金周转了,于是他就想,既然别人可以骗我,那我也可以去骗别人。就这样,他虚构了一桩美国K曼公司需要300万米牛仔布的业务。为了增强欺骗性,他谎称该公司是全球最大零售商沃尔玛公司的指定供货商云云。
吴老板购进这些牛仔布的价格在每米9.6元左右,然后转手以每米6.8元左右的价格分批卖给布料市场,所得货款主要用来应付客户催讨。由于他用支付部分货款来履行合同,所以不易被人察觉。发展到后来,他干脆让纺织品公司直接把货发给布料市场,自己从中拿钱。
就这样,在开业后的短短一年间,吴老板前6个月是被人骗,后6个月是忙着骗客户,共骗取7家企业的牛仔布100多万米,价值1160多万元。
直到2008年2月吴老板被抓时,该公司还有1500多万元窟窿无法填补,其中包括被骗的400多万,低价销售牛仔布亏了的850多万,贷款利息60多万,去澳门赌博输掉的近160万元,个人吃喝玩乐挥霍的100多万。[3]
看看,这吴老板没办厂之前恐怕也是小有积蓄,可是在这一年间他都做了些什么呀!与其说这也是“创业”,不如说是一直在“被人骗,骗别人”的上当受骗中,最后落得绳之以法的局面。究其根源,很可能在于他并不适合干这行。
[1]林嘉慧、赵晓婧:《货紧俏!价低!皮包公司网上“钓”客户》,《民营经济报》,2012年7月24日。
[2]郭彪:《给银行卡“穿衣”,骗企业主“贴息”》,《南方日报》,2011年11月22日。
[3]陈其生、程德兵:《无锡一公司合同诈骗1160余万获刑罚》,《东方法眼》,200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