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对外投资手续时,首先要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在“服务大厅”首页“事项申报”中,进入“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办事指南”中,对照各项逐项办理。
归纳起来,该办事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方面:
基本信息
发布日期:2018年5月15日。
实施日期:2018年5月15日。
发布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事项名称: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审改办):01012-034。
适用范围: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境外投资项目。敏感类项目范围包括:(一)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二)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包括: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1)房地产;(2)酒店;(3)影城;(4)娱乐业;(5)体育俱乐部;(6)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受理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决定机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按照申请材料目录准备材料,齐全后即可进行申报。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目录:登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服务大厅-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进行申报(涉及国家秘密或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的事项,投资主体可以另行使用纸质材料提交)。
办理方式:全年办理。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项目情况复杂或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可以延长核准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委托评估时间除外)。
办理进程查询:事项办理受理信息及结果信息将以短信、邮件的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也可以登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查询,向政务服务大厅电话咨询或到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咨询。
结果送达:核准文件通过机要渠道送至来文单位(无机要渠道的来文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将通知其自取或经其同意后邮寄),核准结果信息通过短信、邮件形式告知申请人。
结果公开:事项办理结果信息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公开。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需收费。
监督投诉渠道:政务服务大厅举报电话010-68504515。
窗口电话:010-68505046、68505050。
办公地址和时间: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五巷;对外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登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服务大厅-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进行网上登记,并上传材料。
2.网络系统收到材料后,承办司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3.受理后,如有需要,承办司局会将申请材料转到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委托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形成评估意见,报承办司局。
4.承办司局办理并作出核准决定。如有需要,会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意见。
5.核准文件通过机要渠道送至来文单位(无机要渠道的来文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将通知其自取或经其同意后邮寄),核准结果信息通过短信、邮件形式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主要有以下格式文本,均可从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文件下载专区下载:
1.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申报文件
2.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
3.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4.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示例
5.境外投资项目变更申报文件
6.境外投资项目延期申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