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郑交质(1 / 1)

《左传》隐公三年

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王贰于虢,郑伯怨王。王曰:“无之。”故周、郑交质。王子狐为质于郑,郑公子忽为质于周。王崩,周人将畀[1]虢公政。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周、郑交恶。

君子曰:“信不由中,质无益也。明恕[2]而行,要之以礼,虽无有质,谁能间之?苟有明信,涧、溪、沼、沚之毛,蘋、蘩、蕰、藻之菜,筐、筥、锜、釜之器,潢汙、行潦之水,可荐于鬼神,可羞于王公,而况君子结二国之信,行之以礼,又焉用质?《风》有《采蘩》《采蘋》[3],《雅》有《行苇》《泂酌》[4],昭忠信也。”

[1]畀:交给。

[2]明恕:互相体谅。

[3]《采蘩》《采蘋》:出自《诗·召南》,写妇女采集野菜以供祭祀。

[4]《行苇》《泂酌》:出自《诗·大雅》,前者写周祖先晏享先人仁德,歌颂忠厚。后者写汲取行潦之水供宴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