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九(1 / 1)

范宣年八岁,后园挑①菜,误伤指,大啼。人问:“痛邪?”答曰:“非为痛,身体发肤,不敢毁伤②,是以啼耳。”宣洁行廉约。韩豫章③遗绢百匹,不受。减五十匹,复不受。如是减半,遂至一匹,既终不受。韩后与范同载,就车中裂二丈与范,云:“人宁可使妇无裈④邪?”范笑而受之。

①挑:挖。

②身体发肤,不敢毁伤:《孝经》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③韩豫章:韩伯,字康伯,曾任豫章太守,故称。

④裈:裤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