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波滩,入广之要区,因其地有汉伏波将军庙而名也。
某年,有客收债而返,泊其处。船户数人,夜操刀直入,曰:“汝命当毕于斯。我辈盗也,可出受死,勿令血污船舱,又需涤洗。”客哀求曰:“财物悉送公等,肯俾我全尸而毙,不惟中心无憾,且当以四百金为酬。”盗笑曰:“子所有尽归吾囊槖,又何从另有四百金?”客曰:“君但知舟中物,岂识其余?”乃出券示之,曰:“此项现存某行,执券往索可得。惟我清醒受死,殊难为情。请赐尽醉,裹败席而终,可乎?”盗怜其诚,果与大醉,席卷而绳缚之,抛掷于河。
甫溺,有犬跃而从焉,俱顺流傍岸。犬起,抓击庙门。僧问为谁,不应。及启关,见犬走入,浑身淋漓,衔僧衣不放,若有所引。随至河边,见裹尸,俱欲散去。犬复作遮拦状,僧喻其意,抬尸至庙,抚之,酒气熏腾,犹有鼻息。解其缚,验席上有齿痕,始知是犬啮断,乃与茶汤而卧。
明晨,客醒曰:“盗走水路,我辈从陆告官,当先盗至。”盖度其必执券而往某行也。僧诺,与俱。盗果未至,因告行主人以故,戒勿泄。俄而盗果持券至,主人伪为趋奉,遣客鸣官,遂皆擒获。客偕犬同归,终老于家,不复再出,著《义犬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