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牛法(1 / 1)

子不语 (清)袁枚 140 字 2个月前

湖南邑囚论死,秋决后,例多暴尸三日,然后埋。入夜,尸常不见。官吏异之,踩[1]缉四出。初以为其亲属私窃以葬,讯之,不承。

有武生某,以事赴县。行至一村镇,牵马饮于溪桥之下。水中映有人影,俯窥之,则桥洞内水干,有一人闭目趺坐于中。蹑而就之,见其襟褶间皆血污狼藉。问为谁,不答,因急趋出。适镇中有驻防汛弁,告之守备殷某。殷先入桥下,其人见殷相近,即飞左足将殷踢仆地。后入者至,救殷起,觅其人,已不见。互相嗟讶而返。

是夕雷雨,击死一人于桥柱侧,众往视,正昨日桥下人也。或云:此学铁牛法者,可以代形,而终获天谴。

[1]踩(cǎi):追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