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亿万富翁们的逃税本领(1 / 1)

创业必定要纳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纳税是对企业经营利润的扣除。换句话说是,这时候税缴得越多,企业留下的利润就越少;通过避税、逃税、漏税缴的税越少,企业留下的利润就越多。所以,企业家没有不关心税收负担并研究逃税的,这同样是领导能力的一种——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企业上缴的税金当然是缴得越少越好啦。

决不要以为亿万富翁们有的是钱,不怕纳税;相反,他们中有许多是逃税、漏税高手,并且艺高人胆大。他们宁可把钱用于慈善事业、扬名立万。当然,慈善捐款本身是可以抵税的,捐款数额总在抵税的可控范围之内。

在农村,上了年纪的人都知道,在“人民公社”那阵子,经常会有公社社员偷生产队的庄稼,而实行“包产到户”以后,这种现象就绝迹了。为什么会有这种转变呢?难道是每个人的思想觉悟都提高了吗?其实不然。

究其原因在于,人们的心里总会有一种普遍的价值判断标准:偷公家的东西不算偷,而偷农民私人的庄稼就十分缺德。前者也许会受到生产队的处罚,而后者则意味着严重恶化其生存的道德环境。

孔乙己当年“窃书不为偷”,今天的企业和老板个人逃税漏税也就“不为偷”了,而且还很“光荣”。因为逃税漏税的企业并不表明它的经营状况就不好,不会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制约、道德制约以及群众监督的环境。

亿万富翁逃税漏税司空见惯

有人曾经把美国《福布斯》杂志评选出的“中国大陆富豪排行榜”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中国民营企业纳税百强排行榜”对比,发现前50名的富豪同时进入纳税前50名的竟然只有4人!这说明什么呢?除了这两种评选依据的基础数据不同之外,至少还有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那就是怎样的高收入才算具有合法性?因为归根到底,一个真正的富豪必须为社会、为国家、为民众创造财富。正如朱镕基所说:“最好的民营企业家就是缴税的企业家。”[1]如果你的富豪是通过逃税漏税而来的,至少可以说你是一个非法的富豪。

其实,与国外相比,我们的富豪还“不够富”,所以在逃税漏税方面显得有些“小巫见大巫”。可以这样说,亿万富翁们逃税漏税已经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全球性问题。

在美国《福布斯》杂志和英国《星期日邮报》各自进行的评选中,英国富豪榜榜首都是汉斯·劳辛。然而,就是这样一位亿万富翁,在日常生活节俭到抠门的同时,仍然没有忘记利用英国税收制度的种种漏洞逃税漏税,为自己聚敛更多的财富。[2]

逃税是这位亿万富翁的唯一使命

在过去的20年里,汉斯·劳辛一直住在英国萨塞克斯郡东部乡下瓦德赫斯特公园内,那里有他自建的像皇宫一样的豪华住宅。属于他的私人领地覆盖方圆几十平方公里的范围,一年到头他不用自己动手做任何事情,所有事情都有其他人代劳。

在过去的20年里,汉斯·劳辛只要有可能,就不会放过逃税的一切机会。

根据英国议会通过的法律,任何英国人只要年收入达到33935英镑就必须缴纳40%的所得税。奇怪的是,绝大部分中产阶级在模范执行这项法律,但也有绝大部分更富裕的人却不喜欢参与这样的“游戏”。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有钱人需要顾及面子,即使逃税漏税也有妙计,最常见的就是捐赠善款,因为捐赠是不要纳税的。

对于汉斯·劳辛来说,他和他的纳税顾问会想方设法把他标榜成“英国不是他的户籍所在地”,因为他出生在瑞典。就这样,他只要缴纳从英国取得收入的那部分税收,而不是全部。只要他不把收入带回英国,他就不用向英国缴纳一分钱的税。在纳税问题上,他在国外的大量收入变成了不用纳税的“预算外收入”。

也许有人会问,如果汉斯·劳辛不把钱带回英国,那么他及他的那一大家人在英国又怎么生活呢?在这里,他又玩了一次文字游戏。

根据英国法律规定,带回英国的“收入”和“资本收益”需要纳税、并没有提到“资本”,而他带回英国的就是“资本”!

汉斯·劳辛把从国外取得的收入存入外国银行、生出的利息转移到另外一个户头里,这样就不用缴纳利息税了,并且还可以把几百万几百万英镑的资本带进英国而继续不用缴纳一分钱的税,因为这些钱不是“收入”,也不是“收益”,是“资本”。

除此以外,汉斯·劳辛还自己给自己贷款以逃避税收。

税法面前无法做到人人平等

与汉斯·劳辛相比,如果说他的策略是避税——根据法律法规钻空子,那么我国企业的逃税漏税简直就是**裸的。

发生在我们周围的大量事实表明,许多情况下行政权力每每凌驾于税收法治之上。凭借某领导批的一张纸条或一个电话甚至不用任何暗示,一家企业的税收负担就可以被减被免;地方政府开个市长办公会,成百上千万元的税收资金就可能改变了流向!在我国各地,你经常会看见拥有千万资产、开着豪华私家车的老板尽量不用缴一分钱的个人所得税。某市地税局随机选择四家民营企业进行纳税评估,结果却发现,这四家企业老板的月工资无一例外都不到3000元(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原来,这些老板们吃喝玩乐的费用全部算在了企业账上,差旅费报销单中居然还有儿童票。

既然纳税连起码的严肃性和法律强制性都没有,还奢谈什么“纳税光荣”呢?企业和个人在主观上逃漏税成了一个严重问题。

现行税法存在诸多缺陷

老板们之所以有机会逃税漏税,原因在于税法存在着诸多缺陷,有的还很明显,这才会留下可乘之机。

已经在中关村摸爬滚打了六年的张老板感到有些困惑,他说:“我每个月给自己开4000元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后就不用缴个人所得税了;而我的企业每年缴的企业所得税完全是依法纳税,一分不少。可是按照现在的有些说法,说我的个人所得税有可能缴少了,我就不理解,我的企业所得税可缴得不少呀!”

税法专家承认,在我国,对民营企业是否合法纳税,应该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综合起来看。民营企业的组织形式非常复杂,有股份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只看民营企业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情况就未免太片面。

例如,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只缴个人所得税,不缴企业所得税;那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老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高了。反过来说,如果股份制企业的老板不给自己开工资,企业税前支出的列支减少,企业要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反而多了,而且企业所得税后的股息也要多缴。甚至,还有一些民营企业家不仅不给自己发工资,甚至也不分红,他们就将钱留在企业里,使得企业规模越滚越大,反而可以少缴税。

事实上,中国企业常缴的税有三种: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分红后的股息税。

股息的税率是固定的,为20%;企业所得税率也是固定的,为25%,小微企业所得税率20%;现行个人所得税率是累进制,从3%到45%不等,分为七档。如果一个民营企业老板不想使自己所缴的个人所得税税率高于企业所得税税率,那他最多可以为自己每月发放35000元工资,可事实上,民营企业老板为自己每个月发35000元工资的人很少。为什么?现行税法存在缺陷是主要原因之一。

我国开始纳税人信用评级

为了有效遏制以上富翁脱逃个人所得税的做法,2002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了《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开始着手对全国所有纳税人进行信用评级。

该等级制度通过科学的指标,把纳税人的纳税表现评定为A级、B级、C级。

对于纳税行为最好的A级纳税人,税务部门会给予很好的税收服务和税收便利,在没有接到举报的情况下,三五年内可以不查税;对于信用较差的B级和更差的C级纳税人,管理则非常严格,不仅企业要上门申报,而且企业纳税情况还要定期在办税大厅里公布。

然而,要想通过这些举措来收到成效,不啻于天方夜谭。看看以前轰轰烈烈的每一次税务大检查吧,不要说不乏走过场的事例,即使查出来了又怎么样呢?如果无法做到对逃税漏税者罚个倾家**产,就无法真正遏制这种行为。

换句话说就是,逃税漏税与反逃税漏税的斗争将注定是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注定会成为企业老板们的一门必修课,并且“永远毕不了业”。因为这里面的学问太深了。

1 李元友:《朱总理:最好的民营企业家就是缴税的企业家》,载《中国企业报》,2002年3月13日。

2 石涌:《英国税收制度千疮百孔,亿万富翁逃税已成习惯》,载《北京青年报》,200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