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二十四年,广西苍梧县村民余阿吕向县里控告邱以诚,说邱在康熙五十九年卖身给其父为仆,有卖身契为证。父被杀害后,家贫不能养仆,邱遂出外营生。今邱已富,而我很穷,叫邱用钱赎身,竟遭邱殴打。

但是邱说自个儿开米店后,余阿吕反复赎米,欠钱不还,有账可查。现向其索款,并且无卖身为仆之事。

县官看了余阿吕交来的邱以诚的卖身契,叫邱照写数行,笔迹相似。但邱不承认有卖身之事。

这时,一位幕僚细看契据,发现邱的写法不合逻辑,年岁也有疑点,断定契据是伪造的。县官据此严讯,余阿吕无法诡辩,只好认罪。

你知道幕僚是怎样推理的吗?

参考答案

“邱”字在清雍正初年之前,只作地名,姓“邱”的“邱”不加“耳”旁。到雍正初年,因避孔子(丘)讳,才加“耳”而成“邱”。卖身契写于康熙五十九年,当时“丘”还不能作“邱”。还有,邱以诚四十八岁,当生于康熙五十年,至康熙五十九年时刚刚十岁,幼童不可能写出楷书端正的契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