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卫生健康委、扶贫办(乡村振兴部门),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铁路集团公司:去年底以来,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组织开展稳岗留工工作,合理有序引导群众就地过年,取得很好成效,但考虑到仍有大量农民工返乡,为做好春节后农民工返岗复工工作,对已有工作岗位和新确定工作岗位的拟外出务工农民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对用工集中地区和重点企业“点对点”包车、专列、包机运输服务,支持成规模、成批次外出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复工,重点保障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人口外出和重点企业用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信息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广泛宣传农民工返岗“点对点”服务工作信息,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掌握有意愿外出农民工信息,及时与交通运输部门对接。扶贫部门要摸排脱贫劳动力就业情况和务工出行需求,及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接。输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重点企业岗位需求摸排,做好人岗对接和用工服务。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提供返乡人员健康登记有关信息,配合开展出行人员信息比对。各地要持续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
专项行动、春风行动等服务活动,加强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就业帮扶。对返乡后未外出农民工较多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岗位归集投放力度,强化用工信息对接。
二、做好行前服务。输出地卫生健康等部门要主动对接输入地卫生健康等部门,了解输入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告知拟“点对点”出行农民工,并按照要求为农民工提供健康监测等服务,对确需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农民工开辟“绿色通道”。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推动农民工健康信息省内、省际互认,实现“健康码”一码通用。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农民工集中返岗需求,按照“一车一方案”
的原则,制定农民工“点对点”运输方案,为目的地集中、具有一定规模需求的农民工提供“点对点”直达服务。
三、组织返岗运输。交通运输部门要统筹运输需求和运输能力,加强运力供给,对成规模、目的地集中的农民工出行,开展“点对点”直达运输。铁路部门要积极配合开通农民工返岗“点对点”包专列(车厢)出行,调配车体资源,提供便捷出行服务。民航部门要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和机场快速通道,确保农民工返岗包机航班随时申请、及时起飞。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要重点做好跨省出行的运力保障,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2021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预案要点》《2021年春运期间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要加强城市和农村两端不同运输方式的衔接,做好道路客运班线和城市公交等与铁路班次、航班的运力接驳。各地公安部门要加大在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部位的巡逻防控力度,严管“点对点”包车通行秩序,严查超员载客、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输出地、输入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协调对接,及时解决省际间车辆通行受阻等情况。
四、做好抵达交接。接收地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专车(专列、包机)抵达后的交接工作。要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开展员工健康状况监测,配发口罩等防护用品,确保达到防疫要求、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输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人员信息登记、流向跟踪和就业服务,维护好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协作机制,将扶贫、民航等部门纳入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对省内出行的,省级“点对点”协作机制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压实市县责任。对跨省出行的,省级“点对点”协作机制要加强省际工作衔接和沟通协作。各地要建立工作专报制度,动态掌握农民工返岗情况和“点对点”组织出行情况,及时汇总趟次、运送人次等有关数据和工作信息。加大典型经验和做法的宣传推广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国民航局 国家铁路集团2021年2月24日
关于做好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要求,进一步畅通用人单位招聘用工和劳动者求职就业的信息对接渠道,促进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匹配,现就做好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和服务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大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力度
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招聘用工服务,通过窗口经办、上门服务、电话沟通、网络登记等多种渠道,定期了解企业用工情况和招聘计划,及时采集招聘岗位信息。要建立政府投资开发岗位信息对接机制,归集同级政府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信息、各方面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信息,系统梳理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就业岗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央和地方各类基层项目等信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开发布。要加强与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合作,拓展岗位信息获取路径和渠道。
二、加强就业岗位信息动态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用工指导,帮助用人单位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科学制定和调整招聘计划,合理确定招聘条件,做好岗位需求特征描述等基础工作,提高招聘针对性。要规范岗位信息采集要求,加强信息审核,确保用人单位信息、招聘岗位基本情况、薪酬待遇等关键信息的真实、完整,防止虚假信息和设置性别、民族等歧视性内容。要健全就业岗位信息动态更新机制,跟踪用人单位招聘进度和劳动者求职应聘情况,及时剔除过期或失效信息,补充新归集的就业岗位信息。
三、拓宽就业岗位信息发布渠道
各地采集和归集的就业岗位信息要实现线下、线上同步发布。要在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场所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服务平台实时发布。要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依托服务大厅显示屏、电视、广播、社区宣传栏、海报等传统媒体发布岗位信息,并拓展手机APP、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发布渠道,为劳动者获取信息提供便利。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专场招聘会、专项公共就业服务等活动载体发布。要建立健全就业岗位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在2020年3月底前实现就业岗位信息在线发布,并向省级集中;要加快省级就业岗位信息发布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的建设和应用,2020年6月底前实现省内信息归集、发布,并向国家级集中。
我部将依托中国公共招聘网健全就业岗位信息的部级发布平台(以下简称部级平台),以省为单位加强联网实施和信息上报工作,实现全国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已建成省级平台并实现与中国公共招聘网联网的省份,按照原有渠道上报数据。未建成省级平台或尚未与中国公共招聘网联网的省份,部级平台将提供互联网接口或专网接口方式,实现就业岗位信息汇聚,具体要求详见《中国公共招聘网数据归集方案》(附件1)。各地可根据本地就业岗位信息汇集存储的情况,确定上传方式,于2020年6月前完成省级平台与部级平台的对接以及数据上报。
四、加强就业岗位信息服务应用
各地要为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提供精准岗位信息推送服务。要根据岗位特点,组织开展行业性、专业性、针对性招聘活动。对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重大政策调整和自然灾害影响,存在高失业风险的地区、行业和劳动者群体,开展专项帮扶,集中投放就业岗位信息。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力资源结构特点,组织辖区内岗位余缺调剂和省际间人力资源合作,推动形成区域性和省际间劳务协作工作机制。各地要密切关注就业岗位数量和结构变化,结合市场供求状况分析和失业动态监测情况,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岗位需求信息监测,为分析研判就业形势提供数据支持。
五、强化工作基础保障
各地要统筹加大对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服务平台服务场所、服务设施设备等投入力度,合理配备服务人员,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提升工作人员信息归集和服务能力。要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健全就业岗位信息发布机制,推进数据向上集中。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多渠道争取资金,提升服务保障能力。要运用好就业补助资金,支持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招聘活动,加大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免费公共就业服务的补助,及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和发布工作,将其作为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统筹做好本地区工作。要树立底线思维,稳妥防范和应对部分行业、企业可能出现的突发性失业风险和集中性规模裁员,实现对就业岗位信息的实时掌握和统筹应用。我部将定期对各地进行工作调度和情况通报,并将通报结果纳入就业工作表扬激励的评价因素。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沟通报告。
附件:1.中国公共招聘网数据归集方案(略)2.责任单位和联系人信息表(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