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論漕運
以漕運一事而言,漢初只言漕山東粟給中都官。漢書食貨志:「五鳳中,大司農耿壽昌奏言:『故事,歲漕關東穀四百萬斛以給京師。』」三國鼎立,乃至南北朝對峙,各自立國,不聞北方仰給南方。
隋煬帝大開運河。大業元年開通濟渠,自西苑引穀、洛水達於河,又引河通於淮海。四年開永濟渠,引沁水南達於河,北通涿郡。置洛口囘洛倉,穿三千三百窖,窖容八千石,以納東南、東北兩渠所輸。他把北齊、北周與南朝三分鼎足的形勢打通一氣。東南、東北,均興水運,並不是北方要仰賴南方粟。
唐代江南戶口日多,租、調日增,漕運遂幾成問題。
開元十八年裴耀卿言:「江南戶口多,而無征防之役,然送租、庸、調物,以歲二月至揚州,入斗門,四月以後,始渡淮入汴,常苦水淺。六、七月乃至河口,而河水方漲,須八、九月水落,始得上河入洛。而漕路多梗,船檣阻隘。江南之人不習河事,轉雇河師水手,重為勞費。其得行日少,阻滯日多。可於河口置武牢倉,鞏縣置洛口倉。使江南之舟不入黃河,黃河之舟不入洛口。水通則舟行,水淺則寓於倉以待。則舟無停滯,物不耗失。」開元二十二年裴耀卿為江淮、河南轉運使,凡三歲,運米七百萬石。
開元二十五年,始用「和糴法」,令江南諸州竝廻納造布。可見當時中央賴北方粟已夠。新唐書食貨志:「韋堅開廣運潭,歲漕山東粟四百萬石。」只云山東,不言吳、越江南。
天寶八年諸道倉粟表:
據上表,知天寶八年前,諸道米粟最盛者首推河南、河北,次則關內與河東,更次乃及江南、淮南。就此以推南北經濟情況,明明北勝於南尚遠。
安史亂起,唐室遂專賴長江一帶財賦立國。直至以後河北、山東藩鎭割據,租稅不入中央,唐室的財政命脈,遂永遠偏倚南方。
其時則自江入河之漕運,尤為軍國重事。德宗時,緣江、淮米不至,六軍之士,脫巾呼於道。
劉晏為肅、代時理財名臣,主要的便在能整理漕運。
晏之辦法,大體仍是裴耀卿遺規,使江船不入汴,江南之運積揚州。使汴船不入河,汴河之運積河陰。河船不入渭,河船之運積渭口。渭船之運入太倉。又史稱:「晏為河南、江淮以來轉運使,每歲運米數十萬石給關中,或至百餘萬斛。」
然此乃一時政治形勢所致,北方經濟依然可以自立,其仰賴於南方者尚不甚大。
貞元八年陸贄奏:「頃者每年自江、湖、淮、浙運米百一十萬斛至河陰,留四十萬斛貯河陰倉,至陝州又留三十萬斛貯太原倉,餘四十萬斛輸東渭橋。今河陰、太原倉見米猶有三百二十餘萬斛,京兆諸縣斗米不過直錢七十,江淮斗米直百五十錢。請令來年江淮止運三十萬斛。」文宗太和以後,歲運江淮米不過四十萬斛。宣宗大中時,裴休為轉運使,乃增至百二十萬斛。
宋都汴京,主要原因,卽為遷都就漕運。石晉自洛遷汴,已為此。據當時定制,太平興國六年。漕運凡有四線。
一、汴河 米三百萬石,景德中至四百五十萬石。至道初,至五百八十萬石。大中祥符初,至七百萬石。大率以六百萬石為常。菽一百萬石。來自江南、浙東西、淮南、荊湖南北,自江入淮,自淮入汴。
二、黃河 粟五十萬石,後歲漕益減耗,纔運粟三十萬石。嘉祐四年詔罷之,以後惟漕三河。菽三十萬石。來自陝西,自三門、白坡轉黃河入汴。
三、惠民河 粟四十萬石,治平二年,二十六萬七千石。菽二十萬石。來自陳、蔡,自閔河、蔡河入汴。
四、廣濟河 粟十二萬石。治平二年,至七十四萬石。來自京東,自五丈河曆陳、濟、及鄆。
江、淮所運謂之東河,亦謂裹河。即第一線。懷、孟等州所運,謂之西河。即第二線。穎、壽等州所運,渭之南河,亦謂外河。即第三線。曹、濮等州所運,謂之北河。即第四線。
宋代在全國統一的局面下,國家財賦,始正式大部偏倚在南方。南宋歲收,轉更超出於北宋之上。
宋初歲入千六百餘萬緡,已兩倍唐代。熙寜時至五千餘萬緡。南渡後,更增至六千餘萬。地狹而賦轉多。
元代建都燕京,米粟依然全賴江南,當時遂創始有海運。海運自秦已有,唐人亦轉東吳粳稻以給幽、燕,(見杜詩。)惟僅以給邊而已。
元海漕其利甚溥,其法亦甚備。船三十隻為一綱,大都船九百餘隻,漕米三百餘萬石。船戶八千餘戶,又分其綱為三十。每綱設押官二人。正八品。行船又募水手,移置揚州,先加教習。領其事者則設專官,秩三品,有加秩,無易人。創議者朱清、張瑄,本海盜,自用事,父子致位宰相,弟姪甥壻皆大官,田園宅館遍天下,庫藏倉庫相望,巨艘大舶交番夷中。成宗大德七年,封籍其家貲,拘收其軍器、船舶等,並命其海外未還商舶,至亦依例籍沒。蓋二人仍皆營盛大之海外貿易也。
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海運二百五十餘萬石。其後累增至三百五十餘萬石。文宗天曆二年為最高額。
元代歲入糧數總計:
據上表,除江西外,其他自遼陽以下七地糧數總計,尚不及江浙一處;而江浙、江西、湖廣三處合計,又恰當其他六地之一倍。亦又超出於腹裏及其他六地,卽全國總數之上。
就西晉時言,下游糧食多仰給於荊襄。至此則江浙遠超湖廣之上矣。又若以整個南方江浙、江西、湖廣、四川、雲南。與北方比,則南北相差更遠。
明漕運凡五變:一、河運。兼用水陸,自淮入河,始永樂元年。二、海陸兼運。永樂四年。三、支運。九年開會通河,十三年始興支運。四、兌運。宣德六年。五、改兌。
支運規定蘇、松、常、鎭、杭、嘉、湖諸地糧,撥運淮安倉。揚州、鳳陽、淮安撥運濟寧倉。以三千艘支淮安糧運到濟寧,以二千艘支濟寧糧運赴通州。自淮至徐以浙、直軍,自徐至德以京衛軍,自德至通以山東、河南軍,以次遞運。歲四次,可運三百餘萬石,謂之支運。自後又寖增五百萬石。終明世,其定制為四百餘萬石。
兌運者,民間但運至淮安、瓜州,兌與衛所官軍,運載至京,給與運費及耗米。初皆支運,後漸為兌運。
改兌者,令裏河官軍運赴江南水次交兌,而官軍長運,遂為永制。
運船在天順以後,永樂至景泰,大小無定,為數甚多。定數萬一千七百七十隻,三年小修,六年大修,十年更造。官軍十二萬人。以糧數比:成化八年定額。
北糧 七五五、六○○石。
南糧 三、二四四、四○○石。內兌運米,計蘇州一府六十五萬五千石,超過浙江全省(六十萬石)之上。松江一府二十萬三千石,超過江西全省(四十萬石)之半數。常州一府一十七萬五千石,超過湖廣全省(二十五萬石)之半數。蘇、松、常三府合計,占南糧全數三之一。
北糧幾只及南糧五之一。地荒、人荒,遂為北方二患。日知錄卷十七。整個的中央,幾乎全仰給於南方。而自南赴北之糧食運輸,亦成國家每年一次大耗費。
清代漕運額,亦定四百萬石。據清初漕運例纂規定,各省漕運原額,約為南四北一之比。惟據清會典乾隆十八年奏銷册計之,則為南八北一。又據戶部則例,乾隆四十四年漕運額則為南十北一之比也。
(二)論絲織業與陶業
耕、織為農事兩大宗,粟米與布帛亦為國家租、調兩大類。蠶桑事業,中國發明甚早,其先皆在北方。春秋時北方地名用「桑」字者,散見各處。漢代絲織物,在黃河流域,已有幾個著名的中心地點。如山東之臨淄、河南之襄邑。此已超過家庭手工業之上。故曰「兗、豫:漆、絲、絺、紵」。蜀錦亦極有名。惟江南則絕不見有蠶絲事業。
北魏均田制,特有「桑田」,可證當時種桑養蠶、調絲織帛,為北方農民一極普遍之生業。顏氏家訓謂:「河北婦人織絍組紃之事,黼黻錦繍羅綺之工,大優於江東。」貴族如此,平民諒亦爾也。隋代以清河絹為天下第一。唐代桑土調絹絁,麻土調布。
開元二十五年,令江南諸州納布折米,可見其時江南諸州尚不為桑土。又令河南、河北不通水利處,折租造絹。
越人的機織,由北方傳授。
李肇國史補:「初,越人不工機杼,薛兼訓為江東節制,乃募軍中未有室者厚給貨幣,密令北地娶織女以歸。由是越俗大化,更添風樣,綾紗妙稱江左。」左思吳都賦有「八蠶之縣」。宋文帝亦極獎桑麻。沈瑀令民每家植桑十五株。南方蠶事,起源甚早。惟精進美盛,則在後也。
唐代全國各州郡貢絲織物數量,以定州為第一。品質列第四。
太平廣記引朝野僉載:「定州何明遠資財巨萬,家有綾機五百張。」續通鑑長編四十三:「宋開封官綾錦院綾機四百張。」
如亳、如滑,皆為當時絲織要地。
景龍三年,宋務光疏:「自頃命侯,莫後墝塉,專擇雄奧。滑州地出縑紈,人多趨射。列縣為七,分封有五。」唐六典:開元時,絹分八等,宋、亳第一。二、三、四、五等皆在黃河南北,不及淮水流域。六、七、八等皆在四川境內外。大江以南僅泉、建、閩三州,位居最末。又大中六年中書、門下奏:「州府絹價,除果、閬州外,無貴於宋、亳州。」
唐十道貢賦絲布織物表據唐六典,開元十道貢賦,擇其有關衣織者錄之。
大體論之,重要的蠶桑織作,在北不在南。
五代河南北皆俵散蠶鹽斂民錢。石晉尚能歲輸契丹絹三十萬匹。
史稱:「五代時,湖南民不事桑蠶,楚王殷用髙郁策,命民輸稅以帛代錢,民間機杼大盛。吳徐知誥令稅悉輸穀、帛、紬、絹,匹直千錢,當稅三千。由是江淮間曠土盡闢,桑柘滿野。」知其時南方蠶事漸盛。
汴宋錦織,尤為有名。
博物要覽載宋錦名目多至四十二種。陸遊老學菴筆記載:「靖康初,京師織帛及婦人衣服花紋,皆四時景物,謂之『一年景』。」又載:「定州有刻絲煙霧紗。」靖康元年,金兵入汴,索絹一千萬疋,河北積歲貢賦為之掃地。浙絹悉以輕疏退回。
宋、金分峙以後,宋歲幣以銀、絹分項。是絲織品又漸漸地要北仰於南之證。又按:宋、遼議和後,遼於振武軍及保州置搉場,歲以羊皮毛易南絹。
金泰和六年,尚書省奏:「茶,飲食之餘,非必用之物。商旅多以絲絹易茶,所用不下百萬。」又泰和八年,言事者以「茶乃宋土草芽,而易中國絲、綿、錦、絹有益之物,不可」。是其時中原絲織物尚有輸於江南者。惟恐多係民間粗品,不敵南宋政府歲幣所輸於金政府者遠甚矣。
元代北方尚見有大規模之種桑區域。
至順二年,冠州有蟲食桑四十餘萬株。元冠州於漢為館陶縣地,明屬山東東昌府。又按:金有徵桑皮故紙錢者,明代遷安蓻桑甚盛,然皆剝皮造紙。惟遷安有蠶姑廟,是其先曾治蠶,而後稍廢耳。
元初並有按戶稅絲之制。
太宗八年,耶律楚材為元定制,每戶出絲一斤供官用,五戶出絲一斤給受賜貴戚、功臣之家。
然而蠶桑絲織事業之自北南遷,在大勢上終於不可挽。明初南北捐稅數,恰成三與一之比。
洪武二十六年各布政司并直隸府州夏稅絹數表:
以上南方。
以上北方。
此後更是照著南進北退的趨勢進行。
萬曆六年各布政司并直隸州府夏稅絲絹數表:
以上南方。
以上北方。
按:此表北方各省折絹數乃過於南方,然折絹未必實納。正統八年,令各處不出蠶絲處所,每絹一疋,折銀五錢,解京支用。蓋唐以前北方輸絹,至是相承,僅為一種名色而已。如單論絲兩,則南北幾至八一之比。弘治十五年數與此大同。惟四川有荒絲六三三斤,而此無之。
又明代織染局有浙江、杭州、紹興、嚴州、金華、衢州、台州、溫州、寧波、嘉興。江西、福建、福州、泉州。四川、河南、山東、濟南。南直鎭江、蘇州、松江、徽州、寜國、廣德。各處。至嘉靖七年,以江西、湖廣、河南、山東等省不善織造,令各折價,惟浙江與南直每年徵本色至二萬八千餘疋。至清代,惟有江寜、蘇州、杭州三織造。而兩稅盡納銀糧,亦無折絹名色。於是令人漸忘河域自古為絲織先進之區矣。
又如陶磁,亦是北方農民很早就發明的一種副業。唐代河南府有貢瓷,至宋,精美著名的陶業,尚多在北方。
定窯在河北定州,以宋政和、宣和間為最良。南渡後稱南定,北貴於南。汝窯在河南,柴窯亦在河南。惟昌窯即景德鎭。在江西,龍泉窯、哥窯在浙江處州。
至元明則最精美的磁業,全轉移到江南來。
元有浮梁磁局,見元史職官志,專掌景德鎭磁器,世稱「樞府窯」。民間有宣州、臨川、南豐諸窯。明景德窯最盛。宜興陶業始萬曆間。
木棉亦為宋後大利所在,而其種植,亦南盛於北。元世祖至元二十六年,置浙東、江西、湖廣、福建木棉提舉司,可見木棉盛植於此諸處也。又邱濬大學衍義補謂:「漢、唐之世,木棉雖入貢中國,未有其種,民未有以為服也。宋、元間,始傳其種。關陝、閩、廣,首得其利。」是關陝亦植木棉,惟不如南之盛。
這是北方經濟情形漸漸不如南方的顯征。換辭言之,亦可說北方農人的聰明精力,及其品性習慣,似乎在各方面都漸漸地轉變到不如南方。
再以商業情況而論,亦是南方日見繁榮,北方日見萎縮。
此有關於天然界之出產者:如鹽、茶為唐以後國利兩大項,鹽以兩淮為主,茶則均產於南方。茶飲至唐始盛,茶稅始唐德宗時。銅鐵礦冶,亦南盛於北。漁業尤為南方所獨擅。此亦至清代猶然。礦課,北惟山西一省,南則湖南、兩廣、雲、貴。茶課,北惟甘肅一省,南則江西、兩湖、四川、雲、貴、江蘇、安徽、浙江。(據戶部則例,乾隆間十省歲辦茶引數,約當於南十北一之比。)漁課,北惟奉、吉,南則蘇、皖、贛、閩、浙、兩湖、廣東、四川、雲、貴。亦有關於交通者:南方水利日興,舟楫之便遠超北地。亦有關於人工製造者:如前舉絲織、陶磁之類。文獻通考載宋熙寧十年以前天下諸州商稅歲額,四十萬貫以上者有三處,北占其二,南占其一。在蜀。二十萬貫以上者五處,皆在南方。皆在蜀。十萬貫以上者十九處,北得其一,南得十八。五萬貫以上三十處,北十二,南十八。五萬貫以下者五十一處,北得二十五,南得二十六。三萬貫以下者九十五處,北得四十五,南得五十。一萬貫以下者三十五處,北得二十,南得十五。五千貫以下者七十三處,北得十九,南得五十四。南北相較,已見北絀南贏。及明代有「市肆門攤稅」,共設於三十三處,南得二十四,北得其九。南:應天、蘇州、松江、鎭江、淮安、常州、揚州、儀眞、杭州、嘉興、湖州、福州、建寜、武昌、荊州、南昌、吉安、臨江、清江、廣州、桂林、成都、重慶、瀘州。北:順天、開封、濟南、濟寧、德州、臨清、太原、平陽、蒲州。又明代商稅開始有「船鈔」,此見商業全走入水路交通。設關處所凡七:曰河西務,直隸。曰臨清,曰九江,曰滸墅,曰淮安,曰揚州,曰杭州。全國商業,漸漸集中至長江下游與運河兩條線上。萬曆六年,各地商稅課鈔數,南直各府、州全數達一千三四百萬貫,殆占全國四分之一。而淮安一府獨有二百餘萬貫,浙江省又三百萬貫。可證當時全國經濟集中在長江下游太湖流域,而由運河貫輸到北方的大概。四川在宋代極盛,而元、明兩代則劇跌,亦由全國經濟狀態之變動。此種演進,直到清代,大體仍舊。據清會典,光緒十三年全國各省釐金冊報,南方各省幾占北方之八倍。又據光緒二十九年戶部報告,則超過十二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