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傳統政治復興下之君主獨裁(下)(1 / 1)

国史大纲:全2册 钱穆 2699 字 3个月前

一 明初的幾項好制度

但明初政治,亦有幾點特長處。

(一)明初之學校貢舉制度

明祖一面廢宰相,用重刑,一面卻極看重學校。明祖蓋知政治不得不用讀書人,故一面加意培植養成,一面卻設法削其權任,殺其氣燄。

洪武八年,頒行學校貢舉事宜。此據永樂大典,見全祖望集。

生員分二等。

一、府州縣學舍之生員。有定額,自四十人以下為差,日給廩餼。

二、鄉里學舍之生員。無定額,三十五家置一學,名「社學」。

府、州、縣學舍生員之資格,以官員子弟,及民俊秀、年十五以上、讀過四書者充之。

其學科有經、史、分九經、四書、三史、通鑑、莊老、韜略等。禮、律、樂、射、算等項。晨習經、史、律,飯後治書、禮、樂、算,晡後習射。餘力學為詔誥、箋表、碑版、傳記等應用文字。

其考試分按月考驗,及三年大比。

貢至行省,拔尤送京師,並妻、子資送。

貢士天子臨軒召見,說書一過,試文字、射、算。分科擢用。有經明行修、工習文詞、通曉四書、人品俊秀、言有條理、精習算法諸科、以諸科備者為上,以次降,不通一科者不擢。

其任用有為御史、知州、知縣、教官、經歷、縣丞、部院書吏奏差、五府掾史不等。

其鄉里學舍之師資,由守令擇有學行者教之。在子弟為師訓,在官府稱「秀才」。教科自百家姓、千字文以至經、史、律、算。

考試亦三年一大比,師生皆有升進。行省拔秀才之尤者貢之朝,守令資送其妻、子入京。天子臨軒試,加以錄用。生員俊秀者入學,補缺食餼。不成材者聽各就業。

學校之盛,為唐宋以來所不及。

明府、州、縣、衛所皆建儒學,教官四千一百餘員,弟子無算。又凡生員入學始得應舉,則學校與考試兩制度已融合為一,此實唐宋諸儒所有志而未逮者。至其末流,漸廢漸壞,有名無實,則又當別論。

至國子監有「歷事監生」之制。

國子學改稱「國子監」,監生分赴諸司先習吏事,謂之「歷事監生」。亦有遣外任整理田賦、淸查黃冊、興修水利等事,學十餘年,始撥歷出身。

出身優異。

洪武二十六年,盡擢國子生六十四人為布政、按察兩使,及參議、副使、僉事等官,為四方大吏者尤多。臺諫之選,亦出於是。常調亦得為府、州、縣六品以上官。

布列中外,一時以大學生為盛。

明代國學,卽至後來,亦比唐宋較見精神。

學生旣得歷事,又有優養,而尤重司成之選,特簡大學士、尚書、侍郞為之。及至中葉,名儒輩出。如李時勉、陳敬業、章懋、羅欽順、蔡淸、崔銑、呂枬分教南北。畫則會饌同堂,夜則燈火徹旦,如家塾之教其子弟。故成材之士,多出其門。

(二)明代之翰林院制

明制中尤堪稱述者,在其翰林院。

翰林院之設始於唐,其先本內廷供奉藝能技術雜居之所。

此猶秦漢初年之博士及郞官。舊唐書職官志言:「翰林院有合練、僧道、卜祝、術藝、書弈,各別院以廩之。」其見於史者,天寶初,嵩山道士吳筠。乾元中,占星韓穎、劉烜。貞元末,弈棋王叔文,侍書王伾。元和末,方士柳泌,浮屠大通。寶曆初,善弈王倚,興唐觀道士孫準。並待詔翰林是也。亦有名儒學士,時時任以草制。此亦視為藝能之一。乾封以後,始號「北門學士」。因其常於北門候進止。玄宗初,置「翰林待詔」,以張說、陸堅、張九齡、徐安貞、張垍等為之。掌中外表疏批答、應和文章。此則猶漢武帝侍中內朝多任文學之士也。嗣乃選文學士號「翰林供奉」,分掌制誥、書勅。此則以內廷漸分外朝之權,正與漢武以侍中諸文士參預國政奪宰相權相似。

玄宗時,開元二十六年。別置學士院,在翰林院之南,始正式與翰林院分而為二,然猶冒翰林院之名。因唐別有弘文館學士、麗正殿學士故也。自此學士與待詔有別。

趙璘因話錄:「文宗賜翰林學士章服,續有待詔欲先賜,本司以名上,上曰:『賜君子小人不同日,且待別日。』」又文紀寶曆二年,省「教坊樂官、翰林待詔、技術官」云云,此種分別,猶如漢博士專尊五經儒士,而百家盡黜也。

專掌內命。凡拜免將相,號令征伐,皆用白麻。

其後選用益重,禮遇益親,至號為「內相」。

此則相權內移,正如漢代尚書代三公之實權矣。興元元年,翰林學士陸贄奏:「學士私臣,玄宗初待詔內庭,止於應和詩賦文章。詔誥本中書舍入職,軍興之際,促迫應務,權令學士代之。今朝野乂寧,合歸職分。」識者是之。

宋代則翰林學士,亦掌制誥、侍從備顧問,並有侍讀、侍講、說書等經筵官,亦與翰苑同為政府中淸美的缺分。

而館閣之選,更為士人榮任。

凡直昭文館、直史館、直集賢院、此為國史三館。太宗時新建三館,賜名「崇文院」。直祕閣,端拱初,就崇文院中堂建。與集賢殿修撰、史館修撰、直龍圖閣,皆為館閣高等。其次曰集賢校理,曰祕閣校理。官卑者曰館閣校勘,曰史館檢討。均謂之「館職」。記注官闕,必於館職取之。非經修注,不除知制誥。元豐以前,館職非名流不可得。凡狀元制科一任還,及大臣論薦,乃得召試,入格乃授,謂之「入館」。時人語曰:「寧登瀛,不為卿。寧抱槧,不為監。」其貴如此。

實為當時政府一種儲才養望之淸職。

劉安世謂:「祖宗之待館職,儲之英傑之地,以飭其名節。觀以古今之書,而開益其聰明。稍優其廩,不責以吏事。所以滋長德器,養成名卿賢相也。」

至於明代,翰林院規模,益臻崇宏,經筵宮、史官均歸入翰苑,翰林院更明顯的變成一個中央政府裏面惟一最高貴的學術集團。這一個集團,與王室在在保有很緊密的關係。內閣學士,卽從翰林院分出。

英宗正統七年,翰林院落成,學士錢習禮不設楊士奇、楊榮座,曰:「此非三公府也。」二楊以聞,乃命工部具椅案,禮部定位次,以內閣固翰林職也。嘉、隆以前,文移關白,猶稱「翰林院」,以後始徑稱「內閣」。

至詹事府主輔導太子。官職,亦為翰院旁支,與侍講、侍讀等同為王室導師。

而明代翰林院一個更有意義的創制,則為庶吉士之增設。

翰林院有庶吉士,正如國子監有歷事生,以諸進士未更事,俾先觀政,候熟練然後任用。

大率進士第一甲得入翰林,而二甲、三甲則得選為庶吉士。

進士徑入翰林,始洪武十八年。永樂以後,惟第一甲例得入翰林,二甲、三甲必改庶吉士,乃得銓注。

自有庶吉士而翰林院遂兼帶有教育後進之性質。

其先庶吉士命進學於內閣。

永樂三年,命學士兼右春坊大學士解縉等,新進士中選材質敏美者,俾就文淵閣進學。其先洪武六年,已有鄉貢舉人免會試,擇年少俊異者肄業文華堂之制。又洪武十四年六月,詔於國子諸生中選才學優等、聰明俊偉之士,得三十七人,命之博極羣書,講明道德、經濟之學,以期大用,稱之曰「老秀才」,禮遇甚厚。此皆為後來庶吉士制度之先聲。可見明祖未嘗不思作育人才,後人謂明祖創為八股文以愚世,非也。後景帝時,又有東閣進學之事。

並時經帝王御試。

永樂中,召試庶吉士多在文華殿。宣宗時,又有齋宮考藝。正德後,庶吉士止隸翰林,遂罕御試。

其間有經長時期之教習。

遠則八、九年,近則四、五年,而後除授。有不堪者,乃改授他職。永樂四年,庶吉士陳孟潔、曾春齡輩卒於京師,或以教習已近十年為言,上怒,於是張叔穎等皆除通判。

學成每得美擢。

大抵以授翰林院編修、檢討諸職為常。宣德以前兼授部屬、中書等官,正統間始有授科、道者。

翰林院本為儲才養望之地,明初洪武、永樂兩代。尤能不斷注意到社會上的名儒耆俊,網羅擢用。

皇帝以及儲君,時時與翰林學士接近,旣可受到一種學術上之薰陶,又可從他們方面得到很多政治上有价值的獻議或忠告。

翰林學士除為講官、史官、修書、視草等規定的職務外,如議禮、審樂,定制度、律令,備問,諍得失,論薦人才,指斥姦佞,以常獲從幸,尤見親密,實多有匡救將順之益也。

而一輩翰林學士,又因並不負有行政上實際的責任,無專掌,無錢穀簿書之煩。明代翰林亦無靑詞齋文等無聊文字之應酬。當時稱之為「玉堂仙」。一甲三人為「天上生仙」,庶吉士則「半路修行」也。而望榮地密,從容中祕,得對古今典章沿革,制度得失,恣意探討,以備一旦之大用。而庶吉士以英俊後起,亦得侍從臺閣,受一種最名貴而親切的教育。實在是國家培植候補領袖人才之一種好辦法。庶吉士亦得建言白事。

在貴族門第的教育此種教育,對於政治傳統,特有關係。消失以後,在國家學校教育未能切實有效以前,此種翰林院教習庶吉士的制度,實在對於政治人才之培養,極為重要。國子監歷事生則與翰林院庶吉士並行並濟。

元代許衡罷中書,為國子師,所教習蒙古族人侍御貴近子弟,其後皆為重臣。明制實模倣於此。洪武六年開文華堂肄業,太祖謂宋濂等曰:「昔許魯齋諸生多為宰相,卿其勉之。」可證。翰林院制度後為淸代所沿襲。淸代政治上人物以及學術上之貢獻,由此制度助成者,尚不少也。

(三)其它

明初又厲行察舉之制,罷科舉者凡十年,至十七年始復,而薦舉之法仍並行不廢。

中外大小臣工,皆得推舉。下至倉、庫、司、局諸雜流,亦令舉文學才幹之士。其被薦而至者,又令轉薦,以故山林巖穴、草茅窮居,無不獲自達於上。吏部奏薦舉當除官者多至三千七百餘人,少亦至一千九百餘人。

拔用人才,不拘資格。

由布衣登大僚者不可勝數。有徑拜為大學士者,有起家為尚書、侍郞者。永樂間,薦舉起家,猶有內授翰林、外授藩司者。

又俾富戶、耆民皆得進見,奏對稱旨,輒予美官。

又獎勵人民上書言事。

凡百官、布衣、百工、技藝之人,皆得上書。並許直至御前奏聞。沿及宣、英,流風未替。雖升平日久,堂陛深嚴,而逢掖布衣、刀筆掾史、抱關之冗吏、荷戈之戍卒,朝陳封事,夕達帝閽。採納者榮顯,報罷者亦不罪。英、景之際,尚不可勝書。

有六科給事中掌封駁,謂之「科參」。

給事中原屬門下省,明代罷去門下省長官,而獨存六科給事中。旨必下科,其有不便,給事中得駁正到部,謂之「科參」。六部之官,無敢抗科參而自行者。又廷議大事、廷推大臣、廷鞫大獄,給事中皆預。

位雖低而權重。

如此,只要上面有精明強幹的皇帝,如洪武、永樂。下面學校貢舉制度能繼續不懈,社會優秀分子逐漸教養成才,逐漸加入政府。又有翰苑制度,為政府特建一個極富學術意味的衙門,做政府的領袖人才的迴翔地。旣以通上下之志,又以究古今之變,使常為全部政治的一個指導機關。又使下級官僚乃至地方民眾,常得風厲奮發,在政府中有不時參加及相當發言的地位。此種政治,宜可維持一個相當時期,不致遽壞。明祖鑒前代女禍,首嚴內教。終明一代,宮壼肅淸,論者謂其超軼漢、唐。刑法已寬於建文,而重峻於永樂。援用宦豎,亦始成祖。若明無靖難之變,其政制或可不如以後之所至。

故洪武以來,吏治澄淸者百餘年。

其時地方官每因部民乞留而留任,且有加擢者。守牧稱職,增秩或至二品,監司入為卿貳者比比。又常特簡廷臣出守,有尚書出為布政使,而侍郞為參政者。又常由大臣薦舉,又時遣大臣考察黜陟。府、州、縣官廉能正直者,必遣行人齋、勅往勞,增秩賜金。仁、宣之際猶然。又重懲貪吏。故明之吏治,且駕唐、宋而上之,幾有兩漢之風。英、武之際,雖內外多故,而民心無土崩之虞,由吏鮮貪殘故也。惟英宗天順以後,巡撫之寄漸專,監司、牧守不得自展布,乃成重內輕外之勢。

其他又如明初衛所制度,頗得唐府兵遣意。

自京師達於郡、縣,皆立衛所。地係一郡者設所,連郡者設衛。大率以五千六百人為一衛,千一百二十八人為一千戶所,一百一十二人為百戶所。外統於都司,內統於五軍都督府。征伐則命將充總兵官,調衛所軍領之,旣旋,則將上所佩印,官軍各回衛所。每軍給田五十畝為一分。或百畝、七十、三十、二十畝,以土地肥瘠為差。最盛時,中外衛所軍百餘萬。洪武二十三年,京師二十萬六千二百八十人,外九十九萬二千一百五十四人,為最盛。歲得糧五百餘萬石,官俸兵糧皆於是出。太祖曰:「吾養兵百萬,要不費百姓一粒米。」稅額:官給牛者十稅五,自備者稅四或三。亦較魏、晉為優。

黃冊、魚鱗冊整頓賦役,淸代因之不能革。

魚鱗冊始行於洪武二十年。其全國完成,當在二十六年。故明會典有洪武二十六年全國土田統計。時兩浙富民畏避徭役,以田產寄他戶,謂之「貼腳詭寄」。是年命國子生武淳等分行州、縣,隨糧定區,區設糧長。元制,民夏輸絲絹,秋送米粟,鄉推一人總其事,若鄉官然。明糧長即仿此。糧長以田多者為之。其先,歲七月,州、縣委官偕詣京,領勘合以行。糧萬石,長、副各一人。輸以時至,得召見。語合,輙蒙擢用。然其制頗多流弊。其後官軍兌運,糧長不復輸京師,而在州里間頗滋害。量度田畝方圓,次以字號、悉書主名,及田之丈尺,編類為册,狀如魚鱗,號曰「魚鱗圖册」。先是,詔天下編黃册,在洪武十三年。以戶為主,詳具舊管、新收、開除、實在之數為四柱式。而魚鱗圖册以土田為主,諸原阪、墳衍、下濕、沃瘠、沙鹵之別畢具。魚鱗册為經,土田之訟質焉。黃册為緯,賦役之法定焉。

明初武功亦足方駕漢、唐。

安南自唐後淪於蠻服者四百餘年,永樂時復隸版圖,設布政司。暹羅、緬甸,亦通朝貢。朝鮮在明,雖稱屬國,而無異域內。朝貢絡繹,錫賚便蕃。迄於明亡,猶私心嚮明不已。成祖親征漠北,遠使南洋,季年朝貢者,殆三十國。

故明代的政治設施,雖論其用心,未得為當,而亦與兩漢、唐、宋諸朝並為中國史上之一段光昌時期。嘉、隆以後,吏治日婾,民生日蹙,國遂以亡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