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傳統政治之惡化(1 / 1)

国史大纲:全2册 钱穆 1182 字 3个月前

明代是中國傳統政治之再建,然而惡化了。惡化的主因,便在洪武廢相。

太祖是一個雄猜之主。

天下大定,年已六十餘,太子死,孫孱弱,故為身後之慮。一面封建諸子,各設衛兵三千,乃至一萬九千,一面盡誅功臣宿將。

洪武十三年左丞相胡惟庸誅,遂廢宰相。

太祖昭:「以後嗣君毋得議置丞相,臣下有奏請設立者,論以極刑。」朱國楨皇明大訓記卷九謂:「臣下敢有奏請設立宰相者,羣臣即時劾奏,將犯人凌遲,全家處死。」

自秦以來輔佐天子處理國政的相位,至是廢去,遂成絕對君主獨裁的局面。

第二個惡化的原因,在於明代不惜嚴刑酷罰來對待士大夫。此亦起於太祖。

史稱:「太祖懲元政廢弛,治尚嚴峻。」胡惟庸之獄,株連被誅者三萬餘人。又藍玉之獄,株連一萬五千人。史又稱:「太祖懲元季貪冒,重繩贓吏。戶部侍郞郭桓,贓七百萬,而自六部侍郞下連直省諸官吏,繋死者數萬人。覈贓所寄借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草木子謂:「京官每旦入朝,必與妻子訣。及暮無事,則相慶以為又活一日。」故其時文人多不仕。據明詩綜,如汪廣洋、魏觀、高啟、朱冏、蘇伯衡、張孟兼、王彝、揚基、張羽、徐賁、王行、孫賁、黃哲、郭奎諸人咸死非命。如李仕魯、王樸之死,尤暴殘。太祖又有「士大夫不為君用。」之科。靖難之變,方孝孺夷十族,坐死者八百四十七人。

鞭笞捶楚,成為朝廷士大夫尋常之辱。

洪武九年,葉伯巨上書:「今之為士者,以混迹無聞為福,以受玷不錄為幸。以屯田工役為必獲之罪,以鞭笞捶楚為尋常之辱。」伯巨竟以此死獄中。又解縉疏:「今內外百司,捶楚屬官,甚於奴隸。」是明初捶辱官吏之風,又不僅於朝廷之上矣。

終明之世,廷杖逮治不絕書。

廷杖亦始太祖時,如永嘉侯朱亮祖父子皆鞭死,工部尚書夏祥斃杖下,其後流而愈甚。武宗正德三年,劉瑾矯詔百官悉跪奉天門外。頃之,下朝官三百餘人獄。及諫南巡,十四年。命朝臣一百零七人罰跪午門五日,晚並繫獄,晨出暮入,又各杖三十。餘繼疏爭者,杖四十、五十,有死者。廷杖者百四十六人,死者十一人。世宗時嘉靖三年。大禮議,逮下詔獄廷杖者一百三十四人,編修王恩等病創卒者十八人。四十餘年間,杖殺朝士倍蓰前朝,有杖畢趣治事者,有朝服予杖者。公卿之辱,前此未有。十一年徐石麟疏言:「皇上御極以來,諸臣麗丹書者幾千,圜扉為滿。」十四年,大學士范復粹疏請淸獄,言:「獄中文武累臣至百四十有奇,大可痛。」不報。莊烈帝時,用刑頗急,大臣多下獄。明廷之濫刑、濫殺,終使其自陷於不救之地。明史流寇傳評莊烈帝,謂:「敗一方即戮一將,隳一城即殺一吏,賞罰太明,而至於不能罰。制馭過嚴,而至於不能制。」其甚者如袁崇煥之見殺,則并非罰之明而馭之嚴矣。

其慘酷無理,殆為有史以來所未見。

魏叔子集載廷杖事,言:「每廷杖,必遣大璫監視,眾官朱衣陪列。左中使,右錦衣衛,各三十員,下列旗校百人,皆衣襞衣,執木棍。宣讀畢,一人持麻布兜,自肩脊下束之,左右不得動。一人縛其兩足,四面牽曳。惟露股受杖。頭面觸地,地塵滿口中。受杖者多死;不死,必去敗肉斗許,醫治數月乃愈。」

而監杖用內官,行杖用衛卒,遂使士大夫懸命其手。

而尤甚者在使內監審獄。此如漢之黃門北寺,而酷毒恐猶過之。

史稱:「成化以後,凡大審錄,太監齋敕,張黃蓋,於大理寺為三尺壇,中坐。三法司左右坐。御史中郞以下捧牘立,唯諾趨走惟謹。三法司視成案有所出入輕重,俱視中官意,不敢稍忤。」

宋太祖懲於唐中葉以後武人之跋扈,因此極意扶植文儒。明太祖則覺胡元出塞以後,中國社會上比較可怕的只有讀書人。功臣、宿將多以誅死,兵卒多以散歸田畝。但是所謂傳統政治,便是一種士人的政治。明太祖無法將這一種傳統政治改變,這是廣土眾民的中國為客觀條件所限的自然趨向。於是一面廣事封建,希望將王室的勢力擴大。古代封建只如後世一小縣,故可以宗法統治。後人封建,連州接郡,依然是一個中央政府之縮影。於封建區域內,依然得用士人政治,非一宗一族所能統。一面廢去宰相,正式將政府直轄於王室。秦、漢以來中國政治之長進,即在政府漸漸脫離王室而獨立化。王室代表貴族特權之世襲,政府代表平民合理之進退,而宰相為政府領袖,君權、相權,互為節制。李德裕謂:「宰相非其人,當亟廢罷,至天下之政,不可不歸中書。」宋蔡承禧神宗時上疏:「乞除命大臣、臺諫之外,事無巨細,非經二府(中書、樞密)不得施行。」此中國傳統政治之精神也。明祖惡宰相弄權,謂可以篡奪王室之統續,故深忌之。旣不能不用士人,宗族同姓不足恃,軍人而非宗室更可慮,宦官、外戚則明祖早見其更不可用。而當時士人在社會上之勢力,亦更非漢、唐、宋初年可比。除非如蒙古、滿州為整個部族之統治,(然亦需借用社會士人力量合作。)否則一姓一家,舍援用士人,即無他道。遂不惜時時用一種嚴刑酷罰,期使士人震懾於王室積威之下,使其只能為吾用而不足為吾患。及王威漸弛,則以太監代帝王。

這是明太祖一人的私意。一人的私意,不足以統治一個天下,只有使明代的政治,走上歧途。

張居正屢言祖宗法度,謂:「本朝立國規模與前代不同。宋時宰相卑主立名,違道干譽之事,直僕之所薄而不為者。」又曰:「迂闊虛談之士,動引晚宋衰亂之政以抑損上德,撟扡文綱。不知我祖宗神威聖德,元與宋不同。哺糟拾餘,無裨實用。」蓋中國自宋以下,貴族門第之勢力全消,宋儒於科舉制度下發揮以學術領導政治之新精神。尊師相,抑君權,雖亦有流弊,要不失為歷史之正趨。明太祖、張居正則皆此潮流下之反動也。黃宗羲明夷待訪錄置相篇,謂明「閣下之賢者,盡其能事則曰法祖,非為祖宗必足法,其位旣輕,不得不假祖宗以壓後王,以塞宮奴。」若張居正此論,則又假祖宗以抗朝議亦。旣不敢以師相自居,即不得為大臣。無論何事,非託王命,則只有上述祖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