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唐代之府兵制(1 / 1)

国史大纲:全2册 钱穆 954 字 3个月前

「府兵」制度,沿自西魏、北周,至隋、唐而大成。

唐府兵制定於貞觀十年,天下十道,置折衝府六百三十四,而關內共有二百六十一。

府又分為三等,上府千二百人,中府千人,下府八百。府數各說不同。陸贄謂:「諸府八百餘所,關中殆五百焉。」杜牧謂:「凡府五百七十四,有四十萬人。」皆與唐志不合。蓋自有增減變動耳。漢唐事箋謂:「以唐地志每州之府數計之,僅與杜牧同,其說當可據。」所以關中置府獨多者,固為有強本弱枝之意,然亦由府兵制承襲周、隋,因其遺基,故獨以關內為特盛也。

每府置折衝都尉一人,左、右果毅都尉各一人。

士以三百人為團,團有校尉。五十人為隊,隊有正。十人為火,火有長。

民年二十為兵,此指府兵言,非指全體農兵言。六十而免。每歲冬季,折衝都尉率之習戰。

府兵皆隸於諸衛。唐踵隋制,設十六衛,將軍總三十員,屬官一百二十八員,以養武臣,其所部兵則散於諸府。凡當宿衛者番上,兵部以遠近給番,五百里為五番,千里七番,一千五百里八番,二千里十番,外為十二番。皆以月上。

按:漢衛卒以歲代,較唐為優,唐太紛擾矣。唐制亦有簡留直衛者,則五百里為七番,千里八番,二千里十番,外為十二番,亦月上。

府兵制的優點,無事耕於野,番上宿衛,有事命將以出,事解輒罷。兵散於府,將歸於朝。府兵雖散在諸道,然折衝都尉並遙隸於諸衛,乃是內任官。漢郡國都尉不隸衛尉。此亦唐代中央集權較漢更進之一例。旣免軍人專擅兵隊之弊,亦無耗財養兵之苦。

尤要者,府兵制並不是「全農皆兵」,而是「全兵皆農」。亦即選農訓兵。西漢的全農皆兵制,一則教練不易精熟,二則事實上無需發動整個農民來充當兵役。唐制在整個農民中挑選其合格的充當府兵,旣不需國家特別的俸給,因其附農於兵。而一般農民從此可以脫免充兵的義務。

所以府兵制一方面說來是兵、農合一。如南朝募兵與北朝之部族兵,皆非兵農合一。而在另一方面說則為兵、農分離。漢以來農民,自歷史上之傳統觀念言之,皆有充當兵役之義務。自唐以下,則農民除納稅外,並無必充兵役之責任。此在一個社會和平文化進展之過程中,實為應有之階段也。又唐以前兵、役不分,唐以下兵與役離。兵與役離,故兵精。宋之「廂兵」,依然兵、役不分,故不可用。

府兵和進士,一文一武。實為農民出身發迹之兩條路徑。農民中家道殷實而身心武健者,可以加入府兵。貧弱戶在六等以下者,例不能應府選。有聰明雋秀的子弟,在一家耕種餘閒中,如一家三丁,一丁可騰出讀書應科舉。亦可讀書求學,走入貢舉門路。

古代社會中武力與智識兩項,為貴族階級所專有,平民不得預。現在則武力與智識,旣從平民階級中培養,而仍有其政治上特殊保護的地位。此即府兵制較西漢全農兵役制為優之所在。

唐代的租庸調制,奠定了全國農民的生活。唐代的府兵制,建立起健全的武裝。唐代的進士制,開放政權,消融階級,促進了全社會的文化。唐代的政府組織,又把一個創古未有的大國家,在完密而偉大的系統之下勻稱的、合理的凝造起來。事實勝於雄辯,盛唐的偉大,已在事實上明確表出。

唐人之偉大,可以唐六典、唐律,乃至如杜佑通典、其先開元時劉秩政典,取周禮六官所職,分門撰書,為通典所祖。李吉甫元和郡縣志等著作中覘之。自北方儒統中產生蘇綽、盧辯,繼之而有李文博、隋博陵人,著政道集十卷,大行於時。房玄齡友之。其書不傳。王通,隋文時獻太平十二策,歸而倣古作六經,又為中說擬論語。困學紀聞謂:「世說其言淸以浮,有天下分裂之象。中說其言閎以實,有天下將治之象。」陳龍川謂:「文中子沒於隋大業十三年五月,是歲十一月,唐公入關,其後攀龍附鳳以冀成三百載之基業者,大略嘗往來於河汾矣。然智不足以盡知其道,而師友之義未成,故朝論有所不及。」今按:中說所傳唐初名臣多受業通之門下,此乃通後人妄為之。然通自是一時大儒,惟亦非平地突起。當時北方儒風已達此境。則聲氣染習,唐初諸臣,固不必定得之於通也。再繼而有唐人對政治、社會上更堅實、更恢宏的建設。至於唐人之詩、文、藝術等,乃自唐代之盛況下所孕育,非由此產生唐代之盛況。若或專從唐太宗等幾個人物身上著眼去窺測,亦難得其眞際。

此種政治、社會更方面合理的進展,後面顯然有一個合理的觀念或理想為之指導。這種合理的觀念與理想,旣是民族歷史之光明性,旣是民族文化推進的原動力。他不必在某一個人的事業上表出,而是在整個民族的長時期的奮闘下,篤實光輝地產生。從北魏到北周以及隋、唐,逐步進展,光明在黑暗的氛圍中長養成熟,在和平的階級下達其頂點。至於社會不時的動亂,只是黑暗與盲目勢力給歷史進展的一些波折。要看當時中國民族新生命之復蘇,應在此等處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