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唐代之貢舉制(1 / 1)

国史大纲:全2册 钱穆 537 字 3个月前

唐代士人出身,可分三途:一生徒,由學館。此沿漢代博士弟子制。二鄉貢,由州、縣。此沿漢代郡國察舉孝廉制。三制舉。此沿漢代賢良方正制,標目求才,由天子親臨試。州、縣貢舉又分諸目,最著者有秀才、明經、進士。外有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開元禮等諸種。

貢舉每年一次,為求出身者所集中。制舉無定期,不常有。學館往往有名無實,其生徒亦參加貢舉。

而尤以「進士」科為盛。

「秀才」須高才博學傑出始可應。貞觀中有舉而不第者,坐其州長,由是此科遂絕。「明經」只試帖經記誦,士人不貴。

貢士得懷牒自列於州、縣。

貢舉自北魏已推行,齊、隋選置多由請託,議者以為「與其率私,不若自舉;與其外濫,不若內收」。是以罷州、府之權而歸吏部。

集試於中央。

初屬吏部考功員外郞,後以員外郞望輕,遂移禮部,以侍郞主之。事在開元二十四年。

這一個制度,亦像上舉尚書六部制以及州、縣劃分制度一般,同為後世所遵用,直到淸末,不能改變。

此制用意,在用一個客觀的考試標準,此項標準,一則求其公平,不容舞弊營私。二則求其預備之單純與統一,減免經濟上之限制,使貧民亦有出身。又間接助成國內風俗教化之統整,以輔成大一統政府之團結與鞏固。來不斷的挑選社會上優秀分子,使之參預國家的政治。

此制的另一優點,在使應試者懷牒自舉,公開競選,可以免去漢代察舉制必經地方政權之選擇。

在此制度下,可以根本消融社會階級之存在。人民優秀分子均有參政機會,新陳代謝,決無政治上之特權階級。

可以促進全社會文化之向上。政治權解放,民間因按年考試之刺激,而文藝、學術普遍發展。

可以培植全國人民對政治之興味而提高其愛國心。全國除王室有較永久之地位以外,國家政權全部公開於民眾。

可以團結全國各地域於一個中央之統治。各地域按名額獲得其進士參政權,而歷年全國各地士子羣集中央會試,對於傳播國家意識,交換地方情感,融鑄一體,更為有力。

這一個制度的根本精神,還是沿著兩漢的察舉制推進,並無差別,這是中國史意味濃厚處。漢、唐繁盛的花朵,從同一根本上壅培出來。不過是更活潑、更深廣的透進了社會的內層。

魏晉南北朝時期之門第,自一方面看,固若近似於古代封建勢力之復活。然自另一方面看,實為先秦、西漢以來士人地位之繼續增強。故至隋、唐而有普遍的貢舉制度之產生,此乃士人地位自門第下出頭而更展擴。故隋、唐之中央集權,可以謂政府地位之提高,而非王室地位之加隆。就全史之進程論,魏晉南北朝之門第勢力,在浮面則為一波折,在底層則依然沿文治之大潮流而滾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