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五胡時代的情況(1 / 1)

国史大纲:全2册 钱穆 281 字 3个月前

五胡時代,田租的收納,依然是八二乃至六四。

慕容皝以牧牛給貧家田于苑中,公收其八,二分入私。有牛無地者,亦田苑中,公收其七,三分入私。記室參軍封裕諫,以為宜罷諸苑以業流人,持官牛者,官六私四;私牛官田,與官中分。皝依之。此雖一例,然當時北方田租,大體正可以此類推。魏孝文太和十二年,李彪請立農官,取州郡戶十分一為屯民,一夫之田,歲責六十斛。魏書釋老志:「曇曜奏:平齊戶及諸民,能歲輸穀六十斛入僧曹者為『僧祇戶』,粟為『僧祇粟』。」北史魏收傳:「收在并作一篇詩,云:『打從叔季景出六百斛米,亦不辨此。』」此皆北人以六十斛、六百斛為一單位之證。宋元嘉中,徐豁亦言:「武吏年滿十六,便課米六十斛」,「武吏」亦指屯田言。以畝收一石計,六十斛正是六四收租也。

至於軍隊,主要是胡人的部族兵,漢人更處不重要的地位,只遇需要時用抽丁的辦法。

石虎討慕容皝,令五丁取三,四丁取二。征士五人出車一乘,牛二頭,米十五斛,絹十匹。調不辦者腰斬。慕容儁欲經營秦、晉,令州、郡校閱見丁,精覆隱漏,率戶留一丁,餘悉發,欲使滿一百五十萬。劉貴上書極諫,乃改為三五占兵。苻堅平代,亦三五取丁。優複三年,無稅租。王猛用秦,始主十丁一兵,使有羨夫,最號寬仁。

到元魏時,政治漸上軌道,在南朝無可奈何的情形,在北朝卻一一有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