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美国全国性的监管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and Exchange Commissions,SEC)不同,在加拿大是由省及区域证券监督官负责对证券业实行监管。所有的加拿大证券经纪商都须向省及区域证券监督官注册登记。在全国的层面上,加拿大证券管理委员会(Canadian Securities Administrators)是省证券监督官季度会晤的论坛,该论坛商讨促进监管目标协调和共同认可的标准。
在加拿大,10个省和3个区都有各自的证券委员会或类似的监管授权机构。省证券监督官委派自律监管组织行使部分监管权力,后者在加拿大监管市场中介有较长的历史。公认的自律监管组织有多伦多股票交易所、蒙特利尔交易所、加拿大风险交易所和加拿大投资者协会(Investment Dealers Association of Canada,IDA)。加拿大投资者协会的会员包括活跃于证券交易业务的大多数公司。加拿大共同基金交易者协会(Mutual Funds DealersAssociation of Canada)等其他协会近来也被视为自律监管组织。当这些组织可以完全运作时,将对加拿大除魁北克省之外的所有的共同基金交易实行监管。然而,它们不负责对基金本身进行监管。不属于任何自律监管组织的公司直接由各自的省证券监督官监管。
证券监管授权机构
在有些权限内,证券监管授权机构(Securities Regtflatory Authorities,SRA)是自我融资机构或加冕公司;在有些权限内,它们根据法令以省政府代理机构的身份从事经营。独立的自律监管组织从事以下部分或全部的业务活动:阐明政策、制定规则、充当有关证券事务申诉的法庭以及听取执行董事和成员做决策的请求。设立证券监管授权机构的目的在于确保市场受到良性监管,以保护投资者免受不公平、不适当的待遇或被欺诈,在各自的权限内培育公平的、充分资本化的市场。法律委托证券监管授权机构在特定的省份内,执行与证券业相关的省级法律及逐日监管。所有的证券监管授权机构特别要注意以下事项:
直接或间接地通过自律监管组织、个人及提供咨询、从事证券交易或合约交易的公司注册登记;
评阅招股说明书(prospectuses);管理持续性的披露文件;对注册登记者进行遵纪考评;
授予对注册及招股说明书要求的任意豁免权;对可能违背临时证券法规的事件进行调查;执行委员会或适用的省级审判法庭之前的审理。
在证券监管授权机构中,安大略省证券委员会(OntarioSecurities Commission)负责对加拿大最大的资本市场及股票交易所——多伦多股票交易所——实行监管。
加拿大证券管理委员会
证券监管授权机构联合组成了加拿大证券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在全国范围内促进证券监管的协调一致。在委员会主席举行季度例会的同时,执行董事之间还进行特别的交流。加拿大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由主席组建,并向主席报告相关股票发行、重要事项或主席决定采用联合形式的其他动议。所需的资金和支持资源在自愿的基础上,从委员会经营预算内划拨。
在过去的数年里,加拿大证券管理委员会建立了加拿大证券监管系统(CanadianSecurities Regulatory System,CSRS),并对它进行不断发展和管理。通过在准则、规章和其他计划上的合作,加拿大证券管理委员会帮助那些投资行业中计划筹集投资资本的公司和其他公司避免了重复性劳动,同时改进了监管程序。近年来,加拿大证券管理委员会建立了一种相互信任制度,当需要对公司向多个权限报告的申请或披露文件进行审阅时,委派一位证券监督官担任牵头代表。建立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改进流程和减少公司必须应付的多个监管机构的数目来提高市场效率。加拿大证券管理委员会的战略目标如下:
保护加拿大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免受欺诈、滥用和不公平的对待。
培育和发展证券市场的公平性、效率、动力及竞争性,为所有地区和行业的加拿大人提供投资和资本获利机会。
保持监管框架的充分性、效率性、反应性和可实施性,为加拿大各区域的市场参与者提供服务和保护,使区域灵活性与全国协调性保持平衡。
确保加拿大市场参与者在参与国际监管协议及组织方面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加拿大证券管理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持续采用了一项国家政策报表(Natiohal Pohcv Statement)制度,以实现证券监管法律的协调一致。国家政策报表涉及归档和清理招股说明书的程序、共同基金、重要信息的及时披露、股东交流以及电子文件分析与恢复系统(System for Electronic Document Analysisand Retrieval,SEDAR),作为美国电子数据采集、分析与恢复系统(Electronic Data Gathering,Analysis,and Retrieval System,EDGAR)的加拿大版本,电子文件分析与恢复系统要求大多数的报告发行人以电子化的方式归档文件。不列颠哥伦比亚、亚伯达和安大略现在已用捆绑式国民工具(bindingNational Instruments)取代国家政策报表,这是将其非捆绑式国家与地方政策报表(non-binding Nationaland-Local PolicyStatements)与其他工具转变为捆绑式规则的复杂再生程序的组成部分。其他各省也在咨询证券监督官的基础上进行这项改制工作。
尽管证券监管授权机构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对其准则和程序进行了标准化,但仍然存在一些显著的区别。加拿大证券管理委员会的立场是,使一项交易或发行活动可在多个区域进行,并须遵守各自区域的相关法律。作为自律监管组织,加拿大的股票交易所参与了股权融资管理,同时它也是经加拿大证券管理委员会授权的私募(prvate placement)券的主要监管者。此外,组建发行人所依据的现行联邦或各省的公司条例是对证券法律规定(例如,与接管投标和代理人申请有关的规定)的补充。
自律监管组织
自律监管组织是指经授权负责对其成员进行监管的组织机构。在加拿大,对证券业的监管是由各省的证券委员会和自律监管组织实行的。这些机构包括加拿大投资者协会和加拿大的股票交易所,如多伦多股票交易所、蒙特利尔交易所、加拿大风险资本交易所及其他机构。加拿大的自律监管组织经省政府授权,负责保证其成员达到各省证券监管法律中规定的协议标准。自律监管组织通过以下方式对市场、交易、成员公司及其职员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管:(1)制定参与者开业前必须达到的标准;(2)制定监督市场运行的规则;(3)在监管的基础上对投资者进行管理和检查;(4)制定资本要求以保证公司的清偿力和遵守所有规定;(5)对可疑的违法侵权行为进行深入调查;(6)聘用调查人员和执法官员以确保交易者符合上述标准。
自律监管组织的地位比较独特,因为它们由各省政府委派,是负责制定标准并监督其成员遵循这些标准的机构。自律监管组织制定的议事程序和规则(包括向自律监管组织提起的诉讼)都要经过证券监督官的认真审阅。
投资者协会
投资者协会是一个自律监管组织,同时也是全国范围内投资者交易协会。它是唯一一家全国性的自律监管组织,负责监管其成员的资本充足性及业务运行情况。如果投资者协会的成员未达到其制定的最低资本要求,投资者协会有权要求该成员采取改进措施,或者延缓其交易特惠权。投资者协会还负责对收到的对其成员的投诉进行调查,并且有权起诉涉嫌违规操作的人员及征收罚款。投资者协会的监管行为要受到各省证券委员会的考评,投资者协会的成员必须在出售证券的特定省份及现行的省级主管部门注册登记。
除了履行监管职能之外,在影响投资公开性和有关市场效率的重要事项方面,投资者协会也积极协助省政府和加拿大证券管理委员会组织政策性发行。投资者协会还致力于寻求证券监管的国际合作。作为证券行业的全国**易协会,它代表加拿大至关重要的产业。投资者协会在各省及省外雇用的员工超过39000人,在全国和各省的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占该产业收益与资本总额的97%以上。
投资者保护
尽管股票交易所的主要职能是集合买方和卖方(创建市场),但在投资者保护方面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交易所在包括交易活动的许多方面都制定了管理交易成员行为及运行情况的规则。对于那些希望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其股票的公司,交易所制定有特定的上市及报告要求。交易所保护普通公众的一个重要方式是,确保交易所上市公司的重要信息广泛发布以使所有投资者能在同等的环境中交易。此外,加拿大投资者保护基金(Canadian Investor ProtectionFund)对于投资者因成员公司倒闭而造成的损失提供保护。
作为自律监管组织,交易所在其认为适当的时候会中断上市公司的证券交易或予以摘牌。交易所中断证券交易的原因很多,比如说,要让重要的新闻在公众中广为传播;当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再符合交易所的持续交易要求时,该公司的证券即有可能被摘牌。在对成员的监管方面,交易所对成员的交易行为制定了严格的要求。此外,除了向现行省监督官进行注册登记之外,办理公众投资业务的股票交易所成员的所有雇员还须向股票交易所和投资者协会办理注册登记。
加拿大投资者保护基金
加拿大投资者保护基金创建于1969年,其功能是当向基金缴款的自律监管组织的任一成员破产时,以该项基金为投资者提供保护。发起自律监管组织(Sponsoring SROs,即加拿大的交易所和投资者协会)通过常规的年度和定期特别评估为基金拨付款项。投资者一旦成为任一发起自律监管组织成员的客户,其账户就会得到基金的保护。在发起自律监管组织的成员公司发生破产的情形下,客户的证券损失和现金余额将被弥补至一定的限额。在一定的原则下,加拿大投资者保护基金为单独的客户账户提供限额为100万元的保护。如果发起自律监管组织的成员破产,这家公司的客户应在破产日后的180天内提出索赔。加拿大投资者保护基金仅对由于成员公司破产而导致的客户损失给予补偿,而不承担因市场价值变动而带来的客户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