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官制01(1 / 1)

晋、南北朝之官制,盖承汉、魏而渐变。汉初官制,皆沿自秦,秦则沿自列国之世,不尽宜于统一之局,其后乃随事势而迁移,此自西京至南朝之末皆然。

拓跋氏起北方,其为部族时之规制。佛狸以降,模仿中国,稍有建置,实亦非驴非马。王肃北走,孝文用之,以定众职,则几与南朝无异矣。北齐因之。

后周大祖,以为汉、魏官繁,思法周礼。大统中,命苏绰掌其事。未成而绰卒,卢辩继之。依《周礼》建六官,置公、卿、大夫、士。并撰次朝仪,车服、器用,多依古礼,革汉、魏之法。于魏恭帝三年行之。其后世有损益。

此实不切于时务,故至宣帝嗣位,而内外众职,又用秦、汉以来之制焉。见《周书·文帝纪》魏恭帝三年及《卢辩传》。《辩传》云:先是已置六卿官,为撰次未成,众务犹归台阁,至是年毕,乃命行之。又《崔猷传》言:猷与卢辩创修六官。薛寘、裴政,亦尝参与其事,皆见本传。《武帝纪》:保定元年,正月,己巳,祠大庙,班大祖所述六官,盖至是而其制始大成也。

相国、丞相,自魏、晋以来,已非复寻常人臣之职。汉献帝建武十三年,置丞相,以魏武帝为之。文帝代汉,其官遂废。此后为之者,如晋之赵王伦、梁王肜、成都王颖、元帝、南阳王保、王敦、王导,宋南郡王义宣等,皆非寻常人臣。其为相国如晋景帝、宋武帝、齐高祖等,则篡夺之阶而已,齐世相国,与大宰、大保、大将军并为赠官。陈丞相、大傅、大司马,亦为赠官。

晋取《周官》之说,置大宰、以景帝讳,改大师为大宰。大傅、大保,而汉世三公之官仍存。大尉、司徒、司空。其大司马、大将军,汉世与大尉不并置者,汉灵帝末,以刘虞为大司马,而大尉如故,非恒典。至魏亦各自为官。

晋武帝即位之初,尝八公同时并置。而开府、仪同三司,骠骑、车骑、卫将军,伏波、抚军、都护、镇军、中军、四征、征东、征南、征西、征北。四镇、镇东、镇南、镇西、镇北。宋世又有安东、安南、安西、安北,谓之四安,平东、平南、平西、平北,谓之四平。龙骧、典军、上军、辅国等大将军,左、右光禄、光禄三大夫,开府者皆为位从公。

诸公及开府位从公者,皆得置官属,此实多费无谓,故自隋、唐以降,遂专以无官属之三师为荣宠也。后魏仿南朝之制,亦有三师、大师、大傅、大保。二大、大司马、大将军。三公、大尉、司徒、司空。特进、仪同、开府、左、右光禄、金紫、银青光禄及诸将军之号,以褒赏勋庸,而北齐因之。

孝庄初,拜尔朱荣为柱国大将军,位在丞相上。又拜大丞相、天柱大将军,而以元天穆为大宰,此亦非寻常人臣之职矣。

北齐乾明中,置丞相,河清中分为左、右。然赵彦深、元文遥、和士开同为宰相,皆兼侍中,则实权初不在是也。后周初置大冢宰。后置左、右丞相。大象二年,又以隋文帝为大丞相,而罢左、右丞相焉。

治理之权,实归台阁。尚书有令、仆。令职无不总,仆射副令,置二则为左、右仆射。令阙则左为省主。又与尚书分统诸曹。汉世尚书,虽有曹名,不以为号。灵帝以梁鹄为选部尚书,始见曹名。及魏,改选部为吏部,又有左民、客曹、五兵、度支,凡五曹尚书、二仆、一令为八坐。及晋,置吏部、三公、客曹、驾部、屯田、度支六曹。咸宁二年,省驾部。四年,又置。大康中,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为六曹。惠帝世又有右民,尚书止于六曹,不知此时省何曹也。渡江有吏部、祠部、五兵、左民、度支五尚书。祠部尚书,常与右仆射通职,不恒置。宋高祖初增都官曹。其起部尚书,营宗庙宫室则置,事毕则省。

又有左、右丞,佐令、仆知省事。郎主作文书,分曹数十。魏世凡二十三,后为二十五。晋武帝时三十四,后为三十五。置郎二十三人,更相统摄。江左初十七,后十八,最后十五。宋初十九,后二十。梁二十二。下有都令史、令史等,分曹如尚书。

正始以降,俗尚玄虚,丞、郎以上,簿领文案,不复经怀,皆成于令史之手焉。姚察说。录则尚书权重者为之,不恒置也。尚书为庶政总汇,然自魏、晋以后,又不敌中书、门下之亲。

中书者,魏武帝为魏王,置秘书令、丞,以典尚书奏事。文帝代汉,改为中书。置监、令,以刘放、孙资为之。其后遂移魏祚。晋因之,各置一人。魏文帝又置通事郎,次黄门郎。黄门郎已署事过,通事乃署名。已署,奏以入,为帝省读书可。晋改曰中书侍郎。

晋初又置舍人及通事。江左令舍人通事,谓之通事舍人。掌呈奏案章。后省,以中书侍郎一人直西省,又掌诏命。宋初又置,而侍郎之任,遂浸轻焉。魏文之置中书令,秘书改令为监,以掌艺文图籍。

明帝大和中,置著作郎,隶中书省。晋武帝并秘书于中书,而著作之局不废。

惠帝复置秘书监,著作改隶焉。后别自置省,而犹隶秘书。郎一人,谓之大著作郎,专掌史任。又有佐著作郎八人。侍中之与机要,自宋文帝时始。侍中世呼为门下;给事黄门侍郎,与侍中俱管众事,世呼为小门下;遂以门下名其省。

散骑常侍者,秦置散骑,又置中常侍,汉东京省散骑,中常侍用宦者,魏黄初置散骑,合之于中常侍,是为散骑常侍。魏末又有在员外者,曰员外散骑常侍。晋武帝使二人与散骑常侍通员直,谓之通直散骑常侍。魏初又置散骑侍郎。晋武帝置员外散骑侍郎,元帝使二人与散骑侍郎通员直,谓之通直散骑侍郎。

自魏至晋,散骑常侍、侍郎与侍中、黄门侍郎共平尚书奏事,江左乃罢。给事中,西汉置,掌顾问应对。东汉省。魏世复置。奉朝请,本不为官。汉东京罢三公、外戚、宗室、诸侯,多奉朝请。晋武帝亦以宗室、外戚为奉车、驸马、骑三都尉而奉朝请焉。东晋罢奉车、骑二都尉,惟留驸马,诸尚主者为之,后遂沿为故事。

自散骑常侍以下,宋别为集书省,散骑侍郎、员外散骑侍郎、通直散骑侍郎,齐谓之直书省,而散骑常侍、员外、通直称东省官,其二卫、四军、四校、称西省官焉。魏、齐有中书、门下、集书、秘书诸省,设官略与南朝同。魏门下之官尤重,世呼侍中、黄门为小宰相。见《魏书·王慧龙传》。

尚书行台之制,起自魏末,晋文帝讨诸葛诞,散骑常侍裴秀、尚书仆射陈泰、黄门侍郎钟会等以行台从。

晋永嘉四年,东海王越率众许昌,亦以行台自随。后魏、北齐亦有之。

《隋书·百官志》云:“行台在《令》无文。其官置令、仆射。其尚书、丞、郎,皆随权制而置员焉。其文未详。”行台兼统人事,自辛术始,见《北齐书》本传。留台之名,起自晋惠帝西迁时。置于洛阳,以总留事。

总众职者丞相,居列职者,则九卿一类之官也。自丞相之权,移于三省,而九卿亦浸失其职矣。魏世裴秀议改官制,以尚书三十六曹统事,准例不明,宜使诸卿任职。见《晋书》本传。

晋初刘颂上疏,言:“秦、汉已来,九列执事,丞相都总,今尚书制断,诸卿奉成,于古制为重,事所不须。然今未能省并,可出众事付外寺,使得专之,尚书为其都统,若丞相之为。惟立法创制、死生之断、除名、流徙、退免大事,及连度支之事,台乃奏处。其余外官皆专断之。岁终,台阁课功校簿而已。于今亲掌者动受成于上,上之所失,不得复以罪下,岁终事功不建,不知所责也。”

荀勖议省官,亦谓九寺可并于尚书。皆可见九卿浸失其职:故其官亦时有省并。

晋世,大常、光禄勋、晋哀帝兴宁元年,并司徒,孝武帝宁康元年复置。尉卫、渡江省,宋孝建元年复置。大仆、渡江后或省或置,宋以来,郊祀权置执辔,事毕即省。廷尉、大鸿胪,江左有事权置,无事则省。宗正、晋哀帝省,并大常。大司农、晋哀帝省,并都水。孝武复置。少府、晋哀帝省,并丹阳尹。孝武复置。将作大匠、晋以来有事者置,无事则省。大后三卿、卫尉、少府、大仆,随大后宫为名,无大后则缺。大长秋,有后则置,无后则省。并为列卿。

宋、齐同。梁于诸名之下,皆加卿字。以大常、宗正、大司农为春卿,大府、少府、大仆为夏卿,卫尉、廷尉、大匠即将作大匠。为秋卿,光禄、即光禄勋。鸿胪、即大鸿胪。大舟都水使者,汉水衡之职。汉又有都水长、丞。东京省都水,置河堤谒者。魏因之。晋武帝省水衡,置都水使者,以河堤谒者为都水官属。江左省河堤谒者,都水置谒者六人。梁初称都水台,后改。为冬卿,北朝亦以大常、光禄、卫尉、宗正、大仆、廷尉、齐曰大理。鸿胪、司农、少府齐曰大府。为九卿,称为九寺。又有国子、长秋、将作三寺。又有昭玄寺,以掌诸佛教,亦有都水台之官。

自汉改御史大夫为司空,而中丞出外为台主,东京以后皆因之。其属官:有治书侍御史,汉宣帝所置也。见《秦汉史》第十八章第七节。魏又置治书执法,掌奏劾,而治书侍御史掌律令。晋惟置治书侍御史,与侍御史分掌诸曹。魏兰台遣二御史居殿中,伺察非法,晋遂置殿中侍御史,历代沿之。

魏、晋《官品令》,又有禁防御史;晋孝武大元中有检校御史,则其后无闻焉。符节御史,秦符玺令之职,汉因之,至魏别为一台。晋武帝省并兰台,置符节御史。梁、陈惟有符节令史而已。谒者,亦秦官,汉、魏因之,魏又置仆射,掌大拜授及百官班次,统谒者十人。

晋武帝省仆射,以谒者并兰台。汉世属光禄勋。江左复置仆射。后又省。宋大明中又置。魏、齐御史台,设官略同南朝,而谒者别为一台。

魏武帝为相,以韩浩为护军,史奂为领军。建安十二年,改为中领军、中护军。

文帝置领军将军,主五校、即汉世屯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五校尉。中垒、武卫三营。护军将军,主武官选。隶领军,晋世不隶。

晋武帝省领军,使中军将军羊祜统二卫。晋文帝为相国,相府置中卫军,武帝受命,分为左、右。前、后、左、右、魏明帝时有左军将军,右及前、后,皆晋武帝置。骁骑骁骑、游击皆魏置,为内军。晋世以领、护、二卫、骁骑、游击为六军。七军,即领军之任也。祜迁罢,置北军中候。怀帝改曰中领军。

元帝永昌元年,省护军,并领军,改领军曰北军中候。寻复为领军。明帝大宁二年,复置护军。成帝世,领军又为北军中候。寻亦复焉。

魏、晋领、护各领营兵,江左以来,领军不复领营,但总统二卫、骁骑、游击诸营而已。资重者为领军护军将军,资轻者为中领军中护军。又有左、右中郎将,晋武帝省,宋大明中复置。虎贲中郎将,汉期门。冘从仆射,魏置。羽林监,汉有羽林中郎将,又有左右监,晋罢中郎将,又省一监。虎贲、冘从、羽林,是为三将。晋哀帝省。宋高祖复置,江右领营兵,江左则无。积射将军,强弩将军,晋大康十年,立射营、弩营,置积射、强弩将军主之。宋泰始后,多以军功得此官,无员。殿中将军,殿中司马督,晋武帝时,殿内宿卫,号曰三部司马,置此二官,分隶左右二卫。江右初员十人。孝武大元中改选,以门阀居之。宋高祖初,增为二十人。其后过员者谓之殿中员外将军、员外司马督。又其后并无复员。武卫将军,宋大明中置,代殿中将军之任。武骑常侍,宋大明中置。皆以分司丹禁,侍卫左右。

梁天监六年,置左右骁骑、左右游击将军。改旧骁骑曰云骑,游击曰游骑。又置朱衣直(外门里合)将军,以经方牧者为之。此外诸号将军甚多,皆无复统驭,《晋书·王廙传》:弟子彪之上议,谓无兵军校,皆应罢废。实即后世之武散官也。散官之名始于隋,古但不任事而已,非徒以为号。

宋、齐、梁、陈诸九品官,皆以将军为品秩,谓之加戎号。梁武帝以其高下舛杂,命加厘定。于是有司奏置百二十五号将军,备其班品,叙于百司之外焉。魏、齐禁卫设官,略同南朝。亦有诸号将军,无所统驭。柱国之职,后亦为散秩,如后世之勋官矣。

东宫官,汉世分属二傅及詹事。后汉省詹事,悉属少傅。晋武帝泰始三年,建大子大傅、少傅,事无大小皆属焉。

咸宁元年,以杨珧为詹事,二傅不复领官属。及珧为卫将军,领少傅,省詹事,惠帝元康元年复置,愍、怀建官,乃置六傅,通省尚书事。詹事文书,关由六傅。永康中,复不置詹事。

大安已来,置詹事。终孝怀之世。渡江后有大傅、少傅,不立师、保。王国:晋世置师、友、文学。师即傅也,景帝讳,故改师为傅。宋世复为师。改大守为内史。有中尉以领军。此外设官尚多。公、侯已下递损焉。北朝,东宫亦置六傅及詹事。王国置师一人。余官亦略同南朝。

司隶校尉,历东京、魏、晋不替,渡江乃罢。州置刺史;郡置大守,京师所在则曰尹,王国以内史掌大守之任;县大者曰令,小者置长,为国者为相;历代皆同。

魏、齐于司州,周于雍州,亦皆置牧。魏于代、河南,齐于清都,周于京兆皆置尹。魏州、郡、县皆分上中下,齐则于上中下之中,又分上中下,凡九等。周以户数为差。州分户三万已上,二万已上,一万已上,五千已上。郡分一万五千已上,一万已上,五千已上,一千已上,一千已下。县分七千已上,四千已上,二千已上,五百已上,五百已下。属官、佐史,皆随高下而异其员数。

魏旧制缘边皆置镇都大将,统兵备御,与刺史同。城隍、仓库,皆镇将主之。

北齐亦有三等镇、戍,各置镇将、戍主。此则专以兵力控扼为重者也。《魏书·韩茂传》:子均。广阿泽在定、相、冀三州之界,土广民希,多有寇盗,乃置镇以静之。以均在冀州,劫盗止息,除广阿镇大将,加都督三州诸军事。

晋、南北朝官制之弊,莫如刺史之握兵。《宋书·百官志》云:“持节都督,无定员。前汉遣使,始有持节。

“光武建武初,征伐四方,始权时置督军御史,事竟罢。建安中,魏武帝为相,始遣大将军督军,二十一年征孙权还夏侯惇督二十六军是也。魏文帝黄初二年,始置都督诸州军事,或领刺史。三年,上军大将军曹真都督中外诸军事,假黄钺,则总统内外诸军矣。明帝大和四年,晋宣帝征蜀,加号大都督。高贵乡公正元二年,文帝都督中外诸军。寻加大都督。晋世则都督诸军为上,监诸军次之,督诸军为下。使持节为上,持节次之,假节为下。使持节得杀二千石以下,持节杀无官位人,若军事得与使持节同,假节惟军事得杀犯军令者。

江左以来,都督中外尤重,惟王导居之。以上《晋志》同。此句作“惟王导等权重者居之。”宋氏人臣则无也。江夏王义恭假黄钺,假黄钺则专戮节将,非人臣常器矣。

《齐书·百官志》云:“魏、晋世州牧隆重,刺史任重者为使持节都督,轻者为持节督。起汉顺帝时御史中丞冯赦讨九江贼,督扬、徐二州军事。而何、徐《宋志》云:起魏武遣诸州将督军;王珪之《职仪》云:起光武,并非也。晋大康中,都督知军事,刺史治民,各用人。惠帝末乃并任。非要州则单为刺史。”

案都督缘起,二说俱可通,不必深辩。晋初羊祜督荆州,别有刺史羊肇;王浑督扬州,别有刺史应绰;其后王浚督幽州,亦别有刺史石堪,皆都督刺史分职之证。然兼二职者究多,故刺史亦称州将。《通鉴》齐东昏侯永元二年《注》。

《晋书·温峤传》:峤代应詹为江州刺史,镇武昌。陈“古镇将多不领州,宜选单车刺史,别抚豫章,专理黎庶”。能言此者盖寡矣。其时州郡之增置日广,镇将之所督,亦即随之而增。然亦间有都督不兼州,如纪瞻以镇东将军长史加扬威将军都督京口以南至芜湖诸军事,非刺史。又有于某州但督其数郡者;而曰都督,曰监,曰督,曰使持节,曰持节,曰假节,权限亦各有不同。如檀道济监南徐、兖之江北、淮南诸郡军事,南兖州刺史,又都督江州之江夏,豫州之曲阳、新蔡、晋熙四郡诸军事,江州刺史。诸史皆各如其事书之。

《南》《北史》但曰某州刺史加都督,或曰都督某州刺史,而于所督不复详书,则求简而失其实矣。

周明帝武成元年,初改都督诸州军事为总管。自此史文但云某州总管,不云刺史。然齐王宪除益州总管益、宁、巴、卢等二十四州诸军事益州刺史,则但改都督之名为总管,而其责任初未尝异。《北史》亦间有全书者,如《长孙俭传》:授总管荆、襄等五十二州诸军事,行荆州刺史,转陕州总管七州诸军事陕州刺史是也。

以所任州冠于总管之上,但云某州总管,亦取文辞之简,而非当日结衔本然也。隋有扬、并、益、荆四大总管,又诸总管皆以某州为名,如蜀王秀以益州刺史总管二十四州诸军事,则其例仍与周同。《尉迟敬德碑》云:授襄、鄀、邓、析、唐五州都督襄州刺史,贬使持节都督并、蔚、岚、代四州诸军事并州刺史,则唐制亦与隋同也。以上兼采《十七史商榷》《廿二史考异》。刺史握兵,易致疏于政事;本以武人为之者,尤偃蹇不易驾御;其弊不可胜穷。

《北齐书·高隆之传》云:魏自孝昌已后,天下多难,刺史大守,皆为当部都督,虽无兵事,皆立佐寮,所在颇为烦扰。隆之表请:自非实在边要:见有兵马者,悉皆断之。则有握兵之名者,已足扰民,而有其实者无论矣。

《通鉴》:晋安帝义熙二年,正月,魏主珪如豺山宫。诸州置三刺史,郡置三大守,县置三令长。刺史、令、长,各之州、县,大守虽置而未临民。功臣为州者,皆征还京师,以爵归第。此事他处不见,盖行之未久?《魏书·官氏志》云:自大祖至高祖初,内外百官,屡有减置,或事出当时,不为恒目。

淮北之亡,虏于东兖、东徐及冀州,皆并置两刺史,盖一以资镇慑,一以事抚绥;大守并不临民,则徒资其荣禄;疑当时三人并置,其意亦如此也。薛安都为伪雍、秦二州都统,州各有刺史,都统总其事。以军御政,亦犹南朝都督攘刺史之权也。

州、郡、县之增置,晋、南北朝,可云最剧。其原因,盖有由于控扼要重,户口滋殖,蛮夷乡化,政理殷繁者,如汉末及三国,多以诸部都尉为郡是也。

《宋书·百官志》。

然其大端,则实由丧乱荐臻,人民**析离居之故。盖斯时一统未久,属人之治犹盛,属地之义未昌,人民之转徙异地者,不得不别设官司以抚绥之,招徕之,而侨置之事多矣。

如康绚,本华山蓝田人。祖穆,宋永初中,举乡族三千余家入襄阳之岘南。宋为置华山郡蓝田县,以穆为秦、梁二州刺史。未拜卒。绚世父元隆,父元抚,并为流人所推。相继为华山大守。绚在齐世,亦除华山大守。此流人来归,即用其酋豪设郡县以抚之者也。

寇赞上谷人,因难徙冯翊万年。姚泓灭,秦、雍人千余家推赞为主,归魏拜绥远将军魏郡大守。其后秦、雍之民,来奔河南、荥阳、河内,户至数万,拜赞安远将军南雍州刺史轵县侯,治于洛阳,立雍州之郡县以抚之。由是流民襁负,自远而至,参倍于前。此抚其已至,兼以招其未来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