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商业(1 / 1)

晋、南北朝之时,沿袭旧见,尚多贱视商业,发为崇本抑末之论。如晋武帝泰始五年,申戒郡国计吏、守相、令长,务尽地利,禁游食商贩;魏恭宗监国,欲课农功,亦禁弃本沽贩是也。

然商业总只有随时而日盛。当海宇分崩,苛政亟行之际,往来既多艰阻,税敛又苦烦苛,故惟有势力者便于营商。王公大臣,外至方镇,遂多乘时要利者。虽为舆论所鄙,弗恤也。

晋义阳成王望之孙奇,尝遣使到交、广贩货,宋前废帝即位,诏藩王贸货,壹皆禁断。

《沈怀文传》言:西阳王子尚等,皆置邸舍,逐什一之利,为患遍天下,怀文言之,不听,此诏盖即为此而发,然无益也。

《孔觊传》云:觊弟道存,从弟徽,颇营产业。二弟请假东还,觊出渚迎之。辎重十余船,皆是绵、绢、纸、席之属。觊见之,伪喜,谓曰:“我比困乏,得此甚要。”因命上置岸侧。既而正色谓道存等曰:“汝辈忝与士流,何至还东作贾客邪?”命左右取火烧之。烧尽乃去。当时士大夫,鄙视商业之情形,可以想见。

然《谢庄传》言:孝武践阼,欲弘宣风则,下节俭诏书。庄虑此制不行,言曰:“诏云:贵戚竞利,兴货廛市者,悉皆禁制,此实久惬民听。其中若有犯违,则应依制裁纠。若废法申恩,便为令有所缺。此处分伏愿深思。无缘明诏既下,声实乖爽。臣愚谓大臣在禄位者,尤不宜与民争利,不审可得在此诏不?”则当时朝臣逐利之情形,亦与藩王无异矣。

齐临川王映为雍州,尝致钱还都买物。有献计于江陵买货,至都还换,可以微有所增。映笑曰:“我是贾客邪?乃复求利?”似贤矣。

然《豫章王嶷传》载嶷启言:“伏见以诸王举货,屡降严旨。少拙营生,已应上简。府、州、郡邸舍,非臣私有。今巨细所资,皆是公润。臣私累不少,未知将来。罢州之后,或当不能不试营觅以自赡。”以严旨申禁之事,尚敢明文求乞,况于阴行违犯?无怪谢庄以声实乖爽为虑矣。

刘峻兄孝广,为青州刺史,峻请假省之,坐私载禁物,为有司所奏,免官。王莹少子实,为新安大守。实从兄来郡就求告。实与铜钱五十万,不听于郡及道散用。从兄密于郡市货,还都求利。去郡数十里,实乃知。命追之。呼从兄上岸,盘头,令卒予杖。搏颊乞原,劣得免。

张畅为南蛮校尉,遣门生荀僧宝下都,因颜竣陈义宣亹状。僧宝有私货,停巴陵不时下。会义宣起兵,津路断绝,遂不得去。褚渊,或饷之鳆鱼,门生有献计卖之。庾仲文在尚书中,令奴沽酃酒。徐度恒使僮仆屠沽。邓琬起兵,史言其父子并卖官粥爵,使婢仆出市道贩卖,其辞盖诬,前已辩之,然其婢仆,安知不乘时要利邪?

柳世隆为湘州,亦以在州立邸、兴生,为御史所奏。当时无上无下,无内无外,可谓无不以贩粥求利为事者矣。向靖无园田商货之业,徐勉拒兴立邸店,舳胪[7]运致,史安得不以为美谈邪?

南方如是,北方更甚。魏大和八年,始班官禄,《魏书·本纪》载孝文诏书云:“置官班禄,行之尚矣。自中原丧乱,兹制中绝。先朝因循,未遑厘改。朕永鉴四方,求民之瘼,夙兴昧旦,至于忧勤。故宪章旧典,始班俸禄。罢诸商人,以简民事。户增调三匹,谷二斛九斗,以为官司之禄。均豫调为二匹之赋,即兼商用。虽有一时之烦,终克永逸之益。禄行之后,臧满一匹者死。变法改度,宜为更始,其大赦天下,与之惟新。”

然则魏当未班官禄之前,实有隶官商人。盖名为市买以供官用,实则有司藉以营利,可谓作法于贪者矣。其制虽随班禄而罢,然积习既成,自难一旦革绝。

恭宗禁民沽贩,而高允即诤其贩酤市廛,与民争利,上行下效,贪风其安克戢?故其北海王详,公私营贩,侵剥远近。刘腾交通互市,岁入利息,以巨万计。贵近如是,外方自将效尤。邢峦,志欲平蜀者也,而至汉中岁余,即商贩聚敛。

李崇,南边之大将也,而贩肆聚敛,营求不息。其缘边州郡,疆场统戍,惟有通商聚敛之意,驱其羸弱,贩贸往还,抑更无足为怪矣。

《封懿传》言:郑云谄事刘腾,得为安州刺史,谓懿族曾孙回曰:“彼土治生,何事为便?”回答之曰:“封回不为商贾,何以相示?”此等人盖亦如凤毛麟角矣。

明帝正光三年十二月,以牧、守店肆、商贩,诏中尉端衡,肃厉威风,以见事纠劾。七品、六品,禄足代耕,亦不听锢帖店肆,争利城市。可见大小官吏,竞行贩粥。陈元康放责交易,遍于州郡。

周齐公宪出镇剑南,以裴文举为益州总管府中郎。蜀土富饶,商贩百倍,或以是劝文举。又可见周、齐之朝,风气无异于元魏也。

职是故,当时之达官贵人,多喜与商贾往来。苻坚诸公,引商人赵掇等为国卿。

《北史·齐宗室诸王传》言:齐氏诸王,选国臣府佐,多取富商群小;又段孝言掌选,富商大贾,多被铨擢[8],则此等事曾不足为异矣。

《和士开传》言其富商大贾,朝夕填门。朝士不知廉耻者,多相附会,甚者为其假子,与市道小人,同在昆季行列。

《封隆之传》言:士开母丧,托附者咸往奔哭。邺中富商丁邹、严兴等,并为义孝。而刘昉亦富商大贾,朝夕盈门。

《杨愔传》言:大保平原王隆之,与愔邻宅,愔尝见其门外有富胡数人,谓左右曰:“我门前幸无此物。”可见不为此者之少矣。士夫之与此辈往来,不过利其货贿,自不待言,而专制之世,富豪多以名器为荣,故亦乐于攀附。

观王辨祖训,以行商致富,而当魏世,以出粟助给军粮,为假清河大守可知。《隋书·辨传》。故一至昏乱之朝,富商即夤缘[9]并进,而官方为之大坏也。

此等巨贾,亦颇有势力。刘道济之乱蜀,实以费谦等限止商利之故。其规模较小者:如《梁书·贺琛传》言其伯父玚没后,家贫,尝往还诸暨,贩粟以自给。琛山阴人。

《南史·恩幸传》言:陆验少而贫苦,邑人郁吉卿,贷以钱米,验借以商贩,遂致千金。此等必躬逐微利,非如王公贵人,安坐持筹,而使门生、奴婢辈为之营运者矣。

《梁书·王僧孺传》:僧孺幼贫,其母粥纱布以自业。尝携僧孺至市,道遇中丞卤簿,驱迫沟中。

《文学·刘勰传》言:勰自重其文,欲取定于沈约。约时贵盛,无由自达。乃负其书,候约出,干之于车前,状若货粥者。此则贩夫、贩妇之伦也。

《魏书·赵柔传》:有人与柔铧数百枚,柔与子善明粥之于市。有从柔买,索绢二十匹。有商人知其贱,与柔三十匹。善明欲取之。柔曰:“与人交易,一言便定,岂可以利动心也?”遂与之。

《北史·寇俊传》:家人曾卖物与人,剩得绢一匹,俊访主还之。此等则偶然粥卖,并不得谓之商人也。

达官贵人经商,其事虽多见于史,然此特旧时史籍,只有此等人之传记,故其事之可考者较多耳,非谓经商者皆此等人也。

《隋书·地理志》言:洛阳俗尚商贾;丹阳小人,率多商贩,市廛列肆,埒于二京。

《北史·魏诸宗室传》云:河东俗多商贾,罕事农桑,人有年三十不识耒耜者,可见小民从事贸易者之多矣。抑亦非仅限于都会。桓玄与晋朝构衅,断江路,商旅绝,公私匮乏,士卒惟给麸橡。陈宝应载米粟与会稽贸易,遂致富强。

《陶侃传》言:侃迁武昌大守。时天下饥荒,山夷多断江劫掠。侃令诸将作商舩以诱之。生获数人,乃是西阳王羕之左右。

《莫含传》言其家世货殖,赀累巨万。含,雁门繁峙人。然则南暨江海,北邻沙塞,商路罔不通利,虽遭丧乱,曾不足以阻之矣。

南北虽云分隔,商贾实无时而不通。石勒求交市于祖逖,逖不报书,而听其互市。索虏求互市于宋世祖,众议不一,而时遂通之。

《魏书·食货志》言:魏于南垂立互市,以致南货,羽毛齿革之属,无远不至,可见其贸易实为经常之事矣。亦有无许通市之明文,而仍相交往者。

《苻健载记》言:苻雄遣苻菁掠上洛郡,于丰阳立荆州,以引南金奇货,弓、竿、漆、蜡,通关市,来远商,于是国用充足,异贿盈积;《魏书·崔宽传》:附《崔玄伯传》。宽为陕城镇将,弘农出漆、蜡、竹、木之饶,路与南通,贩贸来往,家产丰富是也。并有冒禁令而为之者。

《北齐书·高季式传》,言其随潘乐征讨江、淮之间,私使乐人于边境交易,还京坐被禁止;《崔季舒传》言其出为齐州刺史,坐遣人渡淮互市,亦有臧贿事,为御史所劾是也。

《循吏传》:苏琼行徐州事。旧制以淮禁,不听商贩辄渡。琼以淮南岁俭,启听淮北取籴。后淮北人饥,复请通籴淮南。遂得商估往还,彼此兼济。水陆之利,通于河北。此则名为利民,实则违禁图利者矣。南北使节往返,亦为交市之机。

《北齐书·李绘传》云:武定初,为聘梁使主,前后行人,皆通启求市,绘独守清尚,梁人重其廉洁,可见其习为故常。

《崔暹传》言:魏、梁通和,要贵皆遣人随聘使交易,暹惟寄求佛经,则交市者尚不仅使臣也。惟其所市者,似以珍异之物为多。

《魏书·李安世传》言:国家有江南使至,多出藏内珍物,令都下富室好容服者货之,使任情交易。

《北齐书·魏收传》言:收托附陈使封孝琰,令其门客与行,遇昆仑舶至,得奇货猓然褥表、美玉盈尺等数十件,罪当流,以赎论;又收之副王昕使梁还,高隆之求南货于昕、收,不能如志,遂讽御史中尉高仲密禁止昕、收于其台,久之乃得释;皆其证。其寻常笨重之货,当仍由民间贩粥耳。

《周书·韦孝宽传》言:齐人遣使至玉壁,求通互市,则当北方分裂时,彼此贸迁,亦不利于隔绝矣。

附塞部落,亦贸易多通。库莫奚请市于冯跋。又与魏交易于安、营二州。吐谷浑以商译往来,故礼同北面。突厥以至塞上市缯絮,乃通西魏。

慕容翰之奔宇文归也,皝遣商人王车阴使察之。还言翰欲来。乃遣车遗翰弓矢。翰乃窃归骏马,携其二子而还。刘显之欲杀魏道武也。

《魏书·本纪》言:商人王霸知之,履帝足于众中,帝乃驰还。慕容永之纳窟咄,道武奔贺兰部,遣安同及长孙贺乞援于慕容垂。安同者,辽东胡人。其先祖曰世高,汉时以安息侍子入洛阳。

历魏至晋,避乱辽东,遂家焉。父屈,仕慕容(左日右韦)。(左日右韦)灭,屈友人公孙眷之妹没入苻氏宫,出赐刘库仁为妻,库仁贵宠之,同因随眷商贩,亦商人也。长孙贺亡奔窟咄,同间行达中山。垂遣贺驎步骑六千随之。同与垂使人兰纥俱,窟咄兄子意烈捍之。同隐藏于商贾囊中,至暮,乃入空井得免。仍奔贺驎。当时商贾在北夷中活动之情形可见。

盖惟此辈多往来于各部落中,熟习道路及各地之人情风俗,且多与其酋豪往还,故能知其机事,并可为间谍,可衔使命也。阿那瑰之返国也,其人大饥,相率入塞。瑰表请振给。诏元孚为北道行台,诣彼振恤。

孚陈便宜云:“北人阻饥,命悬沟壑,公给之外,必求市易,彼若愿求,宜见听许。”可见通易相需之殷。

《南史·河南王传》言:其地与益州邻,常通商贾。陶侃之守武昌,立夷市于郡东,大收其利。可见近塞部落,皆利交易,南北正无二致矣。

域外通商,所至亦远。《梁书·中天竺国传》云:其国人行贾,往往至日南、交趾。又扶南王尝遣商货至广州,诃罗陁,元嘉七年,表求市易往反,不为禁闭。可见自南方来者颇多。

《北史·粟特国传》云:其国商人,先多诣凉土贩货。及魏克姑臧,悉见虏。文成初,粟特王遣使请赎之,诏听焉。又可见自西北来者之远也。

诸外国中,西域与中国通商特盛,西域人在中国经商者亦颇多,实为极可注意之事,此盖由其文明程度特高使然,西胡与中国关系之密,正不待唐、元之世矣。

《隋书·食货志》言:南北朝时,河西诸郡,或用西域金银之钱。即此一端,已可见西域贸易之盛。

《魏书·景穆十二王传》:京兆王子推之子暹,除凉州刺史,贪暴无极。欲规府人及商胡富人财物,诈一台符,诳诸豪云欲加赏,一时屠戮,所有资财、生口,悉没自入,可见凉州富贾之多。

《周书·韩褒传》:除西凉州刺史,羌、胡之俗,轻贫弱,尚豪富。豪富之家,侵渔小民,同于仆隶。褒乃悉募贫人,以充兵士。优复其家,蠲免徭赋。又调富人财物,以振给之。每西域商货至,又先尽贫者市之。于是贫富渐均,户口殷实。可见通商为利之厚。

又《韦瑱传》云:除瓜州刺史。州通西域,蕃夷往来。前后刺史,多受赂遗。胡寇犯边,又莫能御。瑱雅性清俭,兼有武略。蕃夷赠遗,一无所受。胡人畏威,不敢为寇。公私安静,夷夏怀之。此又足征西域来者之众也。

齐后主欲为穆后造七宝车,遣商胡(上齐下贝)锦采市真珠于周。诸商胡负官责息者,宦者陈德信纵其妄注淮南富家,令州县征责。此皆西域商人留居中国,仍以经商为事者。

《周书·异域传》言:周承丧乱之后,属战争之日,定四表以武功,安三边以权道。赵、魏尚梗,则结姻于北狄;厩、库未实,则通好于西戎。由是卉服毡裘,辐凑于属国;商胡贩客,填委于旗亭。则其于国计,亦略有裨益。

然《魏书·食货志》言:正光后四方多事,加以水旱,国用不足,有司奏断百官常给之酒,而远蕃使客,不在断限。尔后帑藏益以空竭,有司又奏内外百官及诸蕃客禀食及肉,悉二分减一。计终岁省肉百五十九万九千八百五十六斤,米五万三千九百三十二石。蕃客何人,讵非商贾?则其耗费亦不少矣。其干乱政事者:北齐后主宠信胡户。

《恩幸传》言胡小儿眼鼻深险,盖其人虽习华风,形貌则犹未变其深目高鼻之旧也。高思好与并州诸贵书,言后主昵近凶狡,商胡丑类,擅权帷幄。案和士开之先,为西域商胡,姓素和氏,思好是言,盖有所指。

《魏书·李昕传》:昕为相州刺史,以受纳民财及商胡珍宝得罪,商胡之乱政,又不独宫禁之中,朝宁之上矣。然《隋书·儒林·何妥传》言:其父细胡,通商入蜀,遂家郫县,本梁武陵王纪,主知金帛,因致巨富,号为西州大贾,则好任用贾胡者,又不独北方为然也。

《魏书·崔浩传》言:世祖攻蠕蠕,沿弱水西行,至涿邪山,诸大将疑深入有伏兵,劝世祖停止。后闻凉州贾胡言:“若复前行二日,则灭之矣。”世祖殊恨之。此说殊不足信。然北荒多有贾胡,则于此可见。阿伏至罗求击蠕蠕商胡越者,实为衔命,此亦犹安同之为道武使慕容垂。

《宋书·芮芮传》云:献师子皮袴褶。皮如虎皮,色白,毛短。时有贾胡在蜀见之云:此非师子皮,乃扶拔皮也。此又细胡之伦也。商人之无远弗届,亦可惊异矣。

古者商业未盛,贸易皆有定时定地,《易》称神农氏日中为市;《记》言四方年不顺成,八蜡不通是也。晋、南北朝之世,久非其时,然人心仍习于旧,故其立市犹有定地,而贸易之盛,亦或尤在农隙之时焉。

《晋书·乐志》:《拂舞歌诗》云:“孟冬十月,北风徘徊。”“耨镈停置,农收积场,逆旅整设,以通贾商。”此虽沿袭旧说之辞,亦或于当时情景,略有按合也。

《晋书·地理志》:河南郡洛阳,置尉五,部三市,东西七里,南北九里。

《齐王冏传》,谓其大筑一第馆,北取五谷市。

《隋书·食货志》言:晋过江后,淮北有大市百余,小市十余所。此皆立市之可考者:然亦非谓市之外遂无贸易,故魏韩显宗称道武“分别士庶,使技作屠沽,各有攸处”,而又病其“不设科禁,买卖任情,贩贵易贱,错居混杂”也。无市之处,官为置市,亦足以广招徕。

《晋书·良吏传》言:鲁芝转天水大守,郡邻于蜀,数被侵掠,户口减削,寇盗充斥,芝倾心镇卫,更造城市,数年间旧境悉复是矣。

《宋书·自序》言:沈邵出为钟离大守,郡先无市,江夏王义恭为南兖州置立焉,盖为此也。市皆设官管治,兼司收税。

《隋志》谓江东大市,备置官司,税敛既重,时甚苦之。齐东昏于苑中立店肆,模大市,以潘妃为市令,自为市吏。然其善者,亦足收平亭之效。

《晋书·陆云传》言:云出补浚仪令,县居都会之要,名为难理,而云到官肃然,下不能欺,亦无二价是其事。其不善者,乃借以牟利。

《魏书·李崇传》,言其子世哲为相州刺史,无清白状,邺、洛市廛,收擅其利,为时论所鄙是也。

《齐书·竟陵王子良传》:子良启言:“司市之职,自昔所难。顷来此役,不由才举。并条其重赀,许以贾衒。前人增估求侠,后人加税请代。如此轮回,终何纪极?兼复交关津要,共相唇齿。愚野未闲,必加陵诳。罪无大小,横没赀载。凡求试谷帛,类非廉谨,未解在事,所以开容?”此阳慧朗所以为人所疾恶欤?

《齐书·良政传》言:少府管掌市易,与民交关,有吏能者,皆更此识,此其意原在以才举,然其后不流于聚敛者,殆未之有也。此时商贾之事,尚为士大夫所不齿,故市亦为其所罕到。吕僧珍姊适于氏,住在市西,小屋临路,与列肆杂处,僧珍尝道从卤簿到其宅,不以为耻,则史以为美谈;李输好自入市肆,高价买物,则虽商贾,亦共嗤玩之矣。见《北齐书·魏收传》。然又未尝不歆其利,此好立邸店者之所以多也。

《隋书·李德林传》云:大象末,高祖以逆人王谦宅赐之,文书已出至地官府,忽复改赐崔谦。上语德林曰:“夫人欲得将与其舅,于公无形迹,不须争之。可自选一好宅。若不称意,当为营造。并觅庄店作替。”德林乃奏取高阿那肱卫国县市店八十(左土右区),为王谦宅替。

开皇九年,车驾幸晋阳,店人上表诉称地是民物,高氏强夺,于内造舍。上命有司料还价直。遇追苏威自长安至,奏云:“高阿那肱是乱世宰相,以谄媚得幸,枉取民地造店赁之,德林诬罔,奏以自入。”李圆通、冯世基等又进云:“此店收利,如食千户,请计日追臧。”上因责德林。德林请勘逆人文簿及本换宅之意。上不听。乃悉追店给所住者。

后出德林为湖州刺史,犹以罔冒取店为罪状焉。可见店舍为利之厚矣。魏孝武给斛斯椿店数区,耕牛三十头,椿以国难未平,不可与百姓争利,辞店受牛,日烹一头,以飨军士,诚不愧武士之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