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帝之猜忌好杀,尤甚于孝武帝。
《南史·孝武帝母路大后传》云:明帝少失所生,为大后所摄养,抚爱甚笃。及即位,供奉礼仪,不异旧日。有司奏宜别居外宫,诏欲亲奉晨昏,尽欢闺禁,不如所奏。
及闻义嘉难作,义嘉,子勋年号。大后心幸之。延上饮酒,置毒以进。侍者引上衣,上寤,起以其巵上寿,是日,大后崩。
案大后果欲毒杀帝,必不能与外间一无牵连,而当时绝未闻有此,其说恐不足信,而帝之毒后则真矣。
孝武帝二十八男:前废帝,豫章、晋安、始平、南海四王,事已见前。皇子子深、子凤、子玄、子衡、子况、子文、子雍皆早夭。齐敬王子羽,晋陵孝王子云,淮阳思王子霄,皆卒于大明世。安陆王子绥,松滋侯子房,十一岁。临海王子顼,十一岁。皆以同子勋见杀。邵陵王子元,为子勋所留,事平赐死。九岁。永嘉王子仁,十岁。始安王子真,十岁。淮南王子孟,八岁,南陵王子产,庐陵王子兴,东平王子嗣,四岁。皇子子趋、子期、子悦,亦皆见杀。《南史·后废帝纪》云:“孝武帝二十八男,明帝杀其十六,余皆帝杀之。”误。钱大昕《廿二史考异》云:泰始六年诏曰:世祖继体,陷宪无遗,则孝武之嗣,绝于明帝之世,史固有明文矣。
长沙景王之孙祇,为南兖州刺史,谋应子勋;瞻为晋安大守,弼为武昌大守,并与子勋同,皆死。韫为宣城大守,弃郡赴朝廷。韫人才凡鄙,以此特为帝所宠。袭为安城大守,据郡拒子勋,亦以庸鄙封侯焉。
明帝兄弟:东海王袆,本为司空,帝即位,进大尉,改封庐江王。
泰始五年,河东柳欣慰谋反,欲立袆,袆与相酬和,降为南豫州刺史,出镇宣城。上遣腹心杨运长领兵防卫。明年,六月,逼令自杀。子充明,废徙新安歙县。今安徽歙县。大祖诸子,袆尤凡劣,诸兄弟并蚩鄙之,其实未必能谋反也。
山阳王休祐,帝初命其刺荆州。寻改江州、南豫州。又改豫州,督刘勔等讨殷琰。琰未平,又徙荆州。改封晋平王。休祐素无才能,强梁自用。大明世,年尚少,未得自专。至是,贪**好财色。裒刻所在,多营财货。民不堪命。
泰始六年,征为南徐州刺史,留之京邑,遣上佐行府州事。休祐很戾强梁,前后忤上非一。上积不能平;且虑其将来难制。
七年,二月,因其从射雉,遣寿寂之等杀之,讳云堕马。
是年,五月,遂杀建安王休仁。休仁年与帝邻亚,俱好文籍,素相友爱。及废帝世,同经危难,史云:大宗资其权谲之力。又云:大宗甫陨废帝,休仁即日推崇,便执臣礼,盖谋之有素矣。及即位,以为司徒、尚书令、扬州刺史。大勋克建,任总百揆,朝野四方,莫不辐凑。上渐不悦。
休仁悟其旨,五年,冬,表解扬州。及杀晋平王,休仁忧惧转切。其年,上疾笃,与杨运长为身后之计,五月,遂杀之。下诏谓其“规逼禁兵,谋为乱逆,申诏诰厉,辨核事原,惭恩惧罪,遽自引决。”有司又奏休祐与休仁共为奸谋,乃追免休祐为庶人,十三子并徙晋平郡。晋晋安郡,泰始四年,改为晋平。休仁降始安县王。子伯融,听袭封爵。伯猷,先绍江夏国,令还本,赐爵乡侯。
后废帝时,建平王景素为逆,杨运长等称诏赐之死。伯融时年十九,伯猷年十一。
休仁之死也,上与诸方镇及诸大臣诏曰:“休仁既经南讨,与宿卫将帅习狎。共事相识者,布满外内。常日出入,于厢下经过,与诸相识将帅,都不交言。及吾前积日失适,休仁出入殿省,诸卫主帅,裁相悉者,无不和颜,厚相抚劳。”此或是实语。杀机既动,彼此相猜,不必冀幸非常,即为免祸计者,亦或不得不尔也。
而诏又云:“为诏之辞,不得不云有兵谋,非事实也。”则又虑四方因休仁有异意而生觊觎,故曲讳之,转非其实矣。
史云:上与休仁素厚,至于相害,虑在后嗣不安。休仁既死,痛悼甚至。谓人曰:“我与建安,年时相邻,少便狎从。景和、泰始之间,勋诚实重。事计交切,不得不相除。痛念之至,不能自已。欢适之方,于今尽矣。”因流涕不自胜。亦云苦休若,初刺雍州。
四年,迁湘州。休祐入,改荆州。休祐被杀,休仁见疑,京邑讹言:休若有至贵之表,帝以言报之。休若闻,甚忧惧。会被征代休祐为南徐州,腹心将佐,咸谓还朝必有大祸。
中兵参军王敬先因陈不宜入。劝割据荆楚,以距朝廷。休若伪许之。敬先既出,执录,驰使白之。敬先坐诛死。休若至京口,休仁见害,益怀危虑。上以休若和善,能谐辑物情,虑将来倾幼主。欲遣使杀之,虑不奉诏,征入朝又恐猜骇;乃伪迁休若为江州刺史,征还召拜。手书殷勤,使赴七月七日。即于第赐死。于是文帝之子,存者惟一休范矣。
帝之猜忌好杀,不徒在同姓诸王也,袁(左岂右页)忠于所事,当其对敌,不得不事翦除,事平,固无所谓恩怨,乃流其尸于江;徐爰亦何能为,乃徙之交、广,亦可谓酷矣。其所任者,为阮佃夫、王道隆、杨运长之徒。
史称其并执权柄,亚于人主,巢、戴大明之世,方之蔑如也。佃夫大通货贿。宅舍园池,诸王邸第莫及。伎女数千,艺貌冠绝当时。金玉锦绣之饰,宫掖不逮。每制一衣,造一物,京邑莫不法效。仆从附隶,皆受不次之位。
道隆亦家产丰积。惟杨运长不事园池,不受饷遗。李道儿亦执权要。寿寂之则见杀。史称寂之为南泰山大守,治南城。多纳货贿,请谒无穷。有一不从,切齿骂詈。常云:利刀在手,何忧不办?鞭尉吏,斫逻将。
七年,为有司所奏,徙送越州。宋置,治临漳,今广东合浦县东北。行至豫章,谋欲逃叛,乃杀之。案寂之罪固当诛,然明帝诛之,则亦未足以服其心也。而吴喜尤枉。喜实有大功于帝。
史云:初喜东征,白大宗:得寻阳王子房及诸贼帅,即于东枭斩。东土既平,喜见南方贼炽,虑后翻覆受祸,乃生送子房还都,凡诸大主帅顾琛、王昙生之徒,皆被全活。上以喜新立大功,不问也,而内密嫌之。
及平荆州,恣意剽虏,臧私万计。又尝对宾客言:“汉高、魏武,本是何人?”益不悦。其后诛寿寂之,喜内惧,因启乞中散大夫,上尤疑骇。会上有疾,为身后之虑,以喜素得人情,疑其将来不能事幼主,乃赐死。
此所言罪状,并据帝与刘勔、张兴世、萧道成诏辞,多非其实。喜之贪残罔极,罪固当诛,然帝之诛之,则亦初不以此也。喜平东土之时,本不利多杀,此乃明帝之深谋,安有衔之之理?诏又谓张灵度与柳欣慰等谋立刘袆,使喜录之,而喜密报令去,则尤诬矣。以明帝之猜忌,果有此事,安能容忍历年?
汉高、魏武,本属何人之语,尤不足辨。喜乃小人,不过欲乘时以取富贵,安有此大志哉?喜之大罪,在其残暴。
诏云:“喜军中诸将,非劫便贼。惟云:贼何须杀,但取之,必得其用。”又云:“喜闻天壤间有罪人死或应系者,必启以入军。”“劳人义士,共相叹息。”
然又云:“义人虽忿喜不平,又怀其宽弛。”“其统军,宽慢无章,放恣诸将,无所裁检,故部曲为之尽力。”盖喜专收集群不逞之徒,恣其残民而用之也。
诏又云:“喜自得军号以来,多置吏佐,是人加板,无复限极。为兄弟子侄,及其同堂群从,乞东名县,连城四五。皆灼然巧盗,侵官夺私。他县奴婢,入界便略。百姓牛犊,辄牵啖杀。喜兄茹公等,悉下取钱,盈村满里。诸吴姻亲,就人间征求,无复纪极。喜具知此,初不禁呵。”“西救汝阴,纵肆兵将掠暴居民。奸人妇女。逼夺鸡犬。虏略纵横。百姓吁嗟,人人失望。近段佛荣求还,欲用喜代之西人闻其当来,皆欲叛走。”
此等纵或加甚,必非全诬,惟明帝之杀之,初不以此耳,喜之罪固不容于死矣,诏又谓其“妄窃善称,声满天下”,盖其宗族、交游、部曲,相与称颂之,非人民之感戴之也。
王景文为帝后兄,任扬州刺史。上虑一旦晏驾,皇后临朝,则景文自然成宰相,门族强盛,借元舅之重,岁暮不为纯臣。
泰豫元年,春,上疾笃,乃遣使送药杀之。手诏曰:“与卿周旋,欲全卿门户,故有此处分。”
案景文乃一坐谈玄理之人,而亦忌而杀之,天下尚有可信之人邪?帝每杀兄弟及大臣,必为手诏赐臣下自解说,其言多有理致,而景文求解扬州时答诏,言贵不必难处,贱不必易安,遭遇参差,莫不由命,其言尤为通达,帝盖亦长于玄理者。
然史言帝好小数,异于常伦,《本纪》云:帝末年好鬼神,多忌讳。言语文书,有祸败凶丧及疑似之言应回避者,数百千品。有犯必加罪戮。改?字为马边瓜,亦以?字似祸字故也。以南苑借张永,云且给二百年,期讫更启,其事类皆如此。
宣阳门,民间谓之白门。上以白门之名不祥,甚讳之。尚书右丞江谧尝误犯,上变色曰:“白汝家门。”谧稽颡谢,久之方释。大后停尸漆床,先出东宫。上尝幸宫,见之,怒甚,免中庶子官,职局以之坐者数十人。内外尝虑犯触,人不自保。宫内禁忌尤甚。移床、治壁,必先祭土神,使文士为文辞祝策,如大祭飨。
《后废帝江皇后传》云:泰始五年,大宗访求大子妃,而雅信小数,名家女多不合。后弱小,门无强荫,以卜筮最吉,故为大子纳之。
盖顾虑祸福大甚,遂至于此耳。名士之不免忌刻,此亦其一证也。又案明帝之为人,似有心疾而失其常度者。《本纪》言:泰始、泰豫之际,更忍虐好杀,左右失旨、忤意,往往有斮刳断截者。此时帝固去死不远矣。《南史·本纪》云:夜梦豫章大守刘愔反,遣就郡杀之,此非有心疾者,何至于是邪?《明恭王皇后传》云:尝官内大集,而臝妇人观之,以为欢笑。宋世宫闱,虽习于无礼,然帝苟为医家所谓平人,亦不至于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