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诛杀亲族的礼仪(1 / 1)

那么,在公羊家看来,郑庄公之“克段”是应该被批判的,但叔段犯上作乱,难道就不该杀吗?当然该杀,但是杀有杀的规矩,绝对不能像郑庄公这样来杀。

中华古国,礼仪之邦,杀弟弟自有杀弟弟的礼仪。郑庄公可以杀掉叔段,但不能亲自来杀,要让执政大夫来杀——何休搬出礼仪规定,说公族如果犯了罪,相关的政府部门要做审讯,把定案的结果呈报国君,国君看过之后,要说:“算了,饶了他吧。”法官说:“不能饶。”国君接着说:“就饶了他吧。”法官继续反对……如是者三,法官退了下去,但还是要杀。国君再派人找法官要求赦免人犯,结果这位被派出去的人回来复命说:“怪我腿脚慢,没赶上,人犯还是被杀了。”国君表现出很难过的样子,穿上素服,不再听音乐了,甚至还要为死者去哭一下。

看上去很荒诞,虚情假意,但这确实是礼仪之邦的一大特色。这种种离奇的讲究、种种细节,自有其礼制上的特定含义。而似乎时代越是晚近,人们对古老的形式主义就越容易不以为然,清人何若瑶便质疑道:由执政大夫来杀和自己亲手来杀,这有什么不同吗?用棍子杀人和用刀杀人,有什么不同吗?

用棍子杀人还是用刀杀人,这话源出自《孟子》,孟子的原话本来没什么问题,但在《公羊传》这里,到底用什么方式来杀人还真是应该被好好区别的。何休的出处是《礼记·文王世子》,其中讲述杀人的礼仪,首要标准是内外有别、尊卑有别。公族中有人犯罪,既属于内,又属于尊,家丑不可外扬,所以行刑要交给甸人处理。甸人是掌管郊野的官,所以甸人行刑不会是在闹市上杀一儆百,而是悄悄处理,不使人知。

《礼记》的记载常常受人怀疑,现在这个杀人的礼仪看上去就不大像是真的。明明要杀,国君和法官之间又何必搞那些虚情假意式的你来我往?但是,程式化正是礼仪的一大特色,即便在现代社会,还保有些传统作派的家庭常常会在逢年过节的时候遇到这样的情境:有人来送礼了,你一定要推让,对方坚持要你收下,你再坚持推让,如是者三四次,礼物终于还是要收下的;或者你到别人家做客,主人要招待你好吃好喝,你要推让,主人还是坚持,你继续推让,主人继续坚持,如是者三四次,你就留下吃饭了。这种三推四拒、你来我往的程式就是礼仪之一面,如果我们都生活在这种礼仪传统之下的话,这种虚情假意式的礼仪的确会大大增强社会生活的润滑度:每个人在每一种特定场合下都知道应该遵循怎样的礼仪来行事,也很清楚地知道对方的哪些举止是程式化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是不必当真的。事实上,原始部落社会正是这么运作的,比如我在《春秋大义》当中引述过一个人类学的考察:

酋长的恐吓至多也只不过是说如果亲戚们不听他的话,那么当他们处于同样的困境时,他也便可能会不听他们的话。但有人告诉我,如果他们相当固执地拒绝调停,酋长便很可能会恐吓说要离开他们的家宅去诅咒他们。他会牵来一头母牛,用草木灰擦它的后背,并开始吆喝它,说如果受害一方坚持复仇,那么他们中的许多人就会死于这种努力,并且他们把长矛掷向敌手将是徒劳的。人们告诉我,接下来他就会举起长矛要杀掉母牛,但这只是在人们担心他把长矛刺向母牛时才如此。在维护了他们作为亲属的尊严之后,死者家族成员之一便会抓住他高扬的胳膊,不让他刺伤母牛,喊道:“不!不要杀死你的牛,算了吧,我们愿意接受赔偿。”我的一个提供信息者进一步补充道:如果人们坚持拒绝接受酋长的调停,酋长就会牵走一头短角的公牛。在诉求神灵之后,把这头公牛杀掉,这样,拒绝他的调停的那个宗族的成员便可能会在以后发动世仇争斗时被杀死。他的话得到了其他人的支持。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酋长的诅咒本身并不是调解的真正律令,而是世仇调解中的一种习俗性的、仪式性的运作步骤,这是人们事先就知道并在他们的算度当中已有考虑的。

所谓“礼崩乐坏”的一个方面是:种种程式化的社交传统没有被很好地继承下来,人们的社会生活变得不再那么润滑了:别人来送礼的时候,你一推让,人家还真就收回去了;主人要款待你好吃好喝,你一客气,人家还真就只招待你白开水了——其实无论是把这些推让当真还是不当真,只要社会成员对它们的认知是基本一致的(都当真或者都不当真),社会就是润滑的,反之就会添出许多别扭。眼下,在公羊大师何休看来,郑庄公就违背了杀人的礼仪原则,在给社会添别扭。

人类学的佐证可以让我们知道《礼记·文王世子》的这个说法可能有着古老的渊源,但不能让我们确定在郑庄公的时代里杀人的情形就真是这样,但是,这样一种杀人的礼仪思想经过《礼记》的描述,经过公羊家的渲染,便确实成为一种真实的政治准则——虽然它本身不一定是真的,却被人们非常认真地“当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