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利他和利己(1 / 1)

问题关乎利他主义。利他主义是否是人类天性之一,当代研究已经提供了越来越清晰的答案。这很像是一个当代话题,但其实人类对利他天性的认识已经由来已久了。早在古希腊时代,亚里士多德给“人”下定义,说人是一种“有理性的社会动物”,其“社会动物”一词便已经模糊地指出了人的利他性——现代研究告诉我们:社会性与利他性是难以分离的,没有利他性的动物很难形成群居生活。

较为明晰的说法至少可以追溯到蒲鲁东身上,尽管他对亚里士多德的定义颇有质疑——他在《什么是所有权》一书中论述道:“到现在为止,我们还没有发现可以被人说成是他独有的东西:社会本能和道德感,是他和禽兽所共有的,当人因为自己做了一些慈善的、正义的和热忱的举动而自以为和神相像的时候,他没有觉察到他不过是服从了一种完全的动物性的冲动。”

现代心理学家已经以种种研究把蒲鲁东这类的说法凿实了许多,让我们清晰地了解到不但利己是人的本性,利他也是一样,甚至利他主义还广泛地存在于动物身上。回顾当初霍布斯“自然状态”一说面对的一项有力质疑就是:如果“自然状态”真的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那么人类究竟是怎样形成社会的呢?

但事情的另一面是:人性中的利己成分其实也是可以形成一个充满信用的社会的,虽然这个说法会在古往今来的道德家那里遭到难以计数的批判。这个问题其实正好反映了一种理想理路和实际理路的差别:为了达到同一个目标(即道德建设),是修齐治平或者正心诚意以正天下管用呢,还是在承认人的利己天性之后做出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制约管用呢?对于前者,我们早已看了太多的无用功,尤其是,在一个大社会里自上而下地宣扬那些原始小社会里的休戚与共式的道德情操,而这恰恰就是儒学当中的一个主流。

不妨举个生活实例:一般来说,旅游景点周边的饭馆常常质次价高,擅长宰客,毫无信誉,而居民小区周边的饭馆却质优价廉,服务周到,信誉良好。难道是居民小区周边饭馆的老板们的道德情操普遍要比旅游景点的同行高尚许多吗?显然不是,如果把他们换到旅游景点同行的位置上,他们也一样会“变坏”,反之亦然。

开饭馆的首要目的就是赚钱,老板们都是受到利己心的驱使,都是为了满足私欲。但区别是:旅游景点针对的主要是游客,是流动人群,这就意味着,几乎每一次经济行为都是一锤子买卖,而居民小区的饭馆针对的却都是固定人群,几乎每一次经济行为都会对下一次经济行为产生影响,也就是说,如果你这次坑了人家,人家下次就不会再来了。于是,同样是为了赚钱,同样是利己主义作祟,在旅游景点和居民小区却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为模式,渐渐也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道德风气。如果想让一个旅游景点的饭馆老板变得更加道德,传统的“以德治国”之道,是靠领导先做道德表率,宣传机构再做喋喋不休的说教,以期对不道德的饭馆老板起到春风化雨式的感化作用,使他幡然悔悟,从此以君子慎独(这里取“慎独”一词的传统含义)的精神来重新经营。其实要达到同样的目的,也许另一种方法效果更好:让这个不道德的老板换到居民小区来重新开店。这是一个看似有些吊诡的道理:私心不但创造公益(如亚当·斯密和曼德维尔所言),还会提升社会的道德,甚至还可以推出另一则道理:商业对提升社会道德是很有益处的。

当然,两千年来的政治家、道德家和知识分子大多是绝对不会认可这个道理的,尽管正心诚意之论在专制社会里倒也不失为一个没有办法的办法,但要说商业会腐蚀社会的道德水平,倒更容易得到大多数人的赞同——从东方的儒家先贤到西哲如柏拉图,从两千年前直到现在,思想认识大多如此。

商业行为对社会道德的益处曾在孟德斯鸠那里得到了较为详尽的分析。孟德斯鸠首先指出的是:“商业能够治疗破坏性的偏见。”这一见解中所谓的“商业”显然和上文有别,我们很难理解开饭馆(无论在旅游景点还是在居民小区)会和偏见挂上什么关系,所以,这里的“商业”其实是指“贸易”:“贸易使每个地方都能够认识各国的风俗,从而进行比较,并由这种比较得到巨大的好处。”

孟德斯鸠的逻辑是:偏见的产生往往来自于眼界的狭隘。这道理似乎放之四海而皆准,比如就小处来说,最显而易见的是:带着偏见读书,读出来的还是偏见,从大处看,“天朝大国”的心态也往往和闭塞的程度成正比——正如我们春秋时代的祖先会把世界做出华夏与蛮夷的二分,许多古希腊人也以同样的精神把世界分为希腊与非希腊,而这种二分法又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到了人们的道德判断。

贸易可以给社会带来的好处,孟德斯鸠说,一是国际和平,因为贸易会使国与国变得相互依存;二是公道观念的产生:

贸易的精神在人们的思想中产生一种精确的公道的观念,这个观念在一方面和抢劫的观念势不两立,在另一方面同某些道德的观念极不相容。这些道德认为,一个人不必总是斤斤计较自己的利益,尽可以为着别人的利益而忽略自己的利益。

反之,完全没有贸易就产生抢劫,亚里士多德认为抢劫是取得的方式之一。抢劫的精神并不违背某些道德的品质。例如好客在经商的国家里是极罕见的,但是劫掠的民族款待来客是非常殷勤的。

但每每让人疑虑的是,这些摆脱狭隘视野所带来的好处同时也会带来不小的麻烦——很容易想象:一个走南闯北的生意人在回到他那个相对闭塞的家乡小村庄之后将会遭遇的各种苦恼。是的,传统的道德也许不会再看他顺眼了,但如果他的影响力足以扩大到整个村庄的话,那么,正如哈耶克所言,“毫无疑问,这种与外邦人发生有利交往的机会的扩大,也会使已经发生的与原始小群体中那种休戚与共、目标一致和集体主义的决裂得到进一步强化。”

除了孟德斯鸠提到的这些之外,我们把范围广大的贸易行为缩小到范围较小的比如开饭馆之类的商业活动,会发现商业对社会道德的好处从大处说可以拓宽视野而消除偏见,从小处看也可以促进诚信、强化美德——后者的根源就在于:在大社会里形成了一个个较小的熟人社会,小社会里的重复博弈使得诚实守信和勤劳苦干这些美德变成了达致利己目的的必经之路。在这层意义上,孟德斯鸠的下述由贸易而生的论断同样言之成理:“哪里有善良的风俗,哪里就有商业。哪里有商业,哪里就有善良的风俗。这几乎是一条普遍的规律。”

但商业活动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屡屡遭人疑忌,“纵观历史,‘生意人一直是普遍受到鄙视和道德诅咒的对象……一个贱买贵卖的人本质上就是不诚实的……生意人的行为违背了存在于原始群体中的互助模式。’我记得艾里克·霍弗说过:‘对生意人的仇视,尤其是史官的仇视,就像有记录的历史一样古老。’”的确,商业活动就像魔法:同样一袋大米,从华南运到华北,怎么就从十元变成十五元了呢?当初王安石变法,曾为此和司马光有过一段耐人寻味的争执。王的道理是:如果善于理财,就可以在不增加赋税的基础上达到国用充足,而司马光对这一论调嗤之以鼻,认为天地所生的财货就那么多,不在官府就在民间,官府多拿了民间就少,民间多拿了官府就少,所以王的那套,分明是要变着法地劫掠民财。

司马光的话显然更合“常理”,而且,倒也符合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价值是由劳动必要时间决定的,王安石之论应本于桑弘羊,大约可以站到奥地利学派的阵营里去——在前者而言,价值是客观的、静态的;在后者而言,价值是主观的、动态的。虽然现代人已经可以判断出在这一问题上王安石是而司马光非,但使我们做出这一判断的理论依据却仅仅近在19世纪70年代才刚刚成形。

所有这些都在告诉我们,那些“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的雄心壮志都因为脱离了休戚与共的小社会的环境而注定导致一次次的事与愿违,对集体主义的追求也同样如此,但是,在承认人类利己心的基础上,在大社会的小社群里以促进重复博弈的制度设计来“再使风俗淳”或许是个可行的办法,这大概要比两千年来经学家们不懈地发掘孔圣蕴含于《春秋》之中的微言大义要管用一些。话说回来,鲁隐公和邾仪父的蔑地之盟让经学家充分发挥了一次对“背信弃义”与“世风不古”的道德说教,而现代经济学的边际效用理论总算可以让我们对这些古老的道德说教以及泛道德化的社会方案的有效性做出一个比较清晰的判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