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别人同意你的意见,以为用争辩或权威,或引用逻辑定理坚持你的观点,并不见得可以收到效果。如果一个人对你早有成见或心存厌恶,你就不可能用宣传式的逻辑方法去感化他们。如责骂的父母、专横的丈夫和上司、长舌的妻子,都应该知道是无法强迫他人改变心意的,不能勉强或驱使他人同意你,但是假如用温柔友善去诱导他们,却可使他们同意你的观点。
西洋有句古话:“一滴蜜比一桶毒药所捉住的苍蝇还多。”对人亦是如此:你要想得到别人的同意,先要使他相信你是他的朋友,就如同一滴蜜吸住了他们的心,这才是达到目的的大道。
有一个例子,这是刊载在一本西文杂志上的“补白”:
我和丈夫迁居到麻省的一个小镇上。几个月后我向邻居埋怨镇上图书馆馆员服务太差,希望她能把话传到图书馆馆员的耳中去。第二次再到图书馆去时,图书馆馆员服务态度果然大有改善,他交给我两本畅销小说,给我先生一本传记,并且对我们十分客气。
我于是又把这种改善的情形告诉了我的邻居,我说:“你大概已经把我埋怨他服务太差的话转告了他吧?”
“不。”她坦白地回答说:“可是请你不要见怪,我对他说的话正好相反:我告诉他说,你的丈夫在称赞他管理得法;而你呢,也在夸赞他选购的新书很好。”
这个例子告诉我们:我们要学会看人的长处,欣赏人的优点,以称赞去代替埋怨和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