绳锯木断(1 / 1)

宋代崇阳县令张乖崖,为人刚正不阿,赏罚分明。

有一回,一个官吏从库房走出来的时候,顺手拿了一文钱。

张乖崖知道后,马上吩咐刑官施以重重的杖责,以示惩戒。

谁知道那个官吏不但没有丝毫的悔意,还很不以为然地为自己辩解:“我不过就是拿了一文钱,凭什么要杖责我?就算你能杖责我,你也不能杀了我。”

张乖崖听了后,便不假思索地拿起笔,亲自下判诏:“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不多久就将他处斩了。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涓涓滴水可以穿石。”一滴小水滴,可以崩塌一座山;一滴水,也可以形成江河大海。张乖崖在就任官职时,不以部属偷盗一文钱的事小而得过且过,并且对其错误的观念严加惩治,让后世为官者引以为戒。

俗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一个人能够成功与否,就在于他的态度与观念是否正确。态度、观念若稍有偏差,他所做的事皆会与正法背道而驰,终究无法得到他人的信任。

世间的法律、宗教的规范及戒条,仅能约束我们外在的行为,却无法防患于未然,让我们当下的每一个心念都合乎于正法。真正能主宰我们命运的,是人人本自具有的这一颗真心。心中有主张,有所为,有所不为。纤毫之善,尽力奉行。芥末小恶,一点也不敢违犯。一颗有主的心,东西南北都好。无主的心就如游魂,飘泊不安。我们岂可沦为教条的奴隶?